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法规文件
化政办〔2015〕137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11月0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化隆县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29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33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社会化养老工作,以满足特困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培养和壮大爱心义工,家政服务专业人才队伍为基础,不断推进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以满足我县困难老年群体养老需求为重点,逐步健全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化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创新机制。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和高龄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立足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

(二)坚持公平公正,市场化运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逐步建立健全与我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以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有序开展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建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增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坚持体制创新,完善政策体系做好相关政策的完善和相互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推进管办分离,放开市场准入,凡社会能够提供的养老服务,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尽快形成各方衔接配套、操作性强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工作目标

2015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有序推开,服务平台建设取得进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促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四、服务范围及对象

(一)服务范围。按照特殊老人优先和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将选择我县已先行实施村级老年互助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二塘乡,部分村老年幸福院(社区)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同时,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不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二)服务对象。具有化隆县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县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老年人是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对象。一是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年满60周岁的社会散居城镇“三无”人员、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空巢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二是机构养老服务对象。年满60周岁的社会散居城镇“三无”人员、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其他老年人。

   五、服务组织及内容、标准

(一)购买主体。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县民政部门,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同时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养老服务。

(二)承接主体。根据国办发〔201396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养老服务的要求,把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政府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作为承接主体。

(三)承接主体要具备相应的能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四)购买内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持续的原则确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应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方便可行、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根据养老服务的性质、对象、特点和地方实际情况,重点选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内容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以及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在购买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在购买机构养老服务方面,主要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在购买养老服务人员培养方面,主要包括为养老护理人员购买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在养老评估方面,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的组织实施、养老服务评价等。

(五)规范服务标准。政府购买机构养老服务的标准为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其他老年人每人每月180元;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为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8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居家养老服务最低服务时间每人每月不少于12个小时,由承接主体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承接主体。

六、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推进我县养老服务工作的发展,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决定成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长:张发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玉恭  县民政局局长

   员:张文庆   县财政局局长

    韩维荣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风清  县卫生局局长       

    沈石才  县扶贫局局长

    赵元珍  县残联副理事长

    马兴文  县经商局副局长

    赵光英  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凤英  县人社局副局长

    马海岭  县民政局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杨玉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开展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

一)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主要任务是:1、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细则标准的制定;2、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社会化服务;3、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重点是政府购买服务保障对象服务执行情况的监管);4、对全县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做出相应调整5、审批确认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并登记入档动态管理;6、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事项。

  (二)县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并做好

资金管理、核拨工作。同时对本地区居家养老服务应拨付资金进行预算、审核

  (三)乡镇主要任务是:1、对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资格进行筛登记、审核,并确定后及时公示; 2、指导监督村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 3、对居家养老服务应拨付资金进行审核汇总,及时上报; 4、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四)各社区(村)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组织工作,主要任务是: 1、协助服务实体和服务对象间的对接、沟通、协调,并提供必要的场地和全方位的支持;2、协助服务协议的签署和执行;3、对申请服务对象进行资格初审;4、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宣传;5、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6、组织好、发挥好、监督好村(社区)老年协会的职能作用。

七、申报程序

)居家养老服务申报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可以自己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亲戚、邻居或村老年互助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照三张;申请人居住地家庭全部人口的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应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生活不能自理、生活困难且无子女照顾或子女不在身边居住生活的老人需由所在村(社区)委会提供证明材料。

  2、受理、初审。村(社区)委会受县老龄办的委托受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申请,填写《化隆县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见附表),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经村(社区)委会组织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在村(社区)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上报乡镇民政办。如申请人对告知初审结论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村(社区)委会申请复核。乡镇人民政府指派专人负责,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筛查,并及时认真填写《化隆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审批表》、《化隆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汇总表》,服务对象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评估。乡(镇)政府及时完成材料审核,并组织由民政助理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对老年人状况进行入户评估,并在《化隆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审批表》上填写评估情况,由评估人员签字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中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在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县民政局。

4、审核、审批。乡镇(社区)民政主管领导和助理员负责组织对拟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资格的审核工作,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县老龄办,由县老龄办每季度审批一次,县民政局应当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县民政局在《化隆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审批表》上填写审批意见。服务对象自批准之日次月起开始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

5、建档。县民政局、乡(镇)政府应当建立服务对象纸质和电子档案,留存备案《化隆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审批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机构养老服务申报程序由各养老机构按供养人员类别统一向县民政局进行申请、报批、建档。

八、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10月8-31日)。各乡镇(社区)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成立工作机构,抽调人员扎实开展服务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利用宣传载体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规定、申报程序、评估内容等进行公开,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准确确定服务对象,10月31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

(二)资金预算(11月1日-11月7日)乡镇在确定审核养老服务对象后,及时向县民政局提交服务对象统计表,县民政局、财政局对养老服务资金合理预算,精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范围,遵循“先大后小、先多后少”的原则,优先考虑规模较大行政村、养老服务对象较为集中的行政村,逐步推进,不断完善村级养老服务工作。

(三)合理确定承接主体(11月5日-30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建立健全申报、采购、监管、评价等环节的规范化流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县民政局要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范围、标准、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资金。承接主体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和招投标任务,确定养老服务承接主体。

(四)通过绩效评估加强目标管理(121日-30日)。民政局、财政局将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成立专访小组或委托第三方,通过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督查、定期绩效评估,并及时通报结果。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落实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责任,形成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有序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一项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程序,细化政策,切实把好事办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广播电视专题栏目等多种形式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规定、申报程序、评估内容等进行公开,提高社会知晓率,确保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及时申报。

(三)积极承接明确主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建立健全申报、采购、监管、评价等环节的规范化流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县民政局要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范围、标准、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资金。承接主体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转包行为。

 (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各乡镇要强化资金监管,不得漏报、虚报、挤占、截留和挪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县民政局要严把服务对象范围,强化培训。按照申报程序,认真查验材料,及时做好申请、评估、审批、登记管理和对承接主体的考评工作,完善工作台账,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严格资金拨付和监管。承接主体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附:1、化隆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审批表;

  2、化隆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汇总表;

  3、化隆县政府购买机构养老服务审批表;

  4、化隆县政府购买机构养老服务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