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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15〕80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在全县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
救助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07月0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

根据东政办发〔2015〕74号«关于在全县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决定委托县红十字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吸引社会资金,帮助贫困学生、困难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现将募捐救助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全面小康的战略任务,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通过深入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搭建爱心平台,广泛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和企事业单位奉献爱心,捐助资金,对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进行助学助医,为共创和谐化隆、平安化隆,促进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二、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活动主题:“奉献爱心、助学助医”

(二)活动时间:2015年6月23日至7月2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

(三)募捐范围:全县各乡镇、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省驻县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社会爱心人士。

(四)捐款用途:全县城乡特困高中生的博爱助学项目;以儿童脑瘫和包虫病等大病为主的特困家庭的博爱助医项目。救助对象由县红十字会会同有关部门筛选、确定。

三、募捐要求

(一)开展募捐活动不向义务兵、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捐助以现金为主。

(二)“博爱一日捐”呼吁每人每年至少捐出一天的收入,企业以团体的身份每年捐出一天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开支。各单位要从各自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有二级单位及分支机构的单位或企业要将募捐活动向下延伸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县红十字会负责本县的募捐工作,接收地点均设在红十字会,要在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收捐赠款物的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活动结束后将捐款统一交到市红十字会。

(四)红十字会安排专人负责捐款的接收、保管、发放等各项工作,要严格履行捐款交接手续。县红十字会指定认真筛选救助对象,并通过海东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增加捐款救助的透明度。

(五)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财税字〔2001〕314号)的规定,享受计算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各捐款单位凭银行回执单(现金缴款单)到县红十字会开取捐款收据并将单位捐款花名册电子版一同上报红十字会办公室。

四、募捐标准

行政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22

企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22

五、组织领导

(一)全县“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由县红十字会承办,各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红十字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切实做到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

(二)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重要意义,政府主管领导亲自负责抓好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六、其他事项

募捐款于2015年7月25日前直接交到县红十字会捐赠账户。

开户银行:县农业银行

募捐账号:28-250001040015427

开户单位:化隆回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电话:0972-8711286   手机:

县红十字会地址:化隆县西大街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三楼

 

 

                

 

 

 

 

 

                 2015年6月26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各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