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法规文件
化政办〔2016〕202号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12月01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收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为促进残疾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地方税务局、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全县开展了2015年度征收残疾人保障金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缴纳2015年残疾人保障金2户企业缴纳了13户,共入库保障金219716.11元。与工作目标任务差距大,进度缓慢。为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征缴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积极配合县财政局、残联、地税局开展工作,于12月10日前缴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是对已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抓紧到县残联进审核确认,并将确认书一式二份报县地方税务局备案

三是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征收工作按时、足额完成县财政局、审计局等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是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期完成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对未按期完成的乡镇和单位,对主要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并将不予核批2017年行政事业经费。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