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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来源:http://www.qh.gov.cn    时间:2008年09月17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省林业局局长李三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项目办公室以省林业局林业项目办公室为主体,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现将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省项目办的职责 

  (一)负责与省级相关部门、日本协力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采购公司等部门的协调与联系; 

  (二)安排相关地区和部门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实施建议计划; 

  (三)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评估工作; 

  (四)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项目建设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五)管理项目开发账户,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分配、会计核算和提款报账业务; 

  (六)会同相关部门和采购公司共同完成项目招标采购; 

  (七)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中央有关部门和日本协力银行提交项目进度报告,按要求编报半年和年度报告; 

  (八)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进行后期评价; 

  (九)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实施中重大问题的调研,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完成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二、省级相关部门职责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的审查批复;参与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指导监督;负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二)省财政厅负责与财政部、日本协力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联系沟通;负责项目财务信贷管理工作,对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负责项目对外还本付息,落实省财政承诺安排的项目配套资金;负责管理项目特别账户、提款报账及资金的支付;负责制定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贷款资金、配套资金的落实与使用,会同省项目办对项目实施及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向财政部和日本协力银行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完成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三)省农牧厅全面负责项目退化草地治理工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投资计划和审批项目作业设计;组织项目实施、督促检查、自查验收、效益监测及后期评价;负责工程的核算、资产及档案管理;负责退化草地治理工程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及提款报账业务;会同省项目办做好项目招标采购工作;会同省项目办制定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为工程实施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相关专业的技术培训;及时与省项目办协调沟通,按有关规定编报项目进度报告和年度财务报表。 

  (四)省水利厅负责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其他职责同省农牧厅。 

  (五)省林业局全面负责项目植树造林和防沙治沙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其他职责同省农牧厅。 

  三、县级项目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项目实行“省管县”管理体制,州一级不再设项目执行机构。项目县人民政府对本县项目工程的实施负直接责任,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参照省级项目管理机构,并结合本县具体情况设立项目办公室,落实执行单位,确定相应职责,报省项目办及相关部门备案。同时搞好与省级相关部门的业务对接与协调沟通。 

  考虑到西宁市大南山林灌工程和植树造林工程任务较大的特殊情况,在西宁市林业局设立项目办公室。 

  四、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为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省项目办公室设立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为非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服务;会同业务部门制定项目建设规章制度、工程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等;参与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查和省经验收、竣工验收等;参与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技术难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