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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办发〔2017〕7号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隆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1月17日    

关于印发化隆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省驻县相关单位:

《化隆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化隆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3

化隆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在县域内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区域差距,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总体目标

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均衡配置办学资源,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逐步缩小校际、城乡、区域差距,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实现县域内学校的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基本均衡,确保2018年实现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保障各类人群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政策,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的原则,将在我县务工的外县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保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巩固和提高“双高两基”成果,确保县域内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5%;三类(智力、听力、视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

(二)逐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均衡配置办学资源,小学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2平方米,初中2.2平方米;小学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3.5平方米,初中5平方米;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330元,初中600元;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5台,初中10台;小学生均图书册数20册,初中30册。

(三)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水平。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小学师生比达到1:19.5,初中达到1:15。合理配备各学科专业教师,小学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0.04,初中0.039;小学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0.02,初中0.026。建立并有效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学校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

(四)继续完善义务教育学校保障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足额征收和拨付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用于教育,并优先用于义务教育;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省对下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用于教育支出不少于20%,新增财力和超收入的安排要向教育倾斜,优先保障教育支出。

(五)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严格教学管理,改革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质量检测评价;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辍学率控制在2%以,初中辍学率控制在3%以;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85%以上;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1月至6月)成立化隆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化隆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动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培训业务人员。

(二)组织初评(20167月至20172月)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按照指标要求开展自查,全面细致地统计相关指标数据,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写出自评报告,及时报送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学和业务人员对全县有关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三)整改完善(20173月至7月)对照指标要求和自查自评结果,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巩固提高指标数据向市政府申报《化隆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自评报告》,接受市政府过程性督导。

(四)组织复评(20178月至12月)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核定相关数据后,形成《化隆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报告》,经县政府审定后,于12月30日前上报市政府及市教育督导部门;接受市政府进行国家、省级督导评估前的督导评估。

(五)迎接国家、省级督导评估团督导评估(20181月至督导评估前)。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动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教育工作的重点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需求的重要任务;各责任单位、协助单位、责任人和督查人员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层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促进我县加快实施科教兴县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体现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乡镇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创新工作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有力的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编制、组织协调与检查指导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教育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评价各乡镇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一把手主抓、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制定督工作日程安排表,落实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于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的单位和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四)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增教育经费要优先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支持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投入,整体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按照相关标准,将实施校舍维修改造、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校舍安全工程等纳入到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框架内统筹考虑,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办学条件达标。

(五)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为目的,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科学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提高城乡薄弱学校的教师执教水平。以深入实施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为载体,健全教师培养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建立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部分教师占编不顶岗现象和挤占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现象。科学合理设置农村学校教师岗位,提高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素质。

(六)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各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门要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指标达标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好教育各项工程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安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工作专项经费。审计部门重点做好对义务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学校教师编制核定、职称评定、教职工工资待遇落实等各项工作。住建和规划建设部门做好学校校舍危房鉴定和在建工程的质检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促整改落实。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完成校园用地划拨和办证工作。公安、文化、司法、市场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控制学生流失等方面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宣传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体和组织要在扶贫助学及特殊教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支持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