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的实施意见
(二○○八年四月)
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与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农合制度框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呈现出农牧民受益面不断扩大,受益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和因病致贫返贫率不断下降的良好发展态势,深受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已成为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实现形式。为使广大农牧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得到更多实惠,推动新农合制度在新起点上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务院2008年全国新农合医疗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确定的 “增加补助,扩大受益,加强监管,巩固提高”的总体要求,现就提高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和农牧民个人缴费标准
从2008年起我省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水平翻一番,从54.3元提高到104.3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牧民补助标准增加20元,提高到年人均40元;地方政府补助标准增加20元,增加部分由省财政承担并一步到位,提高到年人均44.3元,州县财政不再承担;农牧民个人参合金在每人每年10元的基础上提高10元,年人均筹资20元。
农牧民个人增加的10元参合金,各地要在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于7月底前筹集到位。农牧区低保户、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等救助对象个人参合金增加部分,由省民政厅从农牧区贫困医疗救助基金中资助。政府补助资金增加部分和贫困医疗救助基金资助部分于8月底前逐级拨付到位。
二、增加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经费,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增加经办机构工作经费,是保证新农合制度健康运行的工作基础,也是提高服务水平的物质条件。从2008年起,农牧民人口在10万以下的县按人均1.5元标准,人口在10万以上的县按人均1元标准,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及时足额到位,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切实做到经办机构有钱办事,有效运转。
三、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不断提高农牧民受益水平
提高筹资标准后,按照公平享有、公平受益的原则,提高农牧民群众实际受益水平。要适当调整住院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扩大住院医药费用补偿范围和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补偿范围,实行保底补偿,改进补偿程序和办法,不断扩大受益率,提高受益水平,巩固和扩大新农合成效,进一步增强新农合的吸引力。具体补偿办法由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民政厅制定,各地要相应调整和完善实施细则。新补偿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在新补偿办法实施之前按原办法已报销的住院医药费用,按新补偿办法给予追补。
四、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
为使广大农牧民群众全面了解和掌握增加政府补助标准和农牧民筹资标准的目的和意义、提高筹资标准后的补偿标准和补偿范围等制度措施,提高农牧民参与、关心和支持的积极性,主动缴纳增加的参合金。各地要把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首要任务,集中安排4~5月份,统一组织人员,深入村社农户,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调整后的新农合制度措施深入民心,家喻户晓,每户有一个明白人。也可采取边宣传、边筹资、边报销的方式,使参合农牧民切身感受到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后带来的实实在在好处,赢得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拥戴。
五、积极开展三项试点,探索完善新农合制度的有效途径
从2008年起,选择政府积极性高、经办管理能力较强、服务体系较为完善的地区,开展以州级为统筹层次的新农合试点,大病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试点,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试点,探索完善新农合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同时,全面推行新农合单病种质量控制和单病种付费以及医疗机构垫付直报措施,促进新农合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西宁市市辖区的新农合实行以市为单位统筹管理,提高统筹层次。
六、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协调机制
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之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新农合制度建设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和工作内容,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做到认识、责任、资金、工作和措施五到位,使全省参合农牧民及时享受到政府增加补助而带来的更多实惠。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运行管理、监督指导和医疗服务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农合制度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资金预算和拨付、专户管理和财会监管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的确定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的紧密衔接工作;各级审计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农合基金的定期审计监管工作;各级编制部门要合理确定机构、编制和人员。各部门之间要相互支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进我省新农合制度建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