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落实禁牧责任主体。禁牧工作事关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林业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意见》(林资发〔2016〕13号)文件和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禁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禁牧管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好各乡镇禁牧管护工作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禁牧管护责任制,按照县政府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户、管护人员层层签订的管护责任书各司其职,加强协作,抓好落实。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定期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地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农牧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推广舍饲圈养技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其他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全县禁牧管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大禁牧管护宣传工作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村、户进行集中宣传,多层次、多渠道宣传禁牧管护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使林业生态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促进禁牧管护工作的有序开展。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真正认识到禁牧既是生态建设的基本保障,也是变革传统散放饲养方式、促进草畜业高效发展的根本措施,真正把禁牧工作转变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为禁牧、大力发展舍饲圈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
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护林员的管理工作。重点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成果的保护,主要依靠护林员的力量。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年初下发的《林木管护人员办法》和《护林人员聘用合同》加强管理,提高护林员的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使禁牧管护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执法力度,进一步打击违法放牧现象。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进一步打击违法放牧现象,加强对养殖重点村和养殖大户的监管,特别是加大死角地区的巡查力度,加大偷牧、放牧的处罚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有效保护重点林业项目建设成果。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