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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15〕93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08月1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15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85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2015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省、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精神,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长效机制,实施草畜平衡制度,保护草原生态系统,发展畜牧业,确保农牧民增收,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概要

(一)名称:2015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二)主管单位:海东市农牧局、海东市财政局

(三)实施单位:化隆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地点:化隆县17个乡镇2个管委会1个家畜良种繁殖场。

(五)实施规模和主要内容:2015年化隆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可利用草场总面积为287.22万亩,补助奖励资金430.83万元,涉及55701户农牧民。将对287.22万亩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10.8万亩人工种草实施牧草良种补贴。

(六)补奖资金与兑现:2015年补助奖励资金678.83万元(不含牲畜良种补贴),其中:草畜平衡奖励资金480.83元,牧草良种补贴资金248万元,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七)实施年限:一年,即2015年。

二、 编制依据

(一)农业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财发〔2011〕85号);

(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青政办〔2011〕229号);

(三)《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青草补办〔2011〕15号);

(四)《青海省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青农草〔2012〕19号);

(五)《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2012〕247号);

(六)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5〕373号)

(七)《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农字〔2012〕284号);

(八)《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青农草〔2011〕20号);

(九)《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三、畜牧业基本情况及草地生态环境现状

(一)畜牧业基本情况

化隆县土地面积274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55.5万亩。共辖17个乡镇、2个管委会,其中:藏族乡4个村民委员会362个。

2014年末,各类畜禽饲养量达137.86万头只,同比增长2.54%。其中草食畜饲养量达到95.52万头只(牛:15.1万头、羊78.52万只、马属动物1.9万匹),同比增长3.32%。各类牲畜存栏52.41万头只,同比增长2.87%;鸡存栏9.95万羽,同比增长3.01%。各类牲畜总增19.06万头只,总增率达37.4%。出栏各类牲畜38.31万头只(其中:牛4.67万头,羊29.07万只,猪4.57万头)。商品数达34.86万头只,出栏率和商品率分别达75.19%、68.42%。养殖大户达2400户,完成贩运育肥牛羊19.08万头只,自繁自育12.17万头只。种植牧草16万亩,封山育草13.68万亩,畜棚建设4250间。肉、蛋、奶、毛产量分别达到1.41万吨、368吨、7221 吨、505吨。实现牧业产值2.96亿元,牧业人均纯收入达1069.5元。

(二)天然草地资源及利用现状

化隆县天然草场315.19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原287.22万亩,各乡镇草地资源见附表。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全县部分天然草地已禁牧,养殖户利用方式中已基本改变传统习惯,以舍饲圈养为主。天然草地理论载畜量68.63万羊单位,实际载畜67.86万羊单位。

(三)人工草地。化隆县累计人工种草面积达32.6万亩,其中:多年生牧草达16.6万亩,一年生牧草达16万亩。种植牧草品种主要为:多年生的老芒麦、披碱草、紫花苜蓿、红豆草等,一年生的燕麦、豌豆、箭舌豌豆、毛苕子、玉米、高丹草等。

农作物秸秆产量14.6万吨,其中小麦、青稞、碗豆、玉米秸秆等可饲用秸秆产量11.9万吨。青贮采用青贮池、包贮两种形式,年青贮3.3万吨。

(四)牧户数量。全县农牧户55701户,25.11万人。

(五)奖励资金和牧草良种补贴资金。全县草畜平衡奖励资金430.83万元,牧草良种补贴资金248万元,共计:678.83万元。

四、2014年任务完成情况

(一)草畜平衡奖励

共实施完成草畜平衡总面积为287.22万亩,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共完成奖励资金430.83万元,为计划任务的100%。

由县信用联社执行草原奖补资金代发业务,以牧户信息登记表为准,逐户办理“一卡通”,通过努力,除个别村、社,个别农牧户外,已在全县基本建立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一卡通”兑现制度。

(二)良种补贴

根据《化隆县201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实施》,全县牧草良种补贴以实行项目管理方式实施。

1、一年生牧草良种补贴。以项目形式管理,共计7.3万亩,73万元。共调运种子158000公斤(其中:燕麦148000公斤、箭舌豌豆10000公斤),于2014年3月份与各养殖场和家庭农牧场签订了种植协议后,直接将种子发放到种植户手中,经过进村入户抽查,种子发放到户率达100%。

2、多年生牧草良种补贴。以项目形式管理,种植1万亩,补贴资金50万元。共调运种子老芒麦14470公斤、无芒雀麦10000公斤,在扎巴、昂思多、巴燕、二塘等四个乡镇以集中连片方式进行了种植。

(三)草地地块及良种补贴饲草地上图

完成了全县2013年牧草良种补贴饲草种植地块和全县草地地块上图工作,良种补贴上图种植地块522块,种植户数46865户,种植面积8.3万亩;草地地块427块,涉及承包户5.57万户,承包面积315.19万亩。2015年5月6日,在省农牧厅、省草原监理站的监督下,通过了对绘图公司的上图工作验收,形成并提交了合同约定技术成果。

五、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草原生态、确保畜牧业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标,依法实施草原承包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加强草场围栏、补播及鼠虫害和毒草防治,提高天然草地产草量;加大人工种草力度,推进饲草料加工、舍饲圈养、畜种改良,发展设施畜牧业;树立草原生态全民保护意识,形成人人保护草原的社会氛围;努力实现人、草、畜平衡,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牧民自愿的原则。由各级政府负责依法组织实施草原承包和草畜平衡制度,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让农牧民群众了解草畜平衡及补奖内容、权利责任,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建档立卡“五到户”,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保证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调动农牧民积极性。

2、坚持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按照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要求,不断完善制度,加强草原生态及载畜量监测,健全牧户信息,全面落实草原奖补机制各项政策。

3、坚持生态保护、结构调整的原则。加强草场围栏、补播、鼠虫害、毒草防治等技术性措施,提高天然草地产草量及理论载畜量;农畜联动,草畜结合,进一步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饲草料种植、加工,最大限度挖掘农区畜牧业发展潜力,确保农牧民畜牧业增收和畜产品供给。

4、坚持补奖结合、激励约束的原则。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必须把草畜平衡奖励和牧草良种补贴政策有机结合,认真落实配套性政策措施。按照省上“四到地”的要求,将责权落实到乡,任务分解到乡,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生态保护效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补奖政策取得实效。

六、目标任务

全县全部可利用天然草地均实施草畜平衡制度,总面积287.22万亩,占天然可利用草地面积的100%,建设人工草地10.8万亩,其中多年生3.5万亩,当年生7.3万亩。落实基本草原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遏止草原生态退化趋势,提高天然草地产草量,全县天然草地载畜量稳定在合理水平,人工种草及饲草料加工取得突破性进展,舍饲圈养收效明显,设施畜牧业有较大发展,实现生态保护、畜产品供给增长、农牧民增收多赢的局面。

七、实施内容

(一)草畜平衡奖励

1、任务及奖励标准。总面积为287.22万亩,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奖励资金430.83万元。

2、奖励对象。承包了天然草原,并实施草畜平衡制度,天然草地实际载畜量不超过理论载畜量的所有农牧户。

3、组织实施及补贴发放办法。按照《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核定每个联户(即承包一块草场的所有农牧户)的天然草地理论载畜量,并调查登记现有放牧牲畜及实际载畜量,建立县、乡、村、户草畜平衡台账,逐级签订草畜平衡任务目标责任书,村与户签订草畜平衡协议书,并公示。根据草畜平衡台账,乡镇政府、县畜牧部门对每个村、每个农牧户的实际载畜量,在年底进行一次核实,并将逐户核实结果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户,采取由金融部门以“一卡通”方式及时将奖励资金发放到户。

4、草畜平衡措施

(1)依据《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科学核定各类草地载畜量,制定草畜平衡巩固计划,建立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实施草畜平衡动态管理。

(2)对牧户核定的放牧牲畜头数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相互监督,并充分发挥草原管护员的作用,纳入草原管护员工作目标任务,草原管护员将牧户放牧牲畜数量定期监督核实,超载报告乡镇政府及县草原监理部门,由草原监理部门处罚。

(3)县政府将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工作纳入党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进行专项督查,并根据相关目标责任书要求,每年对各乡镇进行考核评比。草畜平衡任务逐级分解到县、乡、村及牧户,层层签订合同,发放、填写草畜平衡卡。

(4)县草原监理部门要加强牲畜的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理论载畜量的牲畜禁止放牧。对草原超载过牧的,按照《青海省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停发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5)草畜平衡区落实草畜平衡管理的相关制度宣讲、监督检查、出台配套政策,大力扶持发展后续产业。

(二)实施人工种草

1、任务及补贴标准。2015年人工草地10.8万亩,牧草良种补贴资金248万元。其中多年生3.5万亩,每亩补贴50元,补贴资金175万元;当年生7.3万亩,每亩补贴10元,补贴资金73万元。

2、补贴对象。以项目管理的方式,将补贴种子发放给按计划实施了人工种草的农牧户,补贴的牧草品种按照青海省牧草良种补贴名录执行。

3、组织实施及补贴发放办法。按照省下达的计划任务,人工种草由县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项目管理方式。按照县畜牧部门编制并经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批准的《化隆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由县畜牧部门统一组织将牧草良种以实物形式按种植计划任务发放给农牧户,并负责技术指导和农牧民技术培训;年度任务完成后,由县组织自查验收,并申请市、省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奖补机制绩效考核。牧草良种补贴实行分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牧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种子数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畜牧、财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公开招标,确定供种单位。实施方案批复后,市农牧、财政主管部门监督,并由县畜牧、财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公开确定供种单位,择优采购牧草良种。

(三)畜牧良种补贴

1、补贴范围

根据畜牧业生产实际需要,按照《2015年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畜牧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以活畜方式对牧民引进的良种畜实行补贴。

2、补贴标准

统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即牦牛2000元/头,藏系绵羊800元/只,绒山羊800元/只执行。

3、补贴办法和程序

(1)先由县畜牧部门按照公开、自愿、农牧户受益的原则选择确定项目村和项目户。选择项目村时优先考虑能繁母羊、能繁母牛存栏数大,群众具有较高的热情,村两委班子能力发挥较好村。

(2)畜牧良种补贴采取项目管理,由省畜牧总站、市农牧部门、县畜牧部门以活畜形式补贴给农牧户。

(3)种畜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购置,通过竞价谈判方式从符合条件的供种单位择优确定购置量。在省畜牧总站公布入选种畜后,县畜牧部门根据补贴数量,组织项目村的项目户,自主选择入选供种单位挑选所需种畜,同时,按事先竞价谈判确立的价格,向供种单位支付除去补贴部分后的差额部分价格。

(四)示范点建设

将化隆县谢家滩乡马塘村列为示范点,加强示范点建设,建立示范户,做好草原承包、草畜平衡、草原生态监测、产业发展、宣传培训等示范工作。重点监测、统计近五年草地基础数据,总结和分析,进行绩效评价。

(五)后续产业发展

制度性措施与技术性措施相结合,草原生态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推进草场围栏、补播、鼠虫害及毒草防治,推行划区轮牧,进一步确保草畜平衡制度的实施,加快草原生态恢复。有效结合农区耕地种草和饲草复种项目、草地鼠害防治项目、畜禽良种工程、畜牧业专项贴息贷款等项目工程,整合资金,合理分配,全力扶持后续产业发展,农畜联动,种草养畜,大力调整种植结构,扩大饲草种植面积,着力推广饲草套复种技术、饲用玉米种植技术、燕麦、箭舌碗豆等高产饲草饲料作物品种及栽培技术。推进饲草青贮及作物秸秆加工利用,提高利用率;发展全价饲料和草食畜精料补充料,提高全价饲料入户率;大力推广标准化畜禽舍,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大力扶持发展现代生态牧场、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牧场,提高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

(六)绩效考核

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地”的要求,县政府对各乡镇补奖政策落实、草原生态保护效果、补奖资金使用管理及配套政策制定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1、考核内容

(1)组织管理。包括组织机构组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制定、目标责任制落实、档案管理及资金管理等情况。

(2)任务落实。包括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宣传情况、禁牧情况、草畜平衡核定情况、超载牲畜核减、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补奖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情况、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等。

(3)保障措施。包括制度落实、草原生态监测、政策宣传及培训、开展执法监督等情况。

(4)效益体现。包括草原生态恢复、植被盖度和产草量的变化、牧民增收情况等。

2、考核方法

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种方式相结合,重点加强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年终结合检查验收,重点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按照省上要求的比例抽查农牧户。

3、绩效考核奖励

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奖励资金,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八、补奖资金安排和兑现

(一)资金安排

2015年补助奖励资金678.83万元(不含牲畜良种补贴),其中:草畜平衡奖励资金430.83万元,牧草良种补贴资金248万元。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二) 分项资金概算

1、草畜平衡奖励

全县草畜平衡面积为287.22万亩,奖励标准为1.5元/亩,以此标准计算,全县2015年草畜平衡资金为430.83万元。

表1:化隆县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安排表

乡(镇)

草畜平衡面积(万亩)

奖励标准       (元/亩)

奖励金额      (元)

备注

群科

11.8453

1.5

177679.5

 

牙什尕

8.9293

1.5

133939.5

 

甘都

14.2119

1.5

213178.5

 

雄先

21.8787

1.5

328180.5

 

查甫

13.3146

1.5

199719

 

扎巴

16.9453

1.5

254179.5

 

昂思多

19.2073

1.5

288109.5

 

二塘

10.6109

1.5

159163.5

 

巴燕

13.7711

1.5

206566.5

 

谢家滩

5.6445

1.5

84667.5

 

德恒隆

27.0593

1.5

405889.5

 

沙连堡

10.7587

1.5

161380.5

 

阿什努

11.554

1.5

173310

 

石大仓

24.0912

1.5

361368

 

初麻

18.3524

1.5

275286

 

金源

29.5656

1.5

443484

 

塔加

24.9152

1.5

373728

 

公拜峡管委

1.55

1.5

23250

 

李家峡管委

1.4247

1.5

21370.5

 

县家畜良种繁殖场

1.59

1.5

23850

 

全县合计

287.22

1.5

4308300

 

 

2、牧草良种补贴

全县2015年牧草良种补贴面积为10.8万亩,其中,一年生7.3万亩,多年生3.5万亩;补助标准一年生10元/亩,多年生50元/亩。以此标准计算,全县2015年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为248万元(详见表2)。

表2:化隆县牧草良种补贴资金安排表

乡(镇)

人工种草

其中:多年生

一年生

面积    (万亩)

补贴资金

(万元)

面积

(万亩)

补贴资金(万元)

面积

(万亩)

补贴资金 (万元)

雄  先

0.5

5

 

 

0.5

5

查  甫

0.5

13

0.2

10

0.3

3

扎  巴

1.6

48

0.8

40

0.8

8

牙什尕

0.3

3

 

 

0.3

3

群  科

0.8

8

 

 

0.8

8

昂思多

1.3

33

0.5

25

0.8

8

二  塘

1.1

31

0.5

25

0.6

6

德恒隆

0.3

3

 

 

0.3

3

沙连堡

0.4

12

0.2

10

0.2

2

阿什努

0.4

12

0.2

10

0.2

2

巴  燕

1.3

33

0.5

25

0.8

8

谢家滩

0.6

22

0.4

20

0.2

2

甘  都

0.8

8

 

 

0.8

8

石大仓

0.3

7

0.1

5

0.2

2

初  麻

0.28

6.8

0.1

5

0.18

1.8

金  源

0.18

1.8

 

 

0.18

1.8

塔  加

0.09

0.9

 

 

0.09

0.9

李家峡管委会

0.01

0.1

 

 

0.01

0.1

公拜峡管委会

0.03

0.3

 

 

0.03

0.3

家畜良种繁殖场

0.01

0.1

 

 

0.01

0.1

全县合计

10.8

248

3.5

175

7.3

73

(三)资金兑现

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补奖资金使用和管理,设立资金专帐,实行分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市县财政设立补奖资金专账,专款专用。县财政、农牧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稳步推进和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按照对象明确、补助合理、发放准确、符合实际的原则,认真核发补奖资金,做到补奖资金不超发、不剩余,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生产资料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农牧户基础信息资料,经畜牧部门审核汇兑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金融部门,由金融部门以一卡通形式将资金直接发放到户。财政、畜牧部门及时跟踪检查资金到户情况,健全畜牧、财政、金融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良种牧草补贴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或直补形式,项目管理方式:县农牧(畜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范围、地点、牧户、种植面积及品种、补贴标准、补贴数量,由县农牧(畜牧)统一组织将牧草良种以实物形式按种植计划任务发放给农牧户,并负责技术指导和农牧民技术培训。

九、工作进度安排

2015年4-6月: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的审批及备案工作;

2015年7—10月:全面推开年度补奖资金兑付工作,同步开展相关档案资料搜集整理工作,全面完成任务; 

2015年11月:开展县级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完成整改任务;完善资料收集,做好补奖机制实施效益评估和分析,提交评估报告。

    2015年良种牧草补贴:牧草种植在2016年实施,2015年底前完成种子招标和种植户及地块落实。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为了加强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建立化隆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畜牧、发改、农业、国土、民政、统计、林业、公安、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各乡镇也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畜牧、财政部门要结合职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草畜平衡核查机制。将保护草原生态工作及落实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纳入县、乡及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指标,逐级分解落实草畜平衡、人工种草等任务,严格考核。

(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管理,做到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补奖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开展经常性检查,进行全程监督,督促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草原补奖各项资金支付完备后进行全面审计,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目标任务及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农牧、财政等部门深入乡、村及牧户,全程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依据平时监督检查结果,进行绩效考核,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建立信息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农牧、财政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编报工作,逐级上报工作动态、政策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全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全体公民了解草原生态现状,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理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为顺利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基地建设,发展种养后续产业。制度性措施与技术性措施相结合,草原生态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推进草场围栏、补播、鼠虫害及毒草防治,推行划区轮牧,进一步确保草畜平衡制度的实施,加快草原生态恢复。农畜联动,种草养畜,大力调整种植结构,扩大饲草种植面积,着力推广饲草套复种技术、全膜双垄玉米种植技术、燕麦、箭舌碗豆等高产饲草饲料作物品种及栽培技术。推进饲草青贮、黄贮及秸秆颗粒加工,提高秸秆加工利用率;发展全价饲料和草食畜精料补充料,提高全价饲料入户率;大力推广标准化畜禽舍,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大力扶持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牧场,提高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加强示范点建设,建立示范户,做好草原承包、草畜平衡、草原生态监测、产业发展、宣传培训等示范工作。

(六)加强队伍建设,依法开展草原监管。进一步加强县草原监理站、草原站队伍建设,乡镇政府及畜牧兽医站设立草原监理岗位。做好草原管护员管理,草原管护员协助县、乡草原监理人员对联户(村委会)牧户的载畜量进行核定,对监管责任区的放牧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动态管理,对不按计划核减超载牲畜的,及时进行制止并报告乡政府及草原监理机构。草原管护员实行一年一聘,聘用前进行系统培训,签定劳务协议书,明确管护责任及考核方法,实行绩效考评,以个人绩效兑现劳务报酬。加强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草原管理及技术服务队伍,为搞好各项工作提供有利技术支撑。依法开展草原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强草原生态监测,完善草原监测方案,改善监测手段,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提供依据。加强草原执法及技术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配备交通通讯和办案设备。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牧户信息、草原承包、草畜平衡、和相关政策等的电子档案,实现上下联网,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2015年化隆县各乡镇天然草场理论载畜量分解表

乡(镇)

天然草地面积(万亩)

其中:天然可利用草地面积(万亩)

草畜平   衡面积  (万亩)

理论载畜量(标准家畜单位)

实际载畜量(标准家畜单位)

群科

12.9793

11.8453

11.8453

2.83 

2.80 

牙什尕

9.7828

8.9293

8.9293

2.13 

2.11 

甘都

15.791

14.2119

14.2119

3.39 

3.36 

雄先

24.0093

21.8787

21.8787

5.22 

5.17 

查甫

14.6112

13.3146

13.3146

3.18 

3.14 

扎巴

18.5955

16.9453

16.9453

4.08 

4.05 

昂思多

21.0776

19.2073

19.2073

4.58 

4.53 

二塘

11.601

10.6109

10.6109

2.53 

2.51 

巴燕

14.7095

13.7711

13.7711

3.29 

3.25 

谢家滩

6.1533

5.6445

5.6445

1.35 

1.33 

德恒隆

29.6944

27.0593

27.0593

6.47 

6.39 

沙连堡

11.8064

10.7587

10.7587

2.57 

2.54 

阿什努

12.6791

11.554

11.554

2.76 

2.73 

石大仓

26.4373

24.0912

24.0912

5.75 

5.69 

初麻

20.1396

18.3524

18.3524

4.38 

4.33 

金源

32.7982

29.5656

29.5656

7.06 

6.98 

塔加

27.3415

24.9152

24.9152

5.95 

5.88 

公拜峡管委

1.7

1.55

1.55

0.37 

0.37 

李家峡管委

1.483

1.4247

1.4247

0.34 

0.34 

县家畜良种繁殖场

1.8

1.59

1.59

0.40 

0.37 

全县合计

315.19

287.22

287.22

68.63 

6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