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各群众团体,有关企业:
现将《化隆县2016年春节群众文化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2016年元宵节灯展单位及数量;
2. 化隆县2016年“迎春杯”射箭比赛竞赛规程;
3. 化隆县2016年“迎春杯”环城赛竞赛规程。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 1月19日
抄送:人大、政协、纪委
化隆县2016年春节群众文化活动方案
2016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喜庆、欢乐、文明、健康、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特制定如下群众文化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化隆”为目标,通过此次活动大力弘扬优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扎实推进文化建设,丰富和活跃节日期间全县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我县文体事业和文体产业繁荣发展,营造与时俱进、昂扬向上,开拓进取、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基本原则:坚持“全面动员、社会参与、小型多样、就近就地、文明健康、欢乐祥和、勤俭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人文·活力·和谐”为主题,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的各项要求,厉行节约,精心安排,提早着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品位高雅、群众喜爱的文化活动,达到彰显化隆人文特色,激发化隆发展活力,促进化隆和谐进步的效果。
二、活动内容
(一)“冬日六送”文化下乡活动
时 间:2016年1月12日至1月27日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文广局
主要职责:依照两办下发的 “冬日六送”活动方案(化办发〔2015〕108号)要求,由县文广局精心组织文艺人员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各乡镇组织本辖区内的文艺人员,编排3-5个健康向上的文艺节目和县文化馆共同组台演出。同时,由县文广局组织开展“送电影”、“送图书”等活动。
(二)全县农村社火演出活动
时 间:2016年2月18日至23日
地 点:全县范围
承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广局。
汇演单位:50个社火队、20个藏族歌舞队。
社火队进县城表演安排:
1.2月19日(正月十二)上午10点至晚8点,九道湾村、朱家湾村、缠麻村、地滩村社火队进县城表演。
2.2月20日(正月十三)上午10点至晚8点,卷炕村、李家庄村、东下村社火队进县城表演。
3.2月21日(正月十四)上午10点至晚8点,上吾具村、哈洞村、辛家窑村社火队进县城表演。
4.2月22日(正月十五)上午10点至晚8点,尕西沟村、西门泉村、牙合村社火队进县城表演。
要求:各社火队进城表演要拟定详细的演出计划,报县文广部门、公安部门备案。县文广局要做好进城社火队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公安局做好社火队进城表演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并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热情接待社火队,大力支持各社火队的演出活动,把热情接待好社火队作为春节期间紧密联系群众、推进民族团结的具体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组织好本乡镇的社火汇演,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元宵节灯展
时 间:2016年2月20日至23日(正月十三至十六)
地 点:县城巴燕建设路
牵头单位:县文广局
参展单位: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
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制作新颖美观、富有特色的灯笼,在节日期间摆放或悬挂在单位、楼院门前。
(2)各单位参展的花灯手工制作灯盏不少于60%,接好灯线,并于2月20日在指定地段展出,灯展结束自行收回。
(3)县文广局负责灯展区的挂线及接电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灯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制定应急预案和疏散方案。
(5)灯展期间县文广局组织评委开展评奖活动,设单位一等奖1个,奖金2000元;二等奖2个,奖金1000元;三等奖7个,奖金800元。县文广局制定评选规则。
(6)对不参加灯展活动,或敷衍应付不进行手工制作灯盏的单位在全县内进行通报批评。
(四)2016年“迎春杯”射箭比赛
比赛日期:2016年2月25日
比赛地点:县城巴燕
承办单位:县文广局
参加单位:各乡(镇)、机关射箭协会、老干部局射箭协会。先由各乡镇政府在本辖区内组织比赛(其中公伯峡管委会各射箭队参加甘都赛区比赛,李家峡管委会各射箭队参加牙什尕赛区比赛),择优选取2只队伍(复合弓和反曲弓各1队)与老年射箭队(1只队)、机关射箭队(1只队),共36只队伍参加全县比赛。
(五)2016年“迎春杯”环城赛
比赛日期:2016年3月8日上午9:00
地 点:县城巴燕
承办单位:县文广局
职工组参赛单位: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各群众团体,有关企业。
学生组参赛单位:化隆一中、化隆巴燕初级中学、化隆县民族中学、化隆县职业中学。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春节文化活动顺利进行,成立县春节群众文化活动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程红智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徐喜明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安项加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李照本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危洪涛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星发明 县法院院长
唐发彬 县检察院检察长
王 雯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各乡镇乡(镇)长、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各群众团体、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安保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马青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类文体活动的实施。安保组具体成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徐喜明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王 雯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星发明 县法院院长
唐发彬 县检察院检察长
马国庆 县司法局局长
王延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安保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延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职责为: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做好各项春节群众文化活动安全防范工作。在各乡镇组织社火演出时确保道路畅通,安排人员做好巡逻工作。在节目演出现场区域划定警戒区,指挥现场车辆停放,县城巴燕排查火灾等各类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维持好各项活动的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群众文化活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春节群众文化活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活动,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结合实际,丰富文化活动内涵。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社区文化中心、农村文化中心等文化阵地作用,以弘扬传统民俗文化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丰富广大干部群众节日期间文化生活。
(三)团结协作,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卫计局做好活动期间的医疗应急救助,县公安局做好安保工作,县电力公司做好各类活动的电力保障。各乡镇、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应急措施,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计划周密,工作细致,防患于未然,确保活动安全。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节日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手机信息平台等媒介,广泛宣传活动内容,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道,做好各类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在全县营造出喜庆、欢乐、祥和、幸福、团圆、红火的节日氛围。
(五)加强城乡美化亮化工作。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在春节前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清除卫生死角。各临街单位、门店保持楼体整洁,在楼顶适当安插国旗(凡升挂国旗的单位全部更换新国旗)、彩旗,办公楼已经实施亮化的部门要及时维修亮化设施,并在夜晚开启。城管局负责县城巴燕和群科新区公共区域两地主街面内的亮化、美化。
附件1
2016年元宵节灯展单位及数量(个)
单 位
|
花灯数量(盏)
|
单 位
|
花灯数量(盏)
|
单 位
|
花灯数量(盏)
|
县委办
|
15
|
畜牧局
|
40
|
县志办
|
10
|
人大办
|
10
|
文广局
|
20
|
新农办
|
10
|
政府办
|
20
|
环保局
|
20
|
残联
|
10
|
政协办
|
10
|
教育局(含一小、二小、一中)
|
50
|
科协
|
10
|
纪委(含监察局)
|
10
|
住建局(含房产局)
|
30
|
气象局
|
10
|
政法委
|
10
|
水利局(含禹隆公司、水保站)
|
40
|
质监局
|
5
|
组织部
|
10
|
卫计局(含县医院、中医院)
|
40
|
国税局
|
20
|
宣传部
|
10
|
民政局
|
20
|
地税局
|
20
|
统战部
|
10
|
交通局(含汽车站、海事局等)
|
50
|
人行
|
20
|
法院
|
20
|
国土局
|
20
|
信用联社
|
20
|
检察院
|
20
|
食药局
|
10
|
农发行
|
20
|
团县委
|
10
|
旅游局
|
10
|
农行
|
20
|
工商联
|
10
|
民宗局
|
10
|
邮政银行
|
20
|
老干部局
|
10
|
林业局(含森林公安)
|
40
|
建行
|
20
|
工会
|
10
|
移民局
|
10
|
电信公司
|
20
|
妇联
|
10
|
城管局
|
10
|
电力公司
|
20
|
公安局(含巴燕派出所)
|
30
|
工商局
|
20
|
邮政公司
|
20
|
财政局
|
20
|
招商局
|
10
|
移动公司
|
20
|
农科局(含农经站、园艺站等)
|
40
|
就业局
|
20
|
联通公司
|
20
|
发改局
|
20
|
社保局
|
20
|
烟草公司
|
20
|
审计局
|
10
|
外资办
|
10
|
财险公司
|
15
|
人社局
|
20
|
金融办
|
5
|
寿险公司
|
15
|
经商局
|
10
|
安监局
|
10
|
合计:1260盏
|
统计局
|
10
|
档案局
|
10
|
扶贫局
|
15
|
供销联社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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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6年“迎春杯”射箭比赛竞赛规程
1.比赛要求:本次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选拔赛由各乡镇负责,通过选拔各乡镇选派复合弓组和反曲弓组各1队参加全县组织的第二阶段总决赛。参赛运动员身份要求为化隆县户籍,参加决赛名单上报后不允许更换运动员。
2.比赛日期、地点:
开幕式时间:2016年2月25日早晨9:00。地点:县文化广场(各队运动员手持弓、箭,身着整洁的民族服饰入场,入场经过主席台前时,允许各队有2到3分钟的民族特色表演)。
比赛时间:2016年2月25日早晨10:00。
地 点:县城巴燕下土桥体育场。
3.竞赛办法:
(1)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10名。
(2)为确保本次比赛安全、公平、合理进行,比赛箭靶为“环靶”,比赛按环数计成绩。场地共设有四个靶位,所有参赛队平均分布于四个靶位前统一进行比赛。
(3)比赛分二轮,每名运动员每轮射4支箭,共射8次。每名运动员8支箭的环数相加即为个人成绩,每队10人成绩相加即为团体成绩。本次比赛个人名次录取前十名,团体成绩按参赛队的数量录取一半的队分别给予奖励。同时从各射箭队中按成绩选拔一名“神箭手”给予奖励。个人名次或团体名次若出现相同情形,十环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同,九环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直至排出名次。
(4)比赛分复合弓组、反曲弓组,比赛中不准使用瞄准器和撒放器。
(5)复合弓比赛箭靶距离约为85米,反曲弓比赛箭靶距离约为70米,箭靶均为环靶。场地两端及周围均设有明显标识的警戒线,不准闲杂人员入内。比赛时除轮到比赛的运动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进入发射区。
(6)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同一标识线上比赛,不准一前一后,比赛时每人每轮射4支箭,连续射完二轮为止。比赛时运动员要对自己的4只箭做出明显的标记。在任何情况下箭头不得对准他人。射箭手要时刻观察前方情况,绝对听从现场裁判员的指挥,看到裁判员的发令手势后才可发射。单箭射箭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每轮比赛结束后,统一取箭,统一记分,与本轮比赛无关的运动员不得参与这一过程。
(7)裁判员在登记比赛成绩时,允许射箭手参与监督。如有争议要与裁判有礼貌的进行询问,其它箭手不得靠近靶垛观看参与。
(8)各参赛队的领队(即箭头)同时兼任安全员,管理好自己的参赛队员,并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安全第一、团结第一、友谊第一,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果断处理。在比赛过程中若参赛的运动员或代表队发生扰乱比赛秩序、辱骂裁判员、运动员、观众,甚至打架的现象,组委会有权对其做出全县通报批评,取消3年内的参赛资格等处罚决定。
4.报名时间:
参加决赛的各队于2016年2月15日前将报名单(附照片1张)、入场解说词(限300字以内)、加盖所在地乡镇政府公章后报送县文广局体校办公室。
5.其它事宜:
比赛期间各代表队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由各乡镇负责安排。
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何金业,。
附件3
2016年“迎春杯”环城赛竞赛规程
1.参赛单位:
职工组: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检察院、法院、纪委(含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公安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农科局、审计局、统计局、经商局、安监局、招商局、司法局、老干部局、党史办、党校、教育局、财政局、林业局(含森林公安局)、畜牧局、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卫计局(含县医院、中医院、藏医院)、食药局、民政局、扶贫局、旅游局、宗教局、国土局、移民局、气象局、交通局、就业局、社保局、城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武装部、农调队、编办、信访局、科协、残联、县志办、金融办、外资办、供销联社、电力公司、电信公司、邮政公司、金融系统(由人行牵头,包括县信用联社、农行、农发行、建行、邮政银行)、化隆县盛兴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金晶川研磨光伏材料有限公司、青海高原特色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昂思多矿泉水)、化隆县新华书店。
学生组:化隆县巴燕初级中学、化隆县民族中学、化隆一中、 化隆县职业中学。
2.环城赛路线
职工组路线:十字街口(农行门口)—北大街—北环路—中学路口—医院路口—人行化隆支行—建设路—文化广场(3000米)。
学生组路线:十字街口(农行门口)—北大街—北环路—初级中学—龙门塘(三岔路口)—西门口—建设路—文化广场(4500米)。
3.报名及报到时间
各参赛队于2016年3月3日前将本单位参赛人数报县文广局体育工作站。3月8日上午8:30分准时到化隆县农业银行门口(十字街)参加比赛。联系电话:何金业,。
4.参赛办法
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者。各参赛队男、女人数比例不做限制。参赛人数规定为:化隆一中报名人数不少于800人,巴燕初级中学不少于700人,民族中学不少于500人,职中不少于100人;职工组参赛人数各单位原则不少于10人。
5.计分与奖励办法
职工组:按比赛成绩男、女分别录取前20名给予奖励,不设团体奖。根据比赛情况,设个人纪念奖若干名。
学生组:
(1)各参赛队按要求达到规定人数参赛将得到团体基础分200分,如达不到规定人数,则团体分按零分计算。
(2)个人名次男、女各录取前30名,按225、215、205、195、185、175、165、155、145、135、125、115、105、95、85、80、75、70、65、60、55、50、45、40、35、30、25、20、15、10计分。根据报名参赛人数,设个人纪念奖若干名。
(3)团体名次录取前三名。按基础分加各队男、女个人名次总分计算,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比赛设优秀组织奖一名。
(4)对获得名次的个人和团体分别给予物质奖励。
6.比赛纪律
各参赛队要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带队人员要切实负责好赛前秩序,听从裁判员指挥。比赛途中如发现队员绕道、接力、乘车等作弊现象,将视情节扣除所在单位的基础分并取消(学生组)个人所得名次。
7.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