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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办发〔2016〕9号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公文规范办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02月04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

2015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党政机关精简文件简报的相关规定,公文质量有了进一步提升,文风得到进一步改进,但仍存在未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违反行文规则印发文件、篇幅过长、公文体例格式不规范等现象。日前,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针对各地各部门在办文方面“不严不实”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从落实精简文件简报规定不够自觉、公文处理工作不够规范、落实党内法规制度不到位、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规矩不严格等四个方面,逐条对照,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办文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查找办文方面“不严不实”问题

(一)落实精简文件简报的《规定》不够自觉

1、一些单位、部门对履行职责有畏难情绪,以自己印发的文件权威性不高、各单位各部门不重视为由,将属干部门日常业务的文件或上级对口部门印发的文件,规格“攀高”为县委、县政府文件或县委办、政府办文件的现象依然存在。

2、文件篇幅仍然偏长。按照县委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严格机关工作制度规范机关工作程序的通知》(化办发〔2013〕78号)文件及县委、县政府15条规定,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个别重要文件不超过5000字;各单位各部门报送县委、县政府的请示、报告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内。目前,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文件绝大多数超过了规定篇幅,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县委的文件也都超过了规定字数。并且,有些单位、部门行文不规范,仍延用以前的公文格式。

3、发文数量偏多,重复发文、层层转发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部门、单位不研究政策和县情,起草的文件照抄照搬照套中央、省、市文件内容,没有各自特色,或者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化隆话”的程度不高,具有普遍性和一般化。

(二)公文处理工作不够规范

1、各部门各单位制发的文件,版式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新《标准》对党政机关公文版式、字体字号、印章等都有详细规定,绝大多数乡镇和部门未严格执行。

2、各部门各单位代拟的文稿质量不高,逻辑不严密,思想性、创新性不强,文字表述不准确,经常需要县委办、政府办动“大手术”。

3、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县委办、政府办印送的文件征求意见稿不重视,没有大局观念,只注重本部门本单位利益;没有责任意识,有的往往简单地反馈“无意见”,有的不按规定时限反馈意见,有的甚至不反馈意见。

(三)落实党内法规制度不到位

1、未严格履行前置审核程序。按照规定,报请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先分别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目前这一制度执行不够好,不符合依法决策要求。

2、抓工作落实不够自觉。对于县委、县政府会议和文件作出的重大部署,牵头部门不主动履责,总想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分工方案、责任清单类文件,习惯于给别人分任务,拿着县委、县政府的文件去考核检查别人的工作。既增加了县委、县政府文件数量,也加大了县委、县政府文件的篇幅。导致一些部门没有抓落实的主动性,见不到分工方案就不抓落实,使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在贯彻执行上打了折扣。

(四)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规矩不严格

1、不遵守请示报告制度。一些单位和部门不遵守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工作中“先斩后奏”或“斩而不奏”,随意性大。特别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不及时反映。部分单位主要领导请销假制度不严格,重大会议不请假或派副职参会;个别部门、单位“一把手”习惯于当“甩手掌柜”,副职领导参会,文秘人员代写,具体工作不是太清楚。

2、党政组织印章大小不规范。中央对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格有明确规定。目前,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有的部门、单位的印章过大,有的部门、单位的印章又过小。比如,目前各乡镇、各部门、县直机关单位印章有4.24.03.8 cm三种规格。有的单位的印章大于县委、县政府印章。

3、文件“红头”字号大小不规范。按照规定,下级组织的文件“红头”字号必须小于其上级组织的文件“红头”,这一条款落实的不好。某乡镇、县委某部门的文件“红头”字号比县委文件“红头”甚至比市委部门文件“红头”还要大。

二、严格控制文件规格和数量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精简文件的有关规定,省、市印发的政策性文件,除有明确要求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定或印发实施意见的以外,一律按归口原则由各部门制定和印发;属干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含议事协调机构)单独或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得以本部门印发文件权威性不高、各单位不重视为由,报送县委、县政府并要求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转发。

由各部门起草的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其分工方案应附在文中一并印发。确因特殊原因分工方案不能同时印发的,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的分工方案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其分工方案由主办部门印发。

三、严格遵守行文规则

各单位、各部门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的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部门之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主办部门未采纳相关部门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建议,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联合行文上报县委、县政府研究。

 各单位、各部门不得违反政治规矩和工作程序,直接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提出公文批办的要求;不得越级越权报请呈签。 

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不得向其他部门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其他部门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审批的具体事项,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各部门行文,文中必须注明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

部门管理机构、县属企业原则上不得直接向县委、县政府报送请示类、报告类公文,确需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或报告的事项,应由主管部门向县委、县政府报文;遇有紧急情况,需直接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或报告工作时,应同时抄送主管部门。

四、着力提高文件质量

各单位、各部门要注重在提高文件质量、改进文风上狠下功夫,反对“长、空、假”,倡导“短、实、新”,印发公文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内容简洁、主题突出、文风朴实、言简意赅。县委、县政府要求各部门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提出我县具体贯彻意见或实施方案的,各部门起草文件时部署措施要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彰显化隆特点,明确具体可行,避免照抄照搬照套上级文件。

各单位、各部门报送县委、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篇幅字数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市委、市政府16条要求及县委、县政府15条规定及省、市、县党政机关精简文件简报有关规定执行。报送县委、县政府的请示、报告一般控制在1500字,特殊情况不超过3000字。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请求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个别重要文件不超过5000字。由部门起草经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一经发出,原则上不得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原单位按照公文处理程序重新报送并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公文办理程序进行办理。

五、规范公文报送程序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文报送有关规定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公文,严格规范公文报送程序,严把公文报送质量,提高公文报送时效。

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的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属于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审批的事项,不得向县委、县政府报送请示要求审批;由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代县委、县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起草部门进行初审并由县委办、政府办进行合法性前置审查;报送县委、县政府的请示类公文,必须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请示、报告类公文的落款日期与报送日期之间一般不得超过5日,超出规定时限的,应以实际报送时间重新打印报送。紧急公文应派专人及时送达,不得通过公文交换渠道报送。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简文件和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在办文方面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及具体表现,特别是认真查找“红头”不规范、印章大小不规范的问题,及时整改。今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县委、县政府的公文凡不符合公文报送规范的,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一律作退文处理,并适时对退文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省以下党政机关公文印制标准》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

 

 

 

 

 

 

 

 

 

 

 

 

 

 

 

 

 

 

 

 

 

 

 

抄送:县各大班子领导。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