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为确保黄河干流防洪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水利厅《关于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建设管理方案的批复》(青水建【469】)要求,经县政府研究成立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化隆县建设管理局,承担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从县水利局抽调解决,不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法人代表为县水利局副局长谢有仁。管理局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1.按照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2.负责与政府及相关部门衔接,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负责工程施工、招标工作和合同谈判、签订。
4.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及时办理政府质量监督手续,督促各参建单位全面落实质量终身制。
5.做好督促工程建设进度,严格财务管理,做好各类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及时上报财务报表和统计信息。
6.加强对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的现场检查,严格合同管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全面完成。
7.负责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完工验收工程、负责做好编制工程财务决算报告和申请审计工作,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