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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2015〕36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10月1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作如下调整:

副县长安项加协助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事务;负责财政、人事、社保、就业、公安、司法、编办、民宗档案、工商、县志等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含信访局、法制办、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就业局、驻外办管理中心)、公安局、司法局、编办、民宗局(含伊协、佛协)档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志办公室。

协调联系县人大、政协、纪委、武装部、组织部、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银监)统战部、农业银行、信用联社

其他各副县长分工不变。

为了便于工作衔接,安项加与危洪涛同志互补。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1013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检察院、法院县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