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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办发〔2017〕32号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化隆县金融支持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3月29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

县金融办拟定的《2017年化隆县金融支持精准脱贫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


 

   2017年化隆县金融支持精准脱贫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精准扶贫作用,切实解决精准扶贫村建档立卡户贷款难问题,加快推进化隆县精准脱贫工作,根据《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化隆行动方案》(化银发〔2015〕97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省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金融支持精准扶贫青海行动方案》要求,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信贷、保险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突出抓好金融支持贫困群众脱贫、产业发展两大重点,变“输血扶贫”为“造血扶贫,以“滴灌式”精准识别、精确帮扶、精准管理的要求,通过有效的金融手段,发挥扶贫小额贷款、保险支持作用,有效帮助贫困户更好更快实现增产创收、脱贫致富目标。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通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精准扶贫金融服务体系,切实发挥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撬动、支撑和保障作用,以支持贫困户中有生产经营能力、有金融服务需求的贫困户为金融扶贫主攻目标,实现2017年全县42个贫困村退出、2365户9101名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经营,增强“造血”功能为主的原则。通过完善金融服务、创业指导和前期创业资金支持,促进贫困地区各类经营主体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造血”功能。

(二)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市场化规律,充分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通过信贷、扶贫、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

(三)加大支持力度与风险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大对贫困地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贫困户和各类经营主体信贷支持的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防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利用相关政策,建立精准扶贫金融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四、扶持对象和方式

(一)信贷扶贫

1.贷款对象:按照贫困户受益的原则,重点扶持精准扶贫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优势企业和能人大户。

2.扶持方式: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特色优势企业根据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给予支持,按每吸纳一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累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特色优势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3年以内,执行优惠利率。

3.承办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化隆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化隆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化隆县支行、化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保险扶贫

1.扶持对象:精准扶贫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2.扶持方式: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种养殖及房屋损失(室内)、财产损失,被保险贫困人员因病、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和烧伤意外偿付及医疗费用偿付。保障期间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与新农合基本医疗同步。

3.承办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化隆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化隆支公司。

五、重点工作

(一)精准对接项目性融资。农业发展银行化隆县支行要积极支持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开发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国家扶贫开发规划和有明确还款来源的项目。年内向政府推荐的项目提供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意向性信用额度。

(二)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农业银行化隆县支行结合““三农”惠民贷款”、”拉面经济”贷款和“双基联动”贷款等业务,带动一批贫困农户增收。2017年对贫困户的贷款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

(三)加大小额扶贫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化隆县农村信用联社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小额扶贫信用贷款,实行基准利率,2017年发放小额扶贫信用贷款达1亿元以上。

(四)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财产保险公司化隆支公司在覆盖2016年3226户贫困户的基础上加大全县贫困户种植业保险扶贫的覆盖面,争取2017年覆盖全县贫困户的70%。人寿保险公司化隆支公司结合我县拉面经济特色,推动实施“务工保”业务,年内全面完成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受保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完成对贫困户的信用评定工作。精准扶贫村建档立卡户是特殊的群体,主办银行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印发的《青海省精准扶贫贫困户信用评定办法》完成信用评定工作。

  (二)创新扶贫开发贷款管理机制。主办银行要建立专门的扶贫开发贷款管理机制,设置扶贫开发贷款总账和明细账,发放的贷款要明确到村、到人,到企业、到项目。运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发放的扶贫开发贷款,要建立专门的台账。

  (三)创新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发适合贫困地区不同领域、不同主体等贷款专项产品和服务模式,分别为精准扶贫村建档立卡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优势产业、能人大户等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研究制定以精准扶贫村建档立卡户为服务对象的信贷管理方式和信贷产品创新,探索开展以土地、草场等经营权为抵押的贷款方式,制定相应的贷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实现贫困地区不同主体的精准金融服务。

  (四)明确目标任务。根据扶贫部门安排的扶贫开发金融服务风险防控资金,主办银行要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信贷支持目标。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风险防控资金配给的依据,对未完成年度金融扶贫目标任务的主办银行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政策减持或取消其主办银行资格。

  (五)贷款贴息。财政和扶贫部门从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类型的政府性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给予贴息。对贫困户发放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发放的扶贫开发贷款,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优势企业发放的扶贫开发贷款,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按年度给予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方式采取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方式,贴息流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贷款风险补偿。主办银行发放的扶贫开发贷款,经过组织清收,逾期90天仍未收回的,经扶贫部门确认,进入贷款风险代偿程序,由扶贫风险防控资金先行代偿不良贷款本息的50%,主办行承担50%。后期清收的贷款本息按相同比例分配。

七、政策支持

  (一)运用再贷款工具支持精准扶贫。人民银行化隆县支行将安排一定额度的扶贫再贷款用于支持精准扶贫。主办银行因支持本方案规定的扶持对象出现流动性紧张时,人民银行将给予扶贫再贷款支持。同时,针对主办银行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扶贫再贷款限额分配上给予倾斜。

  (二)执行优惠的贷款利率。各金融机构对精准扶贫村建档立卡户发放的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特色优势企业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支持贫困地区各类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再贷款利率3个百分点。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金融支持精准脱贫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扶贫局、金融办、人行等单位为成员的化隆县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各项工作的协调和管理,不断探索对贫困农户的有效扶持方式,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贷扶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明确责任。建立金融扶贫联动机制和包片联系工作机制。以贫困户为点,贫困村为面,贫困县为片,人民银行化隆县支行牵头在辖内建立“点、面、片”相结合的三级联动机制,联合有关扶贫部门和主办行建立三级联动联系制度,确定各单位的职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要将“点、面、片”进行分级包干,确保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的各类金融服务问题有人关心,有人过问,有人解决。

  (三)强化考核。将扶贫信用贷款项目纳入全县扶贫资金项目考核范围,重点考核贷款资金到户率、贷款发放率、贷款回收率、贷款损失等主要指标,对扶持贫困户户数、户均增收情况等实行绩效评估,把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的分配与扶贫实效结合起来,体现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使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强化协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信息沟通及反馈机制,共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突出问题。要明晰扶持的范围,按规定条件和对象发放贷款;要加强对贷款扶持项目的指导帮助,严格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促进扶贫信用贷款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五)严防风险。为确保贷款“放得出、管得住、收得回、有效益”,建立防控机制:一是县级政府负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工作机制,指导和推动贷款规范运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和防范贷款风险能力。二是县级财政部门、主办行和担保公司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出台贷款申请使用、审核调查、监督管理、按期偿还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设立县级风险补偿基金,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三是乡镇政府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清收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金融服务站、乡镇财政办公室、担保公司、村委会、驻村干部为成员,通过进村入户、布告公告、电话通知、入户告知等方式进行贷款到期提示,提醒农户按期偿还贷款,确保贷款按期足额还本,严防逾期或形成不良贷款。四是加强司法清收。对不主动归还到期贷款的个别重点户,通过法院发送支付令等措施依法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