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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17〕5号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隆县2016年度国家公益林管护奖补考核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2月2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化隆县2016年度国家公益林管护奖补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1日

  


化隆县2016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奖补考核方案

 

为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切实落实管护责任,强化公益林管护实效,确保国家级公益林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按林改方式兑现给集体、个人林地所有者,结合我县森林资源管理实际,特制定化隆县2016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奖补考核方案。

一、化隆县国家级公益林基本概况

全县林业用地总面积215.75万亩,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53.1%。其中有林地7.81万亩;疏林地0.1万亩;灌木林地78.56万亩;未成林造林地25.68万亩;苗圃地0.09万亩;无立木林地1.87万亩;宜林地101.64万亩。2015年纳入国家级公益林面积74.67万亩,管护任务共涉及16个乡(镇)、1个管委会和1个国有林场。其中有林地面积4.94万亩,疏林地0.1万亩,灌木林地面积68.13万亩,大苗造林1.5万亩。林地所有权类型为国有、集体和个人三种,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均实行护林员管护,个人林地由本人负责管理。   

二、管护形式和管护办法

1.管护形式。全县共有74.67万亩公益林属于集体和个人,集体林统一进行管护,个体林由个人自行管护。县人民政府、各乡镇和各村委会分别成立公益林管护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管护责任书,各乡镇公益林管护站与选派的公益林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因公益林面积较小,达不到选派护林员条件的,与林权所有者签订管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明确管护目标、管护责任、报酬支付和奖惩措施等。根据管护面积大小和难易程度确定设立管护人员和管护报酬,所有纳入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国家级公益林(不包括大户承包)均设专职护林员(因公益林面积较小,无法选派护林员进行管护的,委托林权所有者代为管护),由乡镇公益林管护领导小组安排护林员分片承包管护,乡镇公益林管护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监督和检查本乡镇护林员的日常公益林管护工作。

2.管护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负责管理、安排、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本乡镇各村的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乡镇公益林护林员的管护工作,解决处理好管护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做好公益林管护的各类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三、考核目的、依据及考核对象

(一)考核目的。通过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奖补试点工作,更好地将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和管护责任、管护效果挂钩,对管护实行考核评比,进行奖优罚劣,建立长效奖惩机制,充分调动集体统一管护和个人管护工作的积极性,解决个别乡镇、村集体和个人在公益林管理中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不到位的问题,制止破坏森林资源和林地流失的活动,实现国家级公益林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目的。

(二)考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3】70号);

3.《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4.《青海省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

5.《青海省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案》;

6.《化隆县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细则》;

7.《化隆县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

8.与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9.《化隆回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

  10.《禁牧令》;

  11.《森林防火条例》。

(三)考核对象。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奖补对象为全县16个乡镇、1个管委会、1个国有林场。

四、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县与乡、乡与村是否签订了管护合同,各乡镇是否与护林员签订了管护合同;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管护制度、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管护实施方案,包括各乡镇补偿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消长变化情况、档案建设等。

(二)考核办法。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自查,结合平常检查情况和护林员在日常管护中发现的问题对所管辖的村进行考核,县上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公益林管护的所有乡镇进行全面考核。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自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在禁牧区内放牧或破坏林地,造成恶劣影响且屡禁不止的;

3.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

4.因管护不到位,人为导致重大森林火灾、发生重大毁林案件、非法占用林地、有害生物大面积发生不及时上报的;

(三)评分标准。采用100分制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比实行量化打分,其中县级联合考核得分占60%,省、市级联合考核加权分占40%。详见《化隆县2016年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奖补试点考评表》。

五、公益林资金安排及奖补资金来源

(一)资金安排。2016年化隆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总投资为1105.48万元,其中公益林补偿费共计550.53万元:国有林地补偿费6.48万元、集体和个人林地补偿费544.05万元;集体和个人管护费451.4万元:统一管护补助费(护林员工资)369.6万元、公益林管护奖励基金、省市联合考核经费等81.8万元;管护设施建设69.5万元;公共管护支出5万元;工程宣传和方案编制费29.05万元。

(二)奖补资金来源。

1.集体和个人统一管护的,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费中50%的资金用于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管护补助费中35%的资金用于管护人员管护支出;管护补助费中10%的资金用于集体统一管护中难于开展的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改后续产业及林下经济、公益林营造、低效林改造、抚育、公益林资源数据更新调查以及网围栏、管护房、宣传标示牌等小型管护设施建设和维护以及其它相关项目支出,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管护补助费中5%的资金用于公益林管护奖励基金。

2.提取资金比例和资金量。国家级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集体和个人的,提取管护补助费的5%用于公益林管护奖补基金,2016年我县提取管护奖励基金为55万元。

六、奖补和支付办法

2016年度公益林奖补考核总资金55万元。其中:

(一)公益林基本管护补助33万元。根据各乡镇(林场)公益林面积大小,给予各有关乡镇公益林管护单位基本管护补助费(详见《化隆县2016年公益林奖补资金分配表》)。其中,30%奖励给先进乡镇公益林管护领导小组及先进个人,30%奖励给乡镇评选出的优秀护林员,20%用于公益林管护站公益林管理工作经费,20%用于乡镇公益林管护站档案、办公设备购置。

(二)公益林考核奖金:22万元。考评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合格 (60—89分)、不合格(59分以下)。按考评结果奖励前十一名乡镇(林场),奖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2名、奖金4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2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1万元。在奖金中,40%奖励给先进乡镇公益林管护领导小组成员和先进个人,60%奖励给乡镇评选出的优秀护林员

七、考评领导小组及人员组成

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财政局、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委、农牧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相关人员组成。

八、时间安排

考评定于2017年2月10日开始,2月25日结束,考评时间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