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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20〕152号关于转发化隆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10月28日    

化政办〔2020152

 

 

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化隆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县政府相关部门,省驻县相关单位:

  现将《化隆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26日

 

 

 

 

 

 

 

化隆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201737号),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东政办〔2017244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特建立化隆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协作,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我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

(四)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教育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健康局、税务局、人行化隆支行组成,县市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席会议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司法局、财政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送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发展改革、司法局、财政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附件:化隆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化隆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名单

 

召集单位:化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召集单位:化隆县发展改革化隆县司法局、化隆县财政局、化隆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

成员单位: 化隆县教育局、化隆县民政局、化隆县自然资源局、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化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化隆县交通运输局、化隆县局、化隆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化隆县文体旅游局、化隆县卫生健康化隆县局、化隆县税务局、人行化隆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