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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15]164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化隆县建设管理局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12月2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为确保黄河干流防洪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水利厅《关于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建设管理方案的批复》(青水建【469】)要求,经县政府研究成立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化隆县建设管理局,承担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从水利局抽调解决,不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法人代表为水利局副局长谢有仁。管理局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1.按照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2.负责与政府及相关部门衔接,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负责工程施工、招标工作和合同谈判、签订。

  4.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及时办理政府质量监督手续,督促各参建单位全面落实质量终身制。

  5.做好督促工程建设进度,严格财务管理,做好各类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及时上报财务报表和统计信息。

  6.加强对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的现场检查,严格合同管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全面完成。

  7.负责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完工验收工程、负责做好编制工程财务决算报告和申请审计工作,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