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农牧厅《关于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方案
省农牧厅
(二○○八年三月)
为了扎实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五年发展目标
通过对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到2012年实现六个目标:
一是龙头企业集群有较大发展。重点围绕油菜、马铃薯、蚕豆、蔬菜、中药材、特色果品、牛羊肉、奶牛、毛绒、饲草等十大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培育形成10家左右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重点龙头企业。
二是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布局更加优化。形成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布局区域化、经营集约化、生产专业化,提高特色优质农畜产品产业化生产能力,提高名特优产品在农畜产品总量中的份额,满足龙头企业加工需要。
三是农畜产品品牌建设有较大突破。创建一批特色优质、绿色环保的农畜产品品牌,省级龙头企业食品类产品达到国家绿色食品标准,龙头企业创国家和省级著名品牌产品达到20个左右。
四是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扶持培养规范一批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与经纪人队伍,密切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扶持发展运作规范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150个以上。
五是产业化经营带动能力有较大提升。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比重明显增加,农畜产品加工率达到30%。辐射带动60%以上的农牧户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农牧户来自产业化经营的收入明显增加。
六是农畜产品市场销售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在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集散地,重点建设一批综合功能齐全、带动辐射作用强、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的区域性农畜产品专业市场。
二、扶持原则及要求
(一)原则:按照市场导向、择优扶持、公开透明、动态监管的原则,围绕农牧业产业布局及特色优势农畜产品,集中力量扶持建设特色农畜产品基地,扶持一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畜产品专业市场。
(二)基本要求
1、生产基地:符合十大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区域布局规划;相对集中连片,依托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牧民有生产经营积极性,能够执行统一的生产加工技术规程;当地政府重视特色农牧业发展,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和较完善的技术推广网络。
2、龙头企业:
(1)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的重点产业范围,具有资源优势和特色,并具有市场前景和开发潜力。
(2)符合国家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项目建设符合环保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要求;项目建设用地落实;原材料供应有保障,加工所需的原材料60%以上来自本省农牧区;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项目发展前景好,对本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农牧民增收贡献较大。
(3)必须是省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AA级)。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完善、经营机制灵活。
(4)企业与农牧户之间形成长期紧密的利益机制,通过订单、合同、入股及其他方式支持农牧户生产,并按期收购农牧户生产的农畜产品。
3、农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发展规划。
(2)新建设市场项目用地符合规划、手续齐备,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3)现有市场有一定基础和规模,通过提升市场功能,可以实现设施现代化、管理规范化、交易电子化和信息网络化,推进先进、完善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4、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经纪人:
(1)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已在所在地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协会,并具备“民办、民管、民享”组织结构和分配原则。
(2)有比较规范的内部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符合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等要求,做到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社员监督。
(3)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能有效地为合作组织成员提供农牧业专业服务。
(4)符合区域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能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不少于100户,同时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
(5)在当地农牧业结构调整、特色产业发展、新技术引进推广、农畜产品流通和农牧民增收中发挥作用好的专业合作社、农牧民专业协会和经纪人。
三、扶持的重点
(一)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加快建立规模化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要求,合理布局,突出特色,重点扶持建设十个基地。
1、油菜生产基地。一是建立杂交油菜生产基地150万亩,主要区域布局:在湟中、大通、互助、乐都、平安、民和、化隆、湟源、贵南、共和、都兰、乌兰等地发展杂交油菜生产。二是建立白菜型小油菜生产基地50万亩。主要区域布局:在海拔较高的海南台地、海北州门源县、柴达木地区、东部农业区阴湿脑山地区发展白菜型小油菜生产。三是在互助、平安、湟中、大通等地建立杂交油菜繁育、制种基地1.5万亩。
2、马铃薯生产基地。在川水地区建设菜用型马铃薯商品基地20万亩,在浅山地区建立商品薯生产基地90万亩,在脑山地区建立种薯生产基地40万亩,在东部农业区沟岔地区和柴达木地区建立加工型马铃薯生产基地5万亩。
3、蚕豆生产基地。在湟中、互助、大通、湟源4个县建设优质蚕豆生产基地40万亩。在湟中、互助、大通、湟源、共和5个县建设优质蚕豆繁种基地5万亩。
4、蔬菜生产基地。一是建立设施蔬菜生产基地7万亩(134万栋)。主要区域布局:以乐都、西宁、格尔木为主线,在东部农业区川水地区、柴达木盆地和牧区州府县城附近发展设施蔬菜生产。二是在河湟温暖灌区和柴达木地区建立露地蔬菜生产基地30万亩。三是建立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3万亩,主要区域布局:在民和、乐都、平安县的沟岔水地,大通、互助县的川水地区,湟中县的西纳川、贵德县三河地区和柴达木盆地的县(市)城郊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四是在乐都、民和、循化、尖扎、贵德、大通和格尔木等地建立蔬菜制种基地3000亩。到2012年,蔬菜种植面积达到57万亩,总产量达到113万吨,蔬菜自给率达到60%以上。
5、中药材生产基地。一是建立枸杞生产基地10万亩。主要区域布局:在格尔木、德令哈、都兰和乌兰地区发展枸杞生产。二是建立沙棘生产基地15万亩。主要区域布局:在海东、西宁和海北发展沙棘种植。三是在保护好贝母、虫草、锁阳等野生资源的前提下,在适宜地区种植大黄、黄芪、麻黄草、红景天等中药材。到2012年,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7万亩。
6、特色果品生产基地。建立果品生产基地10万亩。主要区域布局:在民和、循化、化隆、尖扎和贵德等县沿黄地区发展薄皮核桃生产,在贵德县发展长把梨生产,在乐都县发展沙果生产,在同仁县发展黄果生产,在循化、乐都、民和、化隆、贵德等县发展软梨生产。到2012年,特色果品面积达到12万亩。
7、牛羊肉生产基地。一是在青南牧区、环湖牧区建立牦牛肉和藏羊肉生产基地;二是在西宁和海东的浅脑山地区建立优质肉牛生产基地;三是在海东、西宁的浅脑山地区和环湖牧区、柴达木地区建立优质羔羊生产基地。到2012年,力争细毛、半细毛羊及改良羊存栏达到300万只,羔羊出栏达到120万只以上,良种肉牛存栏达到10万头。全省牛羊肉产量达到20万吨。
8、奶牛生产基地。建立以西宁市为中心,包括西宁市郊及所辖各县城镇郊区,海东的民和、乐都、平安、互助4县城镇郊区以及109国道所经过的川水地区,海南的共和盆地及周边地区的奶牛生产基地。到2012年,力争良种奶牛及改良牛的存栏量保持在21万头左右,其中高产荷斯坦牛达到4万头以上,鲜奶产量达到16万吨以上。
9、毛绒生产基地。在青南牧区和环湖牧区建立牦牛绒和藏系羊毛(西宁大白毛)生产基地;在东部农业区浅脑山地区和环湖牧区、柴达木地区建立细毛半细毛羊毛和山羊绒生产基地。
10、饲草料生产基地。一是建立饲草生产基地。在青南牧区建立冬春抗灾饲草生产基地;在环湖地区(以贵南县为重点)、东部农区脑山和川水地区及柴达木绿洲建立青饲草生产基地。二是建立饲料生产基地。在西宁和海东建立奶牛、生猪专用饲料生产基地;在西宁、海东建立青南牧区防灾抗灾饲料生产基地。
(二)龙头企业
1、牛羊肉加工业。以西宁地区为中心,对牛羊肉加工企业进行整合,使肉类加工向机械化屠宰、加工和冷藏相结合,深度加工和综合利用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培育1—2家骨干型龙头企业,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延长农牧业产业链,打造“青藏高原”品牌。
2、毛绒加工业。支持西宁毛绒加工企业,重点开发毛纺纱、地毯纱等产品;牛羊绒加工重点开发高支纱、高档薄型精纺牛(羊)绒衫(被、毯)以及精纺牛(羊)绒面料和交织面料等。依托“西宁大白毛”的品牌优势,充分发挥各加工企业的带动作用,提高已建藏毯车间的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扶持培育1—2家在全国位居前列的支柱型龙头企业,强化外销流通体系建设,打造知名品牌,做大做强藏毯产业。
3、乳制品加工业。重点发展长效保鲜液态奶、功能奶、花色奶、酸奶饮料、牛奶甜制品等,适当发展干酪素、奶油、奶粉等产品。在西宁、海东、海南、格尔木等地建设机械化挤(收)奶站60座,扶持1—2家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升龙头企业实力和带动力。
4、油菜籽加工业。重点发展专用油生产,推广精炼油菜籽色拉油、不饱和脂肪酸、游离脂醇和高蛋白饲料等新产品。整合现有加工企业,提高油菜籽精深加工水平和加工能力,力争培育出1—2家骨干型龙头企业,创建国家名优品牌。
5、马铃薯加工业。以西宁、海东为中心,重点开发马铃薯精淀粉、变性淀粉,以及马铃薯休闲食品等系列新产品,延伸马铃薯加工产业链。力争培育1—2家支柱型龙头企业,创建国家名牌产品。
6、果蔬加工业。突出秋冬菜和反季节蔬菜两大特色,巩固提高黄瓜、番茄、韭黄、胡萝卜、莴笋、紫皮大蒜、辣椒和食用菌等传统产品的生产加工水平,重点发展净菜上市、蔬菜罐头、脱水菜、速冻菜、保鲜菜、蔬菜汁和天然食用色素等系列产品。在海东、西宁等蔬菜重点产地建设储藏量为1000吨的蔬菜保鲜库2座,提高蔬菜商品化处理水平。加强人参果、核桃仁、核桃饮品、浓缩果汁、果酱、花椒制品、干果、果脯等地方特色产品开发及精深加工,创立品牌。在东部农业区培育1—2家特色果蔬加工企业。
7、特色资源加工业。重点在西宁、海东和海西发展枸杞、沙棘、大黄、黄芪、麻黄、虫草、红景天等特色中藏药材精深加工,围绕治疗高血压、心脑血管、肝胆、消化、风湿、妇科等疾病和人体营养保健,积极开发既符合现代医学标准,又能保持中藏药传统特色的新品种。引导、扶持中藏药企业加强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研发,提升本省中藏药加工水平。重点培育2—3家特色资源加工龙头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名牌系列产品。
8、饲草饲料加工业。以发展牛、羊饲料为基础,以优质草粉、优质干草和玉米秸秆压块等产品为主导产品,大力发展预混料、浓缩料和配合饲料,积极发展无动物性蛋白饲料,开发非常规饲料资源和特种动物饲料。力争培育2—3家骨干型饲草料加工企业。
(三)农畜产品交易市场
在西宁、海东等地建设区域性产地农畜产品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在六州州府所在地建设综合农贸市场,使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在西宁、海东等地,对大宗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蔬菜产地市场进行改(扩)建,加强市场的冷冻、冷藏、仓储、运输和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增强市场服务功能,扩大吞吐能力。推行农产品分级分类包装销售,逐步实现电子结算。在六州州府所在地,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完善设施,培育农牧民购销队伍和民间流通组织,进一步改善购物环境,鼓励农牧民以自产自销、代购代销、联购联销、联购分销等形式参与农畜产品流通。
(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和经纪人
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发展,鼓励组建由农牧民自愿联合并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的各种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鼓励发展由专业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农畜产品购销大户组成的经纪人队伍。扶持专业合作组织和经纪人增强生产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对社员和经纪人开展技术培训,加强信息网络建设。
整顿、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对现有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提高和规范,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对发展规范、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要求的合作组织,要引导、帮助其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合作社。对发展不够规范,但有一定规模和带动能力,选择的产业有发展潜力的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其逐步规范。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和总结推广工作,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今后每年对40个以上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重点扶持。
四、扶持的方式
财政专项资金主要通过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进行扶持。
(一)对十大特色生产基地实行资金补助。补助资金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确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品种改良和推广、植保技术、施肥技术、良种引进等方面。纳入扶持范围的脱毒马铃薯、杂交油菜、蚕豆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其规模必须达到1万亩以上;标准化养殖小区要做到适度集中,连片建设,其养殖规模,奶牛必须达到500头以上,肉牛必须达到600头以上,肉羊必须达到1000只以上。
(二)对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关键设备和工艺给予补助;鼓励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发新产品,对通过省级鉴定的产品,按研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
(三)对龙头企业用于原料收购和设备更新改造的银行贷款,以全额贴息方式给予扶持。原料收购企业必须与农牧民签订规范的购销合同,加强订单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保证农牧民的利益。
(四)对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升级给予资金补助,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引导发展网上交易、电子商务、连锁经营、陪送服务等现代流通业,扩大农畜产品销售。
(五)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经纪人能够上连企业、下带农户,能带动周边农牧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按照农畜产品收购总量和带动农牧民户数给予奖励,调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经纪人的积极性。
五、部门工作职责
(一)省农牧厅:负责制定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制定农牧业产业化年度扶持方案;评选、认定龙头企业;对龙头企业进行监管;对扶持效果进行评估。
(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前期费用支持措施;对配套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三)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财政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并对省级财政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进行监管;围绕十大产业,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搞好资金监管。
(四)省经委:负责抓好产业化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落实对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贴息政策;做好对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工作;协调金融部门落实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引导龙头企业上市融资。
(五)省商务厅:负责培育农畜产品出口品牌;指导开展特色农畜产品的国际认证;落实农畜产品出口企业信用保险补贴政策。
(六)省科技厅:负责加强龙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搞好农牧业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七)省林业局:负责搞好沙棘、枸杞生产基地建设。
(八)省扶贫办:负责扶持扶贫龙头企业;结合整村推进搞好特色基地建设。
(九)省供销联社:负责扶持农牧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经纪人;兴办农畜产品初级市场;搞好农资供应和服务。
(十)省地税局:负责落实对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专业合作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协调解决加工龙头企业融资困难;加强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
(十二)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负责指导保险经营机构为农牧业生产基地及龙头企业提供和开发适应性保险产品,不断加强和改善保险服务。
(十三)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负责指导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做好菜籽油系列期货知识的培训及服务工作。
(十四)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加大特色种养殖业和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十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落实对特色种养殖业和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措施。
(十六)省农信社: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规模,支持特色种养殖业;增加对加工型龙头企业和农畜产品流通企业的信贷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