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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15〕97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分解化隆县“三农”惠民贷款资金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08月1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隆县推行““三农”惠民贷款”运行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化政办〔2014〕130号)精神,认真做好““三农”惠民贷款发放及回收工作,现根据我县实际,将““三农”惠民”贷款资金分解如下

  一、扶持对象及额度

  ““三农”惠民”贷款覆盖我县各乡镇除社区以外的各行政村,重点扶持拉面经济;马铃薯、中药材、蔬菜、经济林果、林木育苗种植;草食畜、水产养殖;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储藏、流通、运输等产业的农户、家庭农牧场、专业合作组织、种养示范大户


和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按照实行普惠和注重覆盖的原则设立以下专属产品:从事农牧业的农户贷额度为0.3万元—5万元;创业农户贷额度在5万元—30万元,以上贷款由各乡镇负责申请和回收;拉面经济提档升级贷款额度为20万元—50万元,由县就业局负责申请和回收;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产业贷款额度为5万元—100万元,由各乡镇和担保公司负责申请和回收。

二、贷款申请程序

为确保贷款“放得出、管得住、收得回、有效益”,按照各乡镇农业户数和历年各类行业贷款的回收情况,现将““三农”惠民”贷款资金分解到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按分解的额度进行申请。贷款申请程序如下:1、从事农牧业的农户贷款和创业贷款按照属地申请的原则,贷款农户和创业人在本乡镇进行登记,由乡镇金融服务站和村级金融联络员初审后报至担保公司,再由担保公司、乡镇金融服务站、农行和主管部门等组成团队进行实地查看审核。2、拉面提档升级的创业贷款在县就业局登记后经驻外办事处工作人员调查初审后报至担保公司,再由担保公司、乡镇金融服务站、农行和主管部门等组成团队进行实地查看审核。3、由于我县产业化企业在各乡镇分布不均等原因贷款指标没有分解到各乡镇,凡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专业合作组织、种养殖示范大户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先到担保公司进行登记申报,再由担保公司、乡镇金融服务站、农行和主管部门组成团队进行实地查看审核。凡是通过调查审核达到条件的农户贷款、创业贷款和产业贷款由担保公司按照反担保要求、程序、审批担保。

附:化隆县“三农”惠民贷款资金分解表 

 

 

 

 

 

                2015年8月18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