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创建“美丽化隆”环境
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
《化隆县创建“美丽化隆”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化隆县创建“美丽化隆”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实现我县城乡面貌大变样、人居环境大变样、城市品质大变样,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创建“美丽化隆”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意义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开展要求,集中利用100天时间,以各乡镇集镇、县城、群科新区及公路沿线两侧为重点,以卫生综合整治、市容秩序治理、河道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为主要内容,对各乡镇集镇、县城、群科新区的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集贸市场、建设工地、河道水域、城市绿地等区域环境卫生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整治。通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现集镇卫生有序、城区道路平整畅通、干净整洁、市容靓丽、街景美观、城区文明和谐、设施完善便利,全面改善各集镇、县城、群科新区的卫生状况,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县城形象和群科新区美誉度,努力构建美丽化隆、和谐化隆、文明化隆。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1.各乡镇集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2.县城、群科新区、各乡镇集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院及各居民小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医院,公路沿线超市、餐饮及门店商铺,各类建筑施工工地、河道及沟渠,各类公共场所及广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郊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3.公路沿线两侧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二)整治重点。
本次“美丽化隆”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重点在抓好“九整治、两修补”上下功夫。即:大力整治集镇环境卫生、大力整治城区环境卫生;大力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大力整治占道经营行为;大力整治各类市场门店经营环境;大力整治建筑施工工地环境;大力整治各类乱摆摊点行为;大力整治各类不规范广告;大力整治大气环境污染;整修道路及街景基础设施;补植补栽道路两侧绿化带。
三、实施步骤
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从10月1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共100天,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1月20日)。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重点,坚持整治和管理并举,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地段、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整治,加快建设基础设施,确保在短期内取得实质性成效。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1月20日至12月10日)。对照整治标准和要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自查自评工作,对整治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限期整改,争取达到标准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容易出现反复、反弹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促使城市管理工作走上经常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0日至12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依据,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型”治理向“长效型”治理转变。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启动问责机制,要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四、职责及任务分工
各乡镇:重点做好集镇及公路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一是抓好集镇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集镇垃圾乱堆乱放、占道经营、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违法占用公路搭建临时建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结合公路沿线两侧卫生整治长效机制建立工作,抓好202、203省道及尕木公路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巴燕镇要切实抓好各城中村、城郊村及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和卫生保洁工作,对各类残垣断壁、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无保洁盲区、无垃圾死角、无违章建筑。充分发挥各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对辖区内“三无楼院”进行整治管理,规范居民小区公共信息发布渠道,达到卫生有专人清扫、垃圾有专人清理,院内干净整齐的目标。
群科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及时组织管委会各单位扎实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群科新区城管执法大队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日常管理。同时,要充分发挥辖区内村两委、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能作用,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对街面乱倒垃圾,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辖区内道路两侧、小区内环境卫生整洁。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重点做好县城及群科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的考核力度,巩固县城及新区主次道路保洁质量,提高道路保洁率、冲刷洒水率,全天候清扫,坚决杜绝城市环境卫生清扫工作紧一阵、松一阵,各类问题反弹回潮,彻底消除“脏、乱、差”现象。二是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实现门前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乱占,环境整洁,秩序良好。三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查处主要道路及广场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店外经营等行为,取缔露天烧烤、占道修车洗车和车辆装潢等违章行为。四是抓好道路设施整修工作,确保人行道平整畅通,垃圾箱、井盖、护栏等设施完好,公共厕所、垃圾点的通道和污水井、排水篦子等畅通无堵。五是加大对县城、群科新区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力度,确保垃圾清运率达到100%。六是全面整治楼体(墙体)、桥体、灯杆、车体等户外广告以及流动户外宣传行为,确保各类户外宣传规范有序。七是督促沿街商铺和门店业主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门头牌匾进行更新改造。八是对城区内的垃圾箱、护栏、宣传栏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清洗、擦拭和修复,对沿街破旧标牌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更新。
县公安局:一是严厉查处各集镇、县城、群科新区的道路两侧、广场及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重点整治三轮车、小货车长期占用人行道行为,保障市民正常出行。二是对违反交通标识标线行驶、无牌无证上路、超速行驶、鸣笛、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提高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三是对安装扩音设备沿街叫卖、工程渣土车“抛洒漏”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四是加大对重点路段、易堵路口的治乱保畅力度,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道路畅通。五是严厉打击破坏市政设施和阻碍整治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查处一批涉黄赌毒、枪支迷药、诈骗等的乱涂乱贴小广告案件。六是严厉打击整治中出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寻衅滋事等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管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监管、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监管,集中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食品初级加工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管,各类餐饮业达到“三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证)齐全、从业人员着装整洁、持证上岗。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餐饮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方案,全面开展餐饮经营门店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定期监督检查,并打造5-10户示范户。三是加强对城区内超市、宾馆及各类门店的经营环境整治工作,规范管理,改善服务环境。四是对城区内所有餐饮业每日所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普查登记(包括产量和去向)。五是对各类无证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整治,依法对违规洗车行、汽车修理铺、小五金加工店等要求停业整顿、该取缔的取缔,决不能手软。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是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按照制定的全县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方案,对街道进行分段包片,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对城区主次干道沿线、办公楼及家属楼院分别在9月份开展1次、10月份和11月份各开展2次城区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二是组织县医院、中医院、藏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卫生院、诊所及药店等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按要求及时处理各类医疗垃圾,对医疗垃圾进行密闭运输、焚烧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看病就医环境。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一是按照标准化建设工地管理要求,做到城区各建筑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设备,确保路面硬化,围挡、材料堆放、垃圾收集及渣土运输均符合标准。二是加强对城区建筑工地的管理,建设工程监管率达100%,建筑渣土处置率达95%以上,建筑渣土密闭、规范化运输率达95%以上。三是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监管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五个100%”扬尘控制措施。四是强化规划审批,对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匾和乱搭乱建进行巡查整治,坚决杜绝私自违规设置和私搭乱建行为。五是督促各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居民小区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及公用设施整修,及时解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房屋漏雨、下水道堵塞、污水冒溢、噪声污染等问题。六是对县城及群科新区各居民小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对没有成立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指导成立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确保物业企业管理规范,从业人员岗位职责明确。七是对各居民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治,确保楼院整洁,空闲地无裸露地,墙体无乱涂、乱贴、乱画现象,无卫生死角、无零星垃圾,无污水横流现象。
县环境保护局:一是协助各乡镇全力做好202、203省道以及尕木公路沿线两侧和集镇环境整治工作,对各乡镇配套的垃圾车、垃圾斗运转情况进行督查,对长期未使用的垃圾车、垃圾斗一律收回并重新安排,做好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残垣断壁清理、垃圾清运等工作。二是加强对施工工地、拆迁现场、商砼企业监管,开展随意排污、噪音污染等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控尘措施未落实、货运车辆未冲洗、夜间施工扰民等行为。三是加强燃煤污染管控,大力推进煤改气和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四是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五是加大对河道污水直排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惩罚力度。督促巴燕镇、群科镇做好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产生的各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巩固和提升保洁工程成果。
县交通运输局:一是严厉打击“黑车”揽客行为,划定至东部、甘都、西部、巴燕地滩线路客运车辆停靠点,安排专人管理,缓解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进一步净化客运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全县客运市场秩序健康发展及群众出行利益。二是加强对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司乘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做到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依法营运。三是对实施的道路交通项目建设工地裸露堆放土方、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漏”和焚烧各类废弃物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四是积极争取项目,做好县城和各集镇断头路、断头桥的修复工程。
县林业局:一是积极争取项目,抓紧开展县城、群科新区、各集镇等的补植补栽绿化工作,做到绿化带无裸土、无死树、无杂草丛生的现象。二是加强对城区各绿化带的养护、卫生保洁、设施维护。三是对城区内的各类枯枝朽木进行全面整修,防止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和交通信号设备。
县教育局:一是加强学生文明素质教育,教导学生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各项制度法规,不随手乱扔垃圾、不破坏公共设施、不随意践踏草坪、不攀折树木花草。二是组织各学校至少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争做文明小市民”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中来。三是积极配合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县水务局:一是加强对县城哈洞沟、儒家沟,新区昂麻拉沟、新村大洞沟,溢洪道河沟内倾倒垃圾行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二是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和岸线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限期清除。
县司法局:一是安排专人,组织宣传车辆,在各乡镇、县城及群科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办法》、《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化隆县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声势。二是多形式开展各类城市管理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
县农牧局:组织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农业的推广示范,做好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他农产品基地的环境监测、评价及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乡村做好推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县广播电视局:加强宣传百日行动整治工作,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追踪报道,对任务落实不力、工作完成不力的部门和乡镇在县电视台进行曝光。
尖扎县、循化县路政大队:对省道202线、203线侵占路产、路权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协助各乡镇、相关部门开展好其他专项整治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化隆县创建“美丽化隆”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冉东升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安项加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照本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发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建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 雯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成 员:祁成元 县委办公室主任
孟积龙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国武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冯玉香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考核办主任
任顺强 县委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马德明 县农牧局局长
敏喜梅 县林业局局长
李 庆 县水务局局长
韩生军 县交通运输局长
尕 藏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长
韩忠福 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忠豪 县教育局局长
马成龙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先巴东智 县司法局局长
马生海 县环保局局长
马福录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韩 平 县政府办副主任、新区管委会综合办主任
王 莉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张克俊 县爱卫会办公室主任
隆 智 县文明办主任
马幸福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祁鸿奎 尖扎县路政大队队长
李玉海 循化县路政大队队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马福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日常工作和协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报道、综合整治和督查考核三个专门工作组。
1.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照本兼任组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制定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制作发放“市民文明手册”、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租车顶灯宣传、县电视台设立专栏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化隆宣传”等平台加强宣传,让广大市民树立“城市是我家,我为城市建设作贡献”的意识,营造“大宣传、大清扫”的浓厚氛围,发动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到百日行动中来。
2.综合整治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陈建宏兼任组长,各乡镇、新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尖扎、循化县路政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对各单位自身无法解决和处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临时综合执法队,进行集中重点整治。
3.督查考核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安项加任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城管局、监察局、督查室、考核办、爱卫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每周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开展一次专项督查,以督查动态的形式,对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针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2.精心组织,严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分工,在精力布置上有所倾向,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抽调专门力量、将综合整治任务细化量化到人、责任区域分配到人、倒排整治工期、实行销号制度,做到目标、任务、人员、时限四落实,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筹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层层细化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压一级。
3.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主动参与,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起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和落实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带头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所在楼院、小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4.突出实效,强化督导检查。督查考核组要强化督察督办力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县考核办将各乡镇、各单位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在年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各成员单位每周要将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档案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为我县创建卫生城镇、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5.突出重点,确保整治成效。各乡镇、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的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在整治行动中各成员单位要突出重点,务必精细化落实责任、精细化日常督导、精细化解决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6.依法整治,强化行政问责。各成员单位在整治行动中既要注重整治工作的成效,又要注意工作中的方式、方法。坚持以宣传教育和劝导疏解为主,以惩治训诫为辅,遇到问题要耐心解释、及时沟通、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对在综合整治行动中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推诿拖拉、落实严重不力的单位和领导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