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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办发〔2016〕107号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时间:2016年08月19日    

关于转发《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在扶贫领域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专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在扶贫领域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对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真正惠及人民群众,县检察部门制定了《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在扶贫领域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8月4日,县委书记刘建昱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在扶贫领域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请示(化检发〔2016〕21号)上批示“检察


院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提前行动,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打下了基础,转发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学习”,现将《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在扶贫领域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在扶贫领域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

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

 

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全国检察机关从2016年1月至2020年年底,开展为期五年的预防和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精准定位,主动服务扶贫开发大局, 是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力支持,是对扶贫干部的爱护,要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努力做到在精准扶贫中加强精准监督,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真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扎实开展好专项工作,确保各项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加强对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让党委、政府放心,让社会各界信任。依据法律监督职能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健全检察联络体系

1.逐步实现乡镇检察室全覆盖。在现有重点乡镇成立检察室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县所有乡镇建立检察室,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在提供检察室必要的办公条件的基础上,保证乡镇驻检察室干部必要的工作时间,以开展相关工作。

2.确定村级检察联络员。各乡镇党委要认真研究,在我县14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驻村工作人员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中确定一名检察联络员,承担相应职责。 

3.建立涉农部门检察联络室。加强与涉农部门的联系沟通,在相关涉农部门成立检察联络室,并协调专人,协助检察机关开展工作。

二、立足检察工作职能,全面开展预防工作

4.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县检察机关要经常性地深入到各乡镇、各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日常性的警示教育和管理工作,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适时组织检察人员深入乡镇、村社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

5.推行“公示”、“报备”制度。协调并监督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将惠农项目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形成“县对乡、乡对村、村对户”的层层公示制度,并将项目及资金下达情况向乡镇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报备,真正做到对惠农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可知、可监、可控、可防、可查”。

6.全面开展预防调研工作。检察机关要主动作为,紧紧围绕扶贫项目审批建设,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环节,全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检察机关全面了解、掌握并提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基本信息资料,通过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隐患,查找制度缺陷和疏漏,适时地发出检察建议,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督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切实保障扶贫政策资金落到实处。

7.加强行贿档案查询。充分利用检察机关资源优势,发挥好行贿档案查询在项目招投标、审批等环节中的重要作用,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或个人主动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对于发现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8.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要紧盯重点部门、高发环节、高危岗位,依法严查职务犯罪,尤其是扶贫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犯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形成一种“不敢腐”的高压态势;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对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9.发挥好侦查监督职能。对在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及时跟进,确保对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和惩治。

10.加强纪、检协同。依法对扶贫领域的举报线索全面开展初查,对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为我县的精准扶贫工作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