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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办发〔2015〕107号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12月25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

现将《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13

 


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系列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赋予化隆县“全省沿黄经济带发展龙头、全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先行区、全省对外开放新桥头堡、全省重要的区域特色经济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典范”的发展定位,与海东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与加强“三基”建设相结合,以职能转变为核心,体现化隆特色,勇于探索创新,大力简政放权,严控人员编制,推行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职能整合与机构调整

根据《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2个,挂牌机构12个、合署办公机构4个:

   1、保留的机构13个。

  政府办公室、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扶贫开发局、审计局、统计局。

2、新组建和调整的机构4个。

(1)整合农业、畜牧、科技职责,组建农牧局;

  (2)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

  (3)整合文化、体育、旅游职责,组建文化旅游体育局;

  (4)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更名的机构6个。

(1)将发展和改革局更名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经济和商务局更名为工业和商务局;

  (3)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更名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4)将交通局更名为交通运输局;

(5)将水利局更名为水务局;

(6)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更名为广播电视局。

4、挂牌机构12个。

 县政府办公室挂县信访局、法制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县工业和商务局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县财政局挂金融办公室牌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拉面经济服务局牌子;

 县国土资源局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县农牧局挂科学技术局牌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5、合署办公机构4个。

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广播电视局与宣传部合署办公,民族宗教事务局与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司法局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三、部门“三定”工作

部门“三定”即“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三定”工作是改革的中心环节,22个政府工作部门都要重新制定“三定”规定。“三定”工作要紧紧抓住转变职能这个核心,切实落实转变职能的各项要求;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和强化部门职责;要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切实解决职责交叉问题;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政府机构行政编制总量不突破。

(一)职责调整

  1、根据《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按照机构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部门承担的职责。

  2、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下放到县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适时清理、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并认真落实省、市政府下放权力的承接工作,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各项制度,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管得好”;继续梳理清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国家和省、市已明确取消的,一律取消。明确由县乡(镇)两级政府承担的,从便民服务需要出发,除确需县政府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外,一律交由乡(镇)政府办理。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整合各类评比、考核和表彰事项。能取消的尽量取消,该下放的下放,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相关配套措施,减少前置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推进“流程再造”,加快实施以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为主的新型行政审批方式。推行行政审批服务的“两集中三到位”,即工作人员向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到位、授权到位、行政效能监察到位。

3、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调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格征收管理,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全面落实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等各项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措施。加快社会组织培育,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积极探索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有效实现方式。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明确需要承接、取消、下放和加强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职责的依据。部门职责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进行确定,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权责法定、权责一致”要求,注意做好与上级业务部门及原部门“三定”规定职责的衔接。

2、职责的分工。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一件事情尽量由一个部门承担。需要协调配合的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分工,明确牵头负责部门和相关配合部门的权限。理顺县政府部门与乡(镇)政府的事权分工。在确定职能的同时,强化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做到权责一致。

3、职责的表述。部门职责的表述应当全面、具体、清晰、准确,明确部门负责的主要事项。职责的表述顺序为规划计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内设机构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东市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遵循“总量控制、科学调整、优化结构”的原则,根据部门职责任务,按海东市编办核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实名制管理。

(五)方法步骤

1、按照“三定”工作的总体要求,梳理部门职责,对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研究起草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草案,按时送县编办审核。

3、县编办审核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草案,同时将草案文本分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4、部门间存在不同意见的职责分工问题,应进行充分协商。协商工作先在部门间进行,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再由县编办与相关部门协商。仍有分歧的由县编办按程序报请县政府有关领导确定。

5、部门“三定”规定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送审稿形成后,由县编办集中征求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法制办意见。

6、县编办将审核修改后的部门“三定”规定文稿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文稿分别送海东市编办和市审改办审核。

7、按程序报批文稿。对各方面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部门“三定”规定文稿,分别报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请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县委、县政府审定,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别报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经县政府审定,在本单位和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组织实施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5年11月下旬)。

11月下旬召开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传达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印发《化隆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宣布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名单,明确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及序列、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主要工作和工作要求;印发《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征求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意见》、《关于成立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工作办公室的通知》、《化隆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18日)

(一)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之后,各部门开展宣传动员,安排改革工作。新组建和调整的机构正式挂牌,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的机构改革工作。

(二)各部门在与县编办衔接沟通的基础上,于11月30日前研究提出本部门“三定”规定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征求意见报县编办。县编办于12月9日前在征求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公室和政府各分管领导的意见的基础上,分别报海东市编办和市审改办审核,完成部门“三定”规定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的审核工作。

(四)县编办于12月15日前对各方面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部门“三定”规定文稿,提请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县委、县政府审定,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别报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经县政府审定,在本单位和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批准的“三定”规定,于12月18日前基本完成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

(一)各部门对照“三定”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并向县委、县政府上报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及梳理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总结。

(二)县委、县政府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对部门“三定”规定实施工作和梳理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开展检查验收。

(三)全面总结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及梳理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及梳理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总结,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及梳理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编办承担具体工作,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能调整、整合和合署办公的机构要做好财产、档案、办公场所及设备的交接。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要将改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新组建的部门领导要尽快进入角色,切实履行职责;职能调整的部门,要主动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安排好工作衔接;调整整合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本部门职能划转和交接工作。在制定部门“三定”规定的同时,做好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和公开工作。

改革中,要严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突击进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组织人社、纪检监察、机构编制、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及梳理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于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

 

 

附件: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计划表

 

 

 

 

 

 

 

 

 

 

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计划表

工作阶段

主 要 内 容

时 间 安 排

召开县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传达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宣布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印发相关文件:

1.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化隆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2.县委办、政府办印发《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成立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3.政府办印发《关于征求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意见》、《化隆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4.县编办印发《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11月下旬

1.各部门开展宣传动员,安排改革工作。新组建和调整的机构正式挂牌,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的机构改革工作。

11月下旬

2.各部门研究提出本部门“三定”规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征求意见,报县编办。

11月30日前

3.县编办审核各部门“三定”规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征求意见。

12月4日前

4. 县编办将经过审核修改的各部门“三定”规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征求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公室和政府各分管领导的意见的基础上,分别报海东市编办和市审改办审核.

12月9日前

5.县编办对各方面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部门“三定”规定文稿,提请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县委、县政府审定,以县

6.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别报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经县政府审定,在本单位和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12月15日前

6.县委、县政府批准下达“三定”规定。

 

7.各部门组织实施“三定”规定,完成职能转变和改革任务

12月18日前

1.各部门对照“三定”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并向县委、县政府上报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及梳理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总结。

12月21日-12月25日

2.县委、县政府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对部门“三定”规定实施工作和梳理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开展检查验收。

3.全面总结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及梳理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及梳理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总结,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抄送:县各大班子领导。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