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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来源:http://www.qh.gov.cn    时间:2008年05月23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我省施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5年多来,进展顺利,运行平稳,成效显著,受到广大农牧民的普遍欢迎。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干部职工努力工作,勇于探索,为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做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广大农牧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省财政厅等29个单位“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集体”。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促进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全省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全心全意为农牧民服务,开拓创新,勤奋工作,推动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名单(略)
     2、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