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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办发〔2016〕106号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时间:2016年08月23日    

 

 

 

 

关于印发化隆县2016年光伏发电项目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省驻县相关单位:   

  《化隆县2016年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


化隆县2016年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光伏发电项目,有效利用新能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力争今明两年在县城西山场址牧草地建成占地面积约4500亩和100兆瓦光伏电站。其中,2016年在县城西山分3个片区建成占地2550亩的60兆瓦发电站(每个片区20兆瓦,占地850亩),年内投入运行;2017年,在县城西山分3个片区建成占地1700亩的40兆瓦光伏发电站(20兆瓦片区1个,占地约850亩,10兆瓦片区2个,占地约850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项目带动原则。按照中央关于“十三五”期间全国新能源建设的安排部署和省上打造全国重要区域能源接续基地、国家清洁能源基地的要求,认真落实海东市关于加快推进49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安排部署专题会议纪要(〔2015〕第60期)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快发展光伏产业的批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积极争取国家关于能源项目的政策补贴资金,动员广大群众参与,以光伏产业项目带动群众增收,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通过流转土地资源,有效增加当地群众收入,鼓励当地群众积极参与光伏电站建设,在光伏电站基础设施建设、后期维护运转等方面为当地群众创造就业机会,并鼓励群众依托光伏电站发展附属产业。

(三)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注重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相结合,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努力构造生态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体系,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双赢。

(四)坚持统筹兼顾原则。通过建设光伏电站,使企业收益、群众得实惠。入驻企业通过建立扶持发展基金、吸纳当地劳动力、技术培训等加快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支持力度,千方百计减少企业的建设成本,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尽早投入运行。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6年8月1日至8月18日)。成立化隆县新能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乡(镇)、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相关乡(镇)、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有关发展光伏发电的政策措施,结合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二)第二阶段(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9月15日)。围绕“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为目标,做好项目服务工作,相关责任单位组织人员进行项目选址、丈量登记、流转租赁、签订协议等前期工作,并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有序推进”的要求,加快推进县城西山光伏项目建设进度。

(三)第三阶段(2016年9月16日至10月底)。企业入驻场地开展办公用房建设、光伏发电设备安装等工作,并协调电力部门做好并网接入工作,力争10月底前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

四、重点工作

(一)建设场址落实。建设场址主要在县城西山牧草地,建成占地面积约4500亩的100兆瓦光伏电站,2016年建成60兆瓦,占地2550亩,在县城西山3个片区(每个片区20兆瓦,每片区占地850亩);2017年建成40兆瓦,占地1700亩,县城西山分为3个片区(20兆瓦1个片区,占地850亩,10兆瓦2个片区)。按照目标任务,相关乡镇和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光伏产业、审批土地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人员对土地进行类别划分,按照红线划清四至界线,打桩确定场址划分片区后,安排企业落实入驻。

(二)明确流转标准。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561文件要求,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并结合我县实际,牧草地流转费确定为每年每亩36元,流转年限为50年,流转费用一次性补偿给农户,即每亩流转费用为1800元。

(三)土地丈量登记。按照划定的宜林地红线图,对光伏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标明地块坐标位置,并绘制草图,给企业提供勘测定界坐标图开展前期工作。同时,组织项目涉及的村干部、农户到现场进行登记丈量,并确认签字划押,存入档案。

 (四)签订流转合同。起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合约和土地流

转协议书。县发改委要与企业签订项目合约,由涉及光伏项目建设村村民委员会与企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书,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五)完善前期工作。相关部门要做好光伏电站项目的风险评估和水、电、路申报落实工作。入驻企业负责做好项目可研编制、办理土地预审、环评、规划等前期工作,各项前期工作于9月中旬前完成。

五、任务分工

(一)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县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明确工作目标、推进措施等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定期不定期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光伏发电项目按照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顺利推进。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等工作,加强与省、市发改部门的协调联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工作的各项部署,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具体协调服务;负责制定光伏产业相关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负责起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合约和土地流转协议书。

(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巴燕镇阿什努乡人民政府提前做好辖区内的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大力宣传项目建设的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土地丈量登记、流转土地租赁协议签订、地界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工业和商务局负责与省、市经商部门对接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园区总体规划等相关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光伏电站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的办理,做好流转土地丈量登记工作,负责项目区土地管控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协助企业做好项目区内的办公室、厂房等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办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做好项目区所涉及村庄的高原美丽乡村等项目争取和实施工作

县交通局积极争取实施园区道路项目,确保进园区道路主干道畅通

农牧负责做好对项目涉及村牲畜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在8月25日前将摸底调查工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办理项目区土地占用审批手续,指导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做好项目区范围内草原奖补政策不变的解释工作。

县林业局协助县国土局办理项目区宜林地占用审批手续;做好项目区范围内公益林补偿政策保持不变的解释工作;负责对项目涉及村优先安排退耕还林等项目。

县水积极争取园区水利项目资金,协助企业解决好企业用水。

县司法局负责对县发改委拟定的协议书进行公证等工作。

县招商局负责光伏电站项目的招商引资及跟踪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按时落地。

县民政局协助指导乡镇做好光伏项目建设乡镇与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地界确定工作

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负责做好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环评手续办理、环境保护指导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区及周边村社治安管理、秩序维护等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电力输出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积极与省电力部门沟通协商,做好电路并网前期工作。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光伏发电项目是一个投资大、环境负担小的绿色清洁能源项目,对扩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县上成立的化隆县新能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部门、乡镇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光伏发电项目对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及时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光伏发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全力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各相关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省、市、县政府对光伏产业项目的决策部署文件精神,及时研究分析国家光伏产业政策动态,充分借鉴互助经验,确保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在土地丈量等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有效规避土地流转、设施建设、并网运营等操作层面的风险。

(三)强化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相关部门,全力解决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定期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光伏发电项目按照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顺利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及分工,全力协助企业做好前期相关工作,切实为企业入驻提供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助推项目建设。

(四)落实问责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光伏发电项目工作问责制度,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落实好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对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影响光伏项目推进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  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