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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15〕124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隆县重点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10月2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化隆县重点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11


化隆县重点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我县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强揽工程、强卖材料、抢种抢栽抢建及违法分包、非法阻工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工程建设创造良好外部环境,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设“平安化隆”为目标,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在全县范围开展重点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和破坏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战略,着力解决强揽工程、强买卖料、“四抢”行为、违法分包、非法阻工等突出问题,营造全县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施工环境,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依法整治非法阻工、强揽工程、扰乱社会秩序、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案件,打击严重违法犯罪人员,化解建设施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保证各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强化秩序整治,进一步规范工程承揽、分包、招投标、劳务用工等工作程序;强化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支持重点工程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治理重点

1.严厉打击强揽工程、非法阻工阻挠、违法分包、强卖建筑材料、抢种抢栽抢建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2.严厉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社干部参与强揽工程、借机渔利和幕后操纵群众阻工断道、妨碍施工等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违法安全生产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

4.深入排查调处涉及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强揽工程、非法阻工等违法行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主动参与项目建设的自觉性。

(二)摸排整改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领导小组及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深入到项目实施村社和施工现场,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全面了解梳理重点项目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及时做群众思想工作,积极调处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针对排查梳理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分类梳理建档,分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扰乱和破坏重点工程建设的重大典型违法行为,要集中各部门力量开展联合行动,坚决依法从严打击,以张扬法制,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四)总结巩固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领导要组织对本次专项行动的效果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分析,建立重点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并召开总结大会,对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对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要认真查处。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化隆县重点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发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马千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 雯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马生成   县发改局局长

      马海云   县监察局局长

      尕 藏   县住建局局长

      达占元  县人社局局长

      韩生军   县交通局局长

      敏喜梅   县林业局局长

      任志勤   县环保局局长    

      李 伶   县经商局局长

      郭海林  县水利局局长 

      马青云  县文广局局长

      范小龙   县国土局局长

      马国庆  县司法局局长        

      丁玉荣   县安监局局长

      马福   县城管局局长

      韩忠福   县工商局局长

      权开兴   县质监局局长

      韩 平   群科新区管委会综合办主任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于海泉   县住建局副局长

      吴晓杰   县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尕藏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开展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县住建负责统筹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协调工作,依法查处建筑领域违法行为。按照下发的《关于转发海东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化政办〔201528号),要求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防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县发改依法查处重点项目审批环节存在问题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县公安依法查处强揽工程、非法阻工阻挠等扰乱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国土局依法查处国土领域抢种、抢栽、抢挖等违法行为县环保依法查处违反环保法规无证、超证排污和超标排污违法行为;县安监依法查处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县交通局依法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县水利局依法整治河道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县委督查室、县监察加大工作督查力度,依法查处干部职工乱作为、不作为行为;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对重点项目的供电工作质监局负责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建材行为予以认定和打击县文广局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群科新区管委会综合办负责排查和梳理在群科新区实施的各类项目建设领域存在的矛盾纠纷;县人社局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各部门之间要按照分工和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信息和案件通报制度,形成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及时开展联合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开展重点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整治,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方案分工,及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认真调查,详细摸底。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的领域和环节,及时深入施工现场一线,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台账。并及时调处重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确保自查自纠到位,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主动支持、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沟通、互通信息、通力合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宣传,掀起声势。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办宣传厨窗和广播电视专题栏目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县广播电视台要跟踪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专题报道典型案件,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