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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15〕87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
通     知
来源:    时间:2015年07月1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单位: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中涉税工作的通知》(青地税发〔201440号)、《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进一步加快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青地税函〔201527号)精神和全省建设地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要求,为了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个税系统)推广应用步伐,全面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是金税工程(三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税工程(三期)在地税系统先行开发应用的税收管理软件,是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的重要依托,是实施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手段。推广应用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是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强化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需要;是完善税制的需要;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需要;是规范执法,执行统一政策的需要;是协调地税局各税种征管的需要。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公众纳税意识以及强化税收征管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扎实推进

应用个税管理系统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全员全额申报,是深化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个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耐心做好扣缴义务人的宣传引导和解难解惑工作。县地税局要做好培训辅导工作,切实做到推广与辅导同步、解难与应用并行,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必要时现场辅导、实地帮扶,确保推广应用顺利进行。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上线后,个人所得税必须要进行自然人明细申报,否则税款将无法征收入库。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积极配合地税部门,争取7月底前全部纳入个税系统管理。

  联系单位:县地税局

  联 系 人:严来林

  联系电话:0972-8712652

       

 

 

 

 

 

  2015年7月16

 

 

 

 

 

 

 

 

 

抄送: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