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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15〕103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化隆县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综合
试点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09月1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相关单位

  县卫计局拟定的化隆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化隆县全面深化医改试点工作任务安排表 

 

              

            

             2015年9月7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医改向纵深发展,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各族群众健康水平,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5〕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市综合医改试点会议精神,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各项综合改革,从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转变,从制度建设向巩固完善转变,从探索试点向全面推进转变,逐步建立符合县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方向,落实政府责任。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强化政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责任,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

(二)坚持整体联动,统筹协调推进。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实行三医联动、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的问题。

(三)坚持重点突破,创新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围绕医改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入市场机制,重点在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把着力解决深层次的矛盾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不断健全稳定长效、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改革运行新机制。

(四)坚持立足县情,满足群众需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积极鼓励社会办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主要目标

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要求,本轮综合医改试点分三个阶段实施。

到2015年,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市“十二五”医改规划目标任务。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完善定型;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完善;逐步完善药物招采机制,全面建立药品阳光采购平台,药品价格进一步降低;健全医保管理体系,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稳步推进,医疗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奠定扎实基础。

到2017年,基本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2020年医改的重点任务,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秩序;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物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信息化网络体系进一步优化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到2020年,全面形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系统化城乡居民医疗服务体系、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法制化医疗卫生监督体系,建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按照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改革要求,整体联动、系统推进。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解决,根据省、市要求,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经费补偿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绩效分配及考核奖励机制,使各项改革完善定型。积极探索完善医药分开的路径、方式及管理模式。落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医疗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经费补助政策。全面执行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避免出现医疗服务价格大幅上涨、药品及检查费难以下降“两头翘”的现象。科学合理制定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明确公立医院规模和功能定位,严格控制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盲目扩大医院规模,引导公立医院向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转变。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实行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控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院长薪酬由政府和相关部门核定。实行绩效工资制,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将符合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纳入到绩效工资中,并根据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提高绩效工资总量。充分发挥卫生骨干人才的优势,使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可持续发展。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同步推进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等各项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自主权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探索设立专家诊疗室,负责疑难杂症的诊断。落实院长负责制,实行公立医院院长聘用制度,聘期为4年。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强化医院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提升管理及决策水平。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并轮流调配。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以公益性质、运行效率、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为核心的医院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薪酬水平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医务人员的考核以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等作为重要指标。创新医疗便民服务模式。优化“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实施住院费用即时结算,提高资金结算效率。深入开展医疗费用“床前结算”、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临床路径管理等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就医。

(二)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全面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完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高县乡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运用价格杠杆、医保支付、病种分类、上下联动、目标考核等多种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严格执行全省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疾病诊疗范围,2015年选择高血压等9种疾病在县域内试点,2017年力争达到30-50种疾病。优化医保基金支出结构,认真执行差别化的报销政策,引导患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提高保障效益,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开展门诊患者基层首诊制度,优化转诊程序,完善异地转诊制度。通过社区医生(乡村医生)与居民签订健康管理和服务合同,完善全科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2015年全县签约人数达60%以上。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医联体;着力强化基层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推进组建医疗联合体,鼓励探索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探索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明确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充分发挥综合医院在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上下联动,积极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防止大医院对医务人员和患者产生的“虹吸”现象。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督考核,实施对门诊和住院患者的分类管理,防止小病大治,过度医疗,无序就医和边界不清,促进形成理性就医、合理诊疗的医疗新秩序。

(三)巩固基层综合改革成果。

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基层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动力与活力。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工资、药品零差率销售差额及发展经费等补偿经费,巩固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选拔聘任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巩固完善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工同酬的人事制度,确保建立的管理、运行、人事、分配、补偿等新机制健康稳定运行。健全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从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用药、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率和村卫生室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结余可用于绩效奖励和事业发展。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完善医务人员向基层倾斜的政策措施到“十二五”末,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2名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万人2-3名全科医生的目标,并通过对口帮扶和远程诊疗等办法加快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村医保障措施,继续制定出台向村医倾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及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完成率支付政策,逐步提高村医的财政补助标准。加强村医队伍建设,提升村医能力和水平,开展乡村紧密型协作联系机制,人员、业务上下交流,互帮互助,整体带动提高村医的业务能力。落实村医养老保障,进一步筑牢基层网底。探索创新公共卫生服务新模式,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和内容,注重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强化资金的监管、考核和使用,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到2017年人均达到60元左右,全县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100%。

(四)优化提升全民医保体系。

健全完善医保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可持续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支付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实现人人享受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加快建设县、乡、村医疗机构“金保工程”信息化建设到2017年底全部基层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开通系统,方便医疗费用结算。落实财政医保配套资金完善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合理分担、稳定可持续的动态调整筹资机制,进一步调整优化医保相关政策,确保医保政策及基金运行稳定可持续。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8%。健全完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城乡居民参保率巩固在98%以上。到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达到600元以上。提高统筹层次。开展市级统筹,加快推进医保即时结算,全面执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推进按病种(病组)、床日、人头等多种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加强医保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治简单分解费用控制指标、降低服务质量。建全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全面落实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严格执行大病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完善高值医用耗材报销办法,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健全大病医疗保险风险调节基金机制,提升抗风险能力。优化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优化救助程序,对“三无”人员及时给与医疗救助,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商业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群众参加商业保险。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保服务试点工作,提高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力争2015年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

(五)强化药物供应保障。

全面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完善药物招标采购办法,推动医药分开,切断利益链条,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经营行为,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继续健全完善药物招标采购办法。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采购,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阳光采购交易,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网上交易。加强基层药物配送。完善短缺药品储备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基本药物,二级医疗机构按90%配备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全县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快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实行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使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最低价格。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推动民族医药发展。健全完善县乡村中藏医药服务网络体系,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藏医药诊疗服务。

(六)增强医疗服务综合能力。

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多措并举,强化服务,提升质量。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出台化隆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县级综合医院建设,集中力量办好县级综合医院,加快推进偏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周转房建设,为基层留住人才创造条件到2017年,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县城所在地建设一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医院专科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强化县级医疗机构儿科、妇产、康复医疗等科室建设,开设老年病区。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及城镇化建设进程,整合共享检查检验资源,2016年底在构建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病理诊断中心,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形成基层医疗机构检查,县级医疗机构诊断的新模式。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全科医生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实施人才兴医战略,完成“十二五”卫生人才培养规划的目标任务,制定“十三五”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对县级医疗技术骨干、基层全科医生等重点人才培养。每年对村医实行全员培训。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职称评定办法,突出技术能力水平,调整提高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完善对口帮扶机制。继续健全从省外到省内、市县到乡村多层次、多渠道的帮扶机制。二级医院每年向乡镇卫生院平均派驻帮扶人员2名,通过帮扶机制使人才培养长期化、制度化。提升卫生信息化水平。建立跨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食品药品监管等多部门的数据交换平台,形成融卫生综合管理、医政管理、药政管理、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六网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2015年实现医保服务“一卡通”。进一步加强与省级三级医院的协调,开通与市县级综合医院的远程医疗信息平台,让城乡居民享受更多优质医疗资源。发展社会办医。加大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人才流动、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完善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健康服务领域和资源短缺专业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七)强化医疗卫生综合监督。

强化综合监督能力是落实医改政策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形成“相互联动,相互制约,相互提升”的工作格局加强医保监督管理,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激励与惩罚并重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对医疗服务行为及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强化医疗综合监管,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风险共担机制。持续推进医德医风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检,确保药品质量和群众用药安全。加强医改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将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

五、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5年7月前)。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召开全县全面深化医改试点工作启动会,组织开展宣传及培训工作。

2、实施阶段(2015年-2020年)。按照国家医改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各项改革任务。

3、总结阶段(2015年-2020年)。按照医改“十二五”规划、2017年和2020年三个阶段,对全县医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第三方评估。

(二)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协调推进。试点工作由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推进,各相关部门根据医改试点方案和年度重点改革任务,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年度目标和时间进度,强化县政府主体责任,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统筹管理医保和卫生计生工作确保医改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实施。

二是统筹协调,形成合力。针对医改试点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坚决纠正医改工作卫计部门单打独斗的现状,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医改办的力量,确保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医改办和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既立足本职、各负其责,又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增加投入,提高效益。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卫生经费的体制,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卫生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补偿机制,切实保障医改试点工作所需资金,保证各项医改配套资金落实,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明确任务,加强督导。按照综合改革节点要求和各阶段目标任务,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加大工作督查力度,以通报、约谈、督导等多种形式督促医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五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改政策和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医改政策培训,不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增强群众和医务人员的信心。

 

 

 

 

 

 

 

 

 

 

化隆县全面深化医改试点工作任务安排表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2015年医改主要任务

1

全面完成“十二五”医改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各相关部门

2

制定出台县人民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县卫计局、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3

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绩效分配及考核奖励机制,使各项改革完善定型。

县卫计局、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4

实行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控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

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5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行公立医院院长聘用制度,优化医院内部运行管理。

县卫计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6

优化“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临床路径管理、医疗费用“床旁结算”、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等便民利用措施。

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制定门诊患者实施分级诊疗的政策,按照省级统一制定的各级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积极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县卫计局、县人社局

8

推行社区医生(乡村医生)与居民签订健康管理和服务合同,全县签约人数达60%以上。

县卫计局

9

制定出台推行医联体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卫计局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10

夯实基层综合改革成果,健全完善基层乡村一体化管理运行机制。

县卫计局

11

制定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全面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2

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村医保障措施,逐步提高村医保障水平。

县卫计局、县财政局

13

探索创新公共卫生服务新模式,拓展服务范围和内容,制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提升质量和效益。

县卫计局、县财政局

14

制定出台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

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

15

开展医保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

16

全面开展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分公司化隆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分公司化隆支公司县卫计局

17

建立民政医疗救助对象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救助办法。

县民政局

18

全县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县人社局

19

全面实现省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探索推进跨省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县人社局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20

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规范大病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完善高值医用耗材报销办法。

县人社局、县卫计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分公司化隆支公司

21

制定出台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意见,扩大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服务试点范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分公司化隆支公司县人社局

22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分公司化隆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分公司化隆支公司

23

全县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

县卫计局、县财政局

24

严格执行省级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进行集中采购。

县卫计局

25

继续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县发改局、县卫计局

26

出台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政策措施、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细则。

县卫计局

27

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完成人才培养规划及年度培训任务。

县卫计局、县财政局

28

建立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就医“一卡通”。

县卫生健康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食药局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2016年医改主要任务

29

继续推进全科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工作。

县卫计局、县人社局

30

逐步推开按病种、床日、人头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

县人社局

31

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95%以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

县卫计局、县发改

32

健全完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建立远程会诊系统

县卫计局

2017年医改主要任务

33

基本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2020年医改主要目标任务。

各相关部门

34

总结经验,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市人民医院全面开展综合改革,巩固改革成果。

各相关部门

35

进一步优化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新秩序。

县卫计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

36

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100%

县卫计局、发改局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37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60元左右。

县卫计局、县财政局

38

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达到600元以上,个人卫生费用支出占比降低到25%左右。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

39

加快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县工商局、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县食药局

40

继续加强基层全科医生的培训工作。

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41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达到标准化水平,县城所在地建设一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县发改局、县卫计局

42

基本实现市、县级综合医院远程诊疗系统全覆盖。

县卫计局

43

加强医保监管、医疗综合监管、药物监管、医改资金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