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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时间:2008年12月31日    

化政办〔2008166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有关部门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从检查的结果来看,绝大部分乡镇、国有林场等单位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比较重视,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但部分乡镇、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还存在领导不重视、宣传不到位、义务扑火人员组织不力、没有必要的扑火工具等问题。1127,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指挥部各成员对各自责任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125书面上报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但截至目前,只有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电信局上报了检查结果,其余各成员单位均没有履行检查职责。鉴于上述问题,加之入冬以来,天气干燥,火险等级高,元旦、春节将至,是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时期。为了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尤其是“两节”期间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乡镇、有关部门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各项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完善值班制度。

2、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凡因责任不落实、值班人员不位、信息不畅通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尤其是对放牧人员、小学生、外来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防火意识。

4、加强协调检查、督促工作。防火指挥部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森林防火检查,防火指挥部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把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防火期间,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发生的火情信息,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处理,不得虚报、瞒报。

               

                   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