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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16〕151号
关于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14日    

关于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事关化隆发展大局。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今后中央和省上在项目资金分配方式上将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选优安排资金,集中用于支持民生和重大项目建设,争取上级专项提出了新要求,各乡镇、单位要切实增强政策的敏锐性,科学把握机遇,紧紧盯住上级部门投向重点,充分利用好国家对西部和青海省实施的差别化政策,把握化隆发展的特殊性因素,找准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好项目、资金、政策,力争专项资金争取工作取得较大突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国家对既有的小而散、分块切割、条块管理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将进行整合优化,


打破以往平均分配、逐级下达的传统做法,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进行分配。目前,县政府一些部门在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时,存在路径依赖,思维不活,办法不多,观念方式陈旧等问题,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紧盯国家政策和省上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领导和专家汇报沟通,加深彼此间的感情,取得理解和支持。对一些重大项目和关键节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全力以赴做好汇报、沟通和申报争取工作。

二、主动转变方式,适应新形势要求财政部在前期开展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城市试点工作基础上,今年还将继续对智慧城市、粮食储备库智能化改造、循环经济园区循环化改造、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山水林田湖生态治理等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竞争性评审,这种方式将成为今后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的常态化做法。省上也将适时选择经济建设领域部分专项资金开展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工作,改变以往的“一对一”单向审批安排方式,实行“一对多”的选拔性审批安排,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调整工作思路,注意讲究方法策略,善于捕捉信息,主动适应竞争性、开放性分配的新方式,坚决克服项目前期不扎实、不充分,申报对接不积极,信息衔接不畅汇报沟通方式传统老化,对竞争性分配方式了解掌握不够的问题,组织业务骨干,主动做好向省主管厅(局)的项目申报争取工作,确保已取得意向性承诺的项目落地开工,确保项目发挥实效。

三、研究政策导向,精心编制项目要紧密结合省、市“十三五”规划,吃透政策,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善于从政策里面挖掘信息、寻找机会、谋划项目。重视对县情特殊性的研究把握,以切实增强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深化项目可行性研究与“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及时细化完善和调整,既要把事关全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及时纳入项目库,实现动态更新、有序接替;又要积极跟进国家和省上政策调整和变化,做到相互补充、相互呼应。同时,做好项目文本、论证、答辩、申报等工作。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发挥优势,取长补短。

四、强化责任分工,密切沟通协调 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发挥职能作用,明确主攻方向,把握好关键和重点,通力合作。发改要切实增加项目储备,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编写好项目文本,尽快谋划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符合化隆发展实际的优质项目;进一步加强项目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融资等方面的培训工作;监督和管理好2015—2017年中央支持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项目的实施。国土要做好项目土地手续的报批等工作;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要做好城市规划和定位等工作;监督和管理好中央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城市试点项目的实施。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其他部门要做好项目编制和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做到人员、项目、资金对接和落实,不断强化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五、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实施好项目是争取更多项目资金的重要保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的实施管理,对已经落实到位的项目,强化项目的组织领导,强化项目的协调调度,狠抓项目的资金保障、开工建设和质量管理,通过把钱花好、项目建设好,维护好“信任品牌”,用信誉和效益增强我争取专项资金的竞争力。

六、落实目标责任,加大督导考核今年争取专项资金任务继续纳入部门领导班子目标考核,确保完成全年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目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尽快适应这一新变化、新要求,把工作做实做细,推动我项目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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