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法规文件
化办发〔2016〕51号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隆县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04月12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现将《化隆县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化隆县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畅通民意渠道,进一步提高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海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必须坚持服务大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属地管理的原则,主动关注网民在人民网、新华网、青海新闻网、海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化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上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认真做好网民留言的收集和办理、承办和反馈、回复、催办和督办等工作,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有效推动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  县委办公室负责市委办公室《网情通报》涉及化隆内容的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负责网民在网络媒体上给县委主要领导留言的呈批、交办、督办工作。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网民在“化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留言的办理工作;负责网民在网络媒体上给县政府主要领导留言的呈批、交办、督办工作。

第五条 县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网民在网络媒体上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留言以及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并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督促指导。

第六条 县公安局负责互联网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舆情监控,收集、筛选、整理在网络媒体上的网民留言和网络舆情,并提出评估意见。

第七条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属地、对口的要求,具体承办涉及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以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网民留言办理工作。

第八条 收集和办理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网络舆情和网民留言办理台账,指定专人,每日登录人民网、新华网、青海新闻网、海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化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主要网站,及时收集反映事实清楚、有实质性内容的留言,主动领办、限时办结。

(二)县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网民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留言和网络舆情进行筛选、整理。县公安局将收集到的网民留言和网络舆情进行筛选,送县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综合汇总后,以《化隆网络舆情》形式,分别呈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阅示。

(三)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分别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做好网民留言的转办、交办、督办工作。

第九条 承办和反馈

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办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网民留言,由承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核查网民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做到事实清楚、查处到位,提出明确的办理意见,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复。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承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10日内报送办结情况;情况复杂不能按时办结的,报告进展情况,说明原因,做出承诺。办结结果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依法有据。网民留言办理时限从交办之日算起,办结情况须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复查汇总,分别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第十条 回复

(一)县委宣传部要主动加强与人民网、新华网、青海新闻网、海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化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主要网站的沟通联系,及时注册和开通网站专用账户,认真做好网民留言回复工作。

(二)承办单位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结情况送宣传部门,由宣传部门做好回复工作。

(三)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留言,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办结情况反馈县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由县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相关网站进行回复。

(四)对网民留言回复有疑义且多次反映的,由承办乡镇、部门、单位做好说明;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努力创造条件解决;对因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回应,做好政策解读,正面理性引导,争取网民理解。

第十一条 催办和督办

县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明察暗访、跟踪督办、专项查办、逾期催办等形式,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和回复情况进行“回头看”,并视情通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网民留言回复情况送县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梳理汇总后,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第十二条 考核和问责

(一)县考核办将网民留言办理和回复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责任目标管理。

(二)县委宣传部对网民留言办理和回复情况进行每月统计、每季度通报、年终考核。

(三)在网民留言办理过程中,对无正当理由久拖不办、逾期未办或审核回复内容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责成相关乡镇、部门、单位作出检查,限期整改,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的实时监督、分析研判、办理核实、反馈回复、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切实明确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具体承办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复。

第十四条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掌握网上舆论动向,对涉及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舆情要认真分析研判,注重舆论引导,及时处理答复网民反映的问题,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涉及面广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网络舆情随时报送主要领导和上级机关。

第十五条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由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