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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www.qh.gov.cn    时间:2008年08月07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期,我省海东地区乐都县、黄南州泽库县相继发生因食用过期变质和病害肉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牧区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农村牧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村牧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农村牧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密切配合,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农业部门负责抓好高毒、剧毒农药和鼠药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做好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做好食品卫生监管和病人救治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质量的监管。疾控、环保部门要负责做好有毒有害物品的处置、销毁工作。对因执法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序、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处理事件上严肃认真,确保广大农村牧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牧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农村牧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一)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综合整治。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食品综合监管职能,有针对性的开展对农村牧区餐饮业、农牧民集体用餐指导监督和农牧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行动,协调组织卫生、工商、质监、农牧等部门,紧紧抓住食品卫生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各类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大排档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综合整治。 

  (二)迅速及时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及时作出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效应对,努力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得力措施,查明事故原因,抢救中毒病人,做好现场处理。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必要的解毒药品储备,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做好病人的抢救,任何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和个体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拒绝或延误病人救治,确因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有限,难以实施抢救的要及时转送病人或请求上级医疗机构派人实施抢救。 

  (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报告预警制度。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报告、通报、预警机制。督促重点单位制订落实应急措施,有效应对、及时处置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隐患。 

  (四)加强高毒、剧毒农药的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农药管理条例》,严格高毒、剧毒农药经营的管理和农药标签标识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贮存和使用高毒、剧毒农药的监管,指导安全存放,严禁将有毒有害物品与食品及食品加工原料混放,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鼠药物品,杜绝因误食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继续深入开展毒鼠强物品专项整治,加大清缴力度,对农村地区、偏远山区、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进行重点清查,特别要做到重点地区无遗漏,重点环节无盲点,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各类违规经营活动,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搞好广大农村牧区食品卫生市场经营秩序,有效杜绝农村牧区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 

  (五)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已建成的县、乡两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信息监管网络的作用,把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分解到人,做好日常市场巡查。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和监管工作动态,做到重大信息不漏报、动态信息及时报。 

  三、切实加强农村牧区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提高农村牧区群众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意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近期在海东地区乐都县、黄南州泽库县相继发生因食用过期变质和病害肉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为例,充分发挥乡、村两级食品安全信息员作用,利用各类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食品卫生知识,加强农药安全使用和管理等知识的宣传,不断加强农村牧区农牧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编写农村牧区实用而通俗易懂,图文并茂、多种文字并存的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知识读本,普及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卫生安全常识,让消费者了解和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卫生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提高消费者食品卫生安全素质,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新闻媒体要加大食品卫生公益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力度,定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预警告示。 

  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值班制度,并将各地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7月2日前上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