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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17〕14号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化隆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3月0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

县环保局拟定的《化隆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201612月29日


化隆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37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青环函2016364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对大气污染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治理“三尘”(建筑施工扬尘、道路交通扬尘、物料堆场扬尘)、“三气”(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餐饮烟气)污染为重点,明确职责,量化目标,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合力攻坚,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集中整治。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化隆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长:陈建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生海   县环保局局长

 员:马吉荣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德明   县农牧局局长

    韩生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长

           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韩忠福   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志远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群科新区管委会综合办主任

    王延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马生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重点工作

(一)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大力实施清洁生产,积极推进企业脱硫脱硝、除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确保治污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商务局 农牧局

2.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域内加油站在全面安装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基础上要保证运行正常。对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3.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监管力度。全面完成燃煤锅炉和炉窑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二)燃煤污染治理

 1.开展商品煤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大型煤炭使用、储运企业商品煤台账资料,现场取样检验。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明确全县煤炭使用总量的相关规定,细化县城煤炭使用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市监局

2.整顿煤炭市场。加大煤质抽查频次、覆盖面积及燃煤设施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行为,重点区域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散煤。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3.严格煤炭使用要求。在已经划定的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对违反“禁燃区”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市监局  群科新区管委会综合办  城管  住建

 4.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在完成今年燃煤小锅炉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确保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全面淘汰。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市监局

(三)扬尘污染治理

 1.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各类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要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对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严从重处罚,并落实按日计罚。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单体建筑工程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类施工工地在冬季停工前要严格落实好苫盖等各项扬尘控制措施。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交通局  

 2.强化道路扬尘治理。进一步落实道路扬尘控制“三个必须”,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予以处罚。严把渣土运输准入关、道路运输关和污染处罚关,强化渣土“挖、堆、运”全过程监控,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交通局

 3.抓好裸露地面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县域内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和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已完成治理的裸露地面,严格管控,杜绝扬尘问题复发。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

 4.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严格执行混凝土搅拌站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物料堆场喷淋和库房建设、进出车辆自动冲洗、搅拌楼和物料输送带的整体封闭的监管,对不能完成扬尘整治任务的搅拌站,要进行处罚,并实行关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四)机动车污染治理

 1.严格机动车监管。严格开展新车环保一致性核查,达不到排放标准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严格执行限行区规定,在县城建成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制度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2.对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机械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坚决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和不达标工程机械作业,并按上限处罚。持续强化联合路检,持续严厉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交通局

 3.对全营运车辆尤其是营运性大客车进行检查。本地始发车辆及过境营运车辆尾气必须达标排放“冒黑烟”大客车禁止进入城区。

牵头单位:交通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

 4.加快黄标车淘汰。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对黄标车限行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限行车辆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交通局

(五)露天焚烧污染治理

 1.全面禁止生活垃圾露天焚烧。明确乡镇、村(社)禁烧责任,全面加大精细化管理力度,将秸秆、杂草、树叶、菜秧、垃圾、烧荒等一并纳入禁烧范围。开展生活垃圾细化分类,对有回收价值的部分加以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引导农民秸秆回收用于发电或因地制宜采取田边地角就近堆沤还田、机械化粉碎还田、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等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六)餐饮业油烟治理

 大中型餐饮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转,新建的大中型餐饮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扰民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市监局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
  2016年12月底,完成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2017年1月至2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员单位对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工业大气污染、燃煤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露天焚烧污染、餐饮业油烟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三)督查阶段(2017年3月)
  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乡镇政府的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总结阶段(2017年4月)
  4月20日前,各部门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上报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早部署,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任务。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问责到位,确保我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强化问责。在全范围内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执法行动,严查各类燃煤设施、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混凝土搅拌站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或环保措施不到位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立即责令停工停产;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的部门、乡镇和企业负责人,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知识和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监督。设置曝光台,对包括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内的环境违法行为每曝光一次,在全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