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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16〕198号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隆县2016年退耕还林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11月22日    

关于印发化隆县2016年退耕还林实施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林业局拟定的《化隆县2016年退耕还林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22日

 


化隆县2016年度退耕还林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等下达的关于2016年退耕还林年度任务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青发改资〔2016〕559号文件,我县2016年退耕还林任务也已下达,为认真组织实施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是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也是生态扶贫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以建设生态文明美丽新化隆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改善民生为总任务,认真总结上一轮退耕还林及2015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经验,坚持统筹规划和政策导向,突出重点治理,完善管理机制,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森林资源,提高生态质量,有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与我县“三基建设”和“精准扶贫”有效结合起来,全面建成县域生态保护屏障,促进全县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生态优先,改善民生原则。将一些生态环境脆弱、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坡耕地退下来,既能从源头上遏制水土流失,加快改善生态环境,又能有效调整农业结构,合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利于发展特色富民产业,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提高。

(二)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行规划引导,依靠科技进步提供技术服务,切忌搞一刀切、强推强退。

(三)尊重规律,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我县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实事求是,适地适树,宜乔则乔、宜灌则灌,提高退耕还林的质量和效益。

(四)严格范围,稳步推进原则。退耕还林要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25度以上或15至25度重要水源地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中实施,并不得将上一轮退耕地、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纳入此次退耕范围,同时不得与国家重点工程造林地重复,并结合各乡镇实际,合理安排退耕还林的规模,确保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

(五)谁退耕、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要加强指导和监管,明确退耕农户的整地、栽植、管护责任,确保退耕农户自觉栽植,自觉管护,对不按技术要求规范整地、栽植,工程质量验收不过关的要坚决予以整改;对管护不到位造成林木损失,甚至擅自毁林还耕的农户,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不得享受国家有关退耕补助。

(六)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原则。依照《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加强建档立制等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实施范围及任务安排

省下达给我县的2016年度退耕还林任务是5.23万亩,依据我县各乡镇总耕地面积、上一轮退耕还林完成情况、2015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状况及退耕还林地林木生长和管护现状,将任务安排在我县德恒隆、阿什努等14个乡镇,实施乡镇及任务分解情况(见附表)。

四、补助标准

2016年度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是每亩1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1200元,现金补助在退耕还林任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五年内分三次直补兑现到退耕农户,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五、部门职责

退耕还林是一项系统工程,社会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确保把国家的政策措施和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宣传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让基层干部群众熟悉政策内容,确保在实施过程中不跑偏、不走样。要做好调查摸底、农户申请工作,并把退耕还林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做好退耕地面积丈量和退耕地块位置图绘制和公示工作;做好与退耕农户的合同签订和组织施工工作;做好退耕地管护和防火责任落实及退耕证发放和林权证申请登记工作。林业部门要严格按新一轮退耕还林施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编制要求,做好我县的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编制报批工作及实施过程中退耕造林地整地和造林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做好除农户自筹以外的所需种苗的调运和林权证的确权发证工作。同时,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完成退耕地面积抽查复核、县级自查验收、政策兑现等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退耕还林档案管理等工作。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在确保县域内规划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的退耕还林地块、地类性质是否符合退耕还林条件进行严格认定和审核,依法定程序做好25度以上或15至25度重要水源地坡耕地非基本农田的调整工作,统筹调剂退耕还林面积,为退耕还林集中连片任务的落地提供条件,并做好退耕还林实施后的地类变更工作。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资金的监督检查,保障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退耕还林补助款按时足额发放到退耕农户手中。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批复的《新一轮退耕还林总体方案》,准确把握新一轮退耕还林的总体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宣传发动、政策培训等工作。要按群众退耕需求及各乡镇坡耕地分布情况,将符合退耕还林政策要求的退耕面积调查清楚。

(二)农户申请,落实地块阶段(2016年11月20日—2016年12月1日)。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引导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条件的农户申报退耕还林面积,并按政策要求将我县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依照法定程序配合国土局完成退耕地块非基本农田的调整工作。

(三)退耕面积丈量,作业设计编制等阶段(2017年12月1日—2月1日)。要完成退耕块的丈量、退耕地块位置图的绘制及公示、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编制报批、与退耕农户的合同签订、退耕地块抽查复核等工作。

(四)整地造林阶段(2017年3月15日—5月15日)。完成退耕地种苗调运和整地造林、退耕地管护和防火责任落实等工作。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7月1日—12月)。完成县级自查验收、退耕证的发放和林权证的确权发证、政策兑现等工作。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林业、农业、国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由冶刚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工程实施各阶段的指导和监管,各乡镇也要抽调精干力量,调整和完善退耕还林工作的组织机构,把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结合起来,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负责对工程的实施和管理。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省下达给我县的2016年度退耕还林任务。

八、工作要求

(一)要优先落实群众积极性高、基础工作扎实、上一轮退耕地林木生长好、管护好的地区,要采取退耕农户自筹与政府采购相结合的办法,切实保障2016年度退耕还林所需造林苗木,并结合我县生态实际,鼓励退耕农户充分利用我县青杨林资源丰富的实际,营造青杨纯林或青杨、沙棘混交林,减轻苗木成本和提高林分质量,改善森林资源结构,促进林业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二)要重点安排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为了管理需要,落实的面积要集中连片,对符合退耕还林政策要求的地区尽可能以村为基本单元整村推进,规模实施,并要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中实施,新落实的退耕还林地不得与前一轮退耕还林地重复,不得与“三北”、“天保”等国家重点工程造林地重复。

(三)退耕农户要按技术要求做好退耕地的整地和栽植工作,要加强退耕地的管护和防火及往年退耕地的补植补栽工作,接受国家、省、市、县的检查验收,及时提供确权发证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