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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15〕113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全面提高
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09月1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实现民族复兴的奠基工程,惠及千家万户,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近年来,化隆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通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校际间办学差距等一系列措施,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11年,我县顺利通过“两基”国检。但全县义务教育发


依然不平衡,巩固率与国家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降低学生辍学率,确保全县各乡镇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以上,顺利通过2018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经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政策管理控辍”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主要目标,结合各自实际,健全完善各项政策举措,突出工作重点,抓住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一)认真落实资助帮扶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民政等部门积极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建立有效的助学机制,鼓励社会捐助,建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加大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力度,为贫困家庭和孤儿解决实际困难,确保贫困学生全部入学重视关爱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学生由监护人抚养等学生群体,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妥善解决其就学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县教育部门要统筹考虑学龄人口变化、地理环境、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遵循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造成学生辍学流失。 

  (三)全面落实城镇学生就近入学政策。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严禁小学招收不足龄学生,规范招生工作,全面落实就近入学制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高度重视小升初就近免试入学工作,完善具体政策,从制度上保障每一个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习。要积极试行学区化办学,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小升初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四)切实加强教育人文关怀。各级各类学校要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教育行为。通过改进教育管理模式、创新教学方法、丰富学校生活,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增强学校对学生的吸引力。教师以及所有教育工作者要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解决学生厌学问题。杜绝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不得歧视任何学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学生退学、转学和休学,对学困生要做到关爱到位,耐心帮教。认真查找学生辍学的原因,对易辍生要给予重点关注。同时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减少因病辍学现象。 

  (五)严格学生学籍管理。县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完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学生学籍变动手续,重点监控辍学现象。学校要严格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籍变动台账,及时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生入学、转学、休(复)学、升学、毕业等学籍变更手续,随时掌握学生变动情况,做好跟踪和建档工作,从严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复读、留级行为。科学调整义务教育巩固率测算方式,统一统计路径、方式和范围,准确核定数据基数,将经转学到异地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转出当地学生统计数中。各中小学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对本校学生学籍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由于家长外出务工而随迁的适龄学生要摸清入学情况,劝导学生返校就读或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并取得学籍。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制度控辍” 

  控辍保学工作是一项政府行为,是各级政府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建立长效机制,逐级分解目标任务,积极与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挂钩,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保证学生不辍学、不流失。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化隆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马金星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安红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玉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桂兰  县妇联主席

  罗桑卓玛 团县委书记

      马成龙  县教育局局长

  马生成  县发改局局长

  达占元  县人社局局长

  马青云  县文广局局长

  马国庆  县司法局局长

  尕 藏  县住建局局长

  范小龙  县国土局局长

  冶青峰  县宗教局局长

  杨玉恭  县民政局局长

    张成林  县食药局局长

    韩忠福  县工商局局长  

       王新华  县残联理事长

  张文清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永宏  县公安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马成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对“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安排部署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督促检查各乡镇及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中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全省规定的指标范围内。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同时,实行“双线”目标责任制,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村委与村民为一线,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学校、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家长为一线,层层签订承诺书,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 

部门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搞好安全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工作。要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学困、厌学”而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稳住“学困生”,使其学有所得;留住“易辍生”,使其安心学习;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衔接好学生转入、转出学校的各个环节;要多渠道筹资,继续改善办学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实施好薄弱学校改造项目,着力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环境,确保学生不因学校办学条件差和安全无保障而辍学;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定提高教育质量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要强化师德教育,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教师的关怀,用情感感化学生、留住学生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控辍保学舆论氛围

县妇联、团县委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单亲家庭、孤儿、留守儿童少年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工作;

县发改部门:九年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人社部门:进一步规范县内用工标准,切实加大对县内各行业使用童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组织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进行相关培训和劳务输出;

县文广部门: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协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全县网吧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要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
  县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扰乱学校秩序的行为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对经反复动员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及其监护人按照法律程序强制其送子女返校就读;

县国土、住建部门:优先保障教育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在城镇化进程中,预留、留足教育用地,使城镇发展与学校建设同步进行

县宗教部门: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寺院接受宗教教育;

县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流浪辍学儿童等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

县残联加大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救助力度,确保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县财政部门:保障优先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并足额拨付到位

食药、工商部门:加大对学校食堂及周边小卖铺、药店伪劣食品和药品的查处力度,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权益。协同人社等部门,加大对县内各行业使用童工行为的打击力度,情节严重吊销其营业执照;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控辍保学” 工作负主要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好依法控辍、行政控辍,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工作总体水平强化政府责任,大力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把“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要求变成家长或监护人的自觉行动;建立起乡、村联动防护网络,严防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出打工要与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签定禁止子女外出打工和送子女入学协议书,严格执行“四不办理”原则(即不送子女入学,一不办理贫困补助或社会救助;二不办理住宅审批手续;三不办理外出打工证明;四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结合本乡(镇)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控辍保学”与劝返流失生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依法控辍工作落到实处,使“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

  ()严格学校责任。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控辍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任课教师包人的“控辍保学”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制定和完善相关奖惩制度。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辍学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后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学生辍学情况和在校学生变动情况统计数据。学期中随时掌握学生就学动态,及时上报并配合做好劝返工作,对多次劝学无果的义务教育阶段流失学生,建立名册,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加强监督考核。将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的目标任务纳入乡镇及部门考核范畴,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问责制度。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义务教育巩固率进行专项督导,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未达标的乡镇,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不纳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乡镇”督导评估。对乡镇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效能问责。 

  三、坚持依法治教,强化“法律法规控辍”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一)加大义务教育执法力度。坚持依法治教,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依法治教轨道,加大义务教育执法力度。要部门联动,主动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不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限期入学通知书》,对经督促教育仍未能确保子女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发放《行政处罚通知》,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加大对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从事务农、经商、打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体户,责令其护送童工回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对经说服教育仍不改正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追究其相关责任;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周边开办有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娱乐性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儿童少年,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要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学校秩序以及殴打、侮辱学生等现象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控辍保学”相关制度,明确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保学”责任。

(二)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乡镇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将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到村到户,使社会各界认识到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重要性,让群众了解义务教育的强制性规定,认识到中小学学生辍学的危害性,让适龄儿童、少年认识到“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的道理,让家长明白“不送孩子读书违法”的法律规定,让用工单位或个人增强“企业雇佣未成年人违法”的法律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在全社会形成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共识,努力营造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控辍保学”的浓厚氛围。 

 

 

                2015年9月9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团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