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教督委[2016]20号)文件精神,我县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县小学毕业尚未被初中录取人数为1048名;二是我县义务教育阶段疑似辍学702人,辍学162人。为了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做好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主体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通知》化办发〔2016〕118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控辍保学政府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尽快安排乡镇、村社干部和学校教师走村入户动员辍学学生,通过依法控辍、行政控辍、安全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等工作方式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员入学。各学校要进一步核清小升初未入学学生及学籍管理系统中疑似辍学、辍学学生去向,完善学籍管理信息化,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等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并将辍学在家学生花名册及时提供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民政、司法、人事、财政、综治等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经反复动员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及其监护人按照法律程序强制其送子女返校就读,要保证校园周边环境、校园师生生命安全,确保教育部门需要的人、财、物到位,实施无缝对接,配合教育部门,完成“控辍保学”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强化督导检查
针对我县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三个督查组,从2016年11月28日—11月30日到各乡镇及相关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督查。
(一)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
组 长:康建文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李逾凡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刘大伟 团县委副书记
公保龙周 县民宗局佛协秘书长
县教育局机关干部1名
督查乡镇及学校:巴燕镇(中心学校、什杰列教学点),石大仓乡(沙让教学点、大加沿教学点);初麻乡(中心学校、塔麻教学点),金源乡(中心学校、日古教学点),塔加乡(中心学校、德扎教学点),甘都镇(中心学校、东六教学点、隆康完小)。
车辆安排:县人大办、教育局各1辆
第二督查组
组 长: 郭海林 县政协副主席
副 组 长: 晋 爱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韩学仲 县民政局社工委专职副书记
蔡昌明 县残联副理事长
县教育局干部1名
督查乡镇及学校:昂思多镇(中心学校、牙什扎教学点),阿什努乡(中心学校、刘什洞教学点),德恒隆乡(中心学校、黄吾具教学点),沙连堡乡(中心学校、塔加完小),二塘乡(中心学校、二塘乡科却完小,)谢家滩乡(中心学校、谢家滩乡拉扎教学点)
车辆安排:县政协办、教育局各1辆
第三督查组
组 长:敏喜梅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冯忠豪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贺顺帮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文清 县财政局副局长
钟世芬 县卫计局工会主席
县教育局干部1名
督查乡镇及学校:群科镇(中心学校、公义完小),扎巴镇(中心学校、知海买教学点),牙什尕镇(中心学校、唐沙完小、北岸完小),查甫乡(中心学校、跃洞教学点),雄先乡(中心学校、沙索麻教学点)。
车辆安排:县政府办、教育局各1辆
(二)督查内容
(1)督查各乡镇控辍保学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2)督查动员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特别是小升初辍学生情况;
(3)督查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与学籍管理系统差距及其原因分析;
(4)精准扶贫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控辍保学相关工作,要尽快完善控辍保学资料,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措施到位,将依法控辍工保学工作抓紧抓实。
2.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完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切实摸清学生底数,核实数据,查漏补缺。规范学生学籍变动手续,重点监控辍学现象。各学校要严格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籍变动台账,及时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生入学、转学、休(复)学、升学、毕业等学籍变更手续,随时掌握学生变动情况,做好跟踪和建档工作,从严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复读、留级。
3.各督查组利用3天时间完成集中督查任务,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及时撰写督查情况汇报,由县教育局汇总写出总的督查撰写报告,报送相关县领导。
4.对督查中,发现乡镇和相关学校负责人对此次重视不够,辍学生动员入学进展缓慢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窗体底端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