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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补充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2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市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对我县扶贫专项资金督查反馈意见,现就我县2016年度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提出如下补充通知,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

一、互助资金项目

互助资金归村集体所有和管理,由村委会成立的互助资金理事会统一管理,村民理财小组监督,确保互助资金安全运行,发挥使用效益,支持缓解农村贫困人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短期低息借款。资金使用遵循公开、公正、透明、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在有条件的贫困村,互助资金在优先保证互助社成员借款的基础上,财政扶贫资金专项安排的互助资金可作为金融扶贫风险抵押资金,按照金融扶贫运作方式,放大资金规模,支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产业,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在确保及时还贷的基础上,2年内按银行基准利率给以贴息。

二、产业扶持项目

产业和资产收益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5400元)按人扶持、按户实施,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发展愿望和自主选择项目的基础上,按照“措施到户、资金到户、项目到户、效益到户”的精准扶持原则,实施到户、扶持到人。在项目实施中,贫困户人均5400元的投入形成的资产归建档立卡贫困户所有,确保其稳定脱贫;贫困户人均5400元投入到经营主体进行分红类项目,根据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续签事宜,若合同解除,贫困户人均5400元股金仍归贫困户所有,贫困户可另行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产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直接发放产业扶持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