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根据化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化隆回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化机编发〔2016〕32号)精神。“化隆回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和“化隆回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专用章”印章,已刻制就绪,即日起启用。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