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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15〕78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化隆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  知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住建局拟定的《化隆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1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13〕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同时把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镇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综合竞争力、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化隆城镇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县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镇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与城镇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镇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镇发展环境,提升城镇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镇新型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改造地点规划及资金来源。   

1、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任务1368套,总建筑面积102600平方米,总投资24624万元。 

2、改造地点规划。

根据规划,2015年城市改造按照货币补偿、集中建设、既有楼房集中整治三种方式实施,其中:

(1)货币补偿方式。在群科新区房地产开发小区以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实施800套,其中80%安排2015年新开工项目,其余20%安排2014年建成项目,安置对象为群科新区城中村拆迁户。

(2)集中建设。在县城以分片方式集中建设或货币补偿方式实施352套,其中:在县城农贸综合市场集中建设3幢152套,在县城团结路片区集中建设200套。

(3)既有楼房集中整治。在县城有楼房窗户、屋面改造等方式实施216套,其中包括;化隆县城四局家属楼、一中家属楼、原物资公司家属楼、原粮食局家属楼、县委家属院甲乙栋楼、建局家属楼等。既有楼房改造资金由上级补助资金和改造户自筹资金构成,其中上级补助资金占70%,改造户自筹资金占30%。

(二)建设标准。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75-90平方米左右。

(三)货币安置对象及方式。

1、安置对象。全县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拆迁户。

2、安置方式。全县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群科新区规划区范围内拆迁户在群科新区房地产开发小区、县城棚户区改造片区购房并拆除原有宅基地房屋、棚户区房屋,可享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安置补助资金。各房地产开发小区积极宣传县城巴燕镇、群科新区城中村棚户区货币安置政策,给予拆迁户最优惠的购房价格,并与购房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累计达到30户以上,可分批向化隆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补助申请,同时提供拆迁户购房合同原件一份、拆迁户补助申请一份及申请户相关资料,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验收通过后,按程序兑现补助资金。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采取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县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按青海省有关政策执行。

五、实施步骤

我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采取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方式进行,总体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2月—3月)

一是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标语、政策解答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意义,使工作得到群众的支持。

二是成立协调小组。成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由县财政、发改、国土、住建、国投公司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为成员,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日常工作。

三是做好资金筹措工作。棚户区改造资金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采取政府支持、市场运作、政策性税费减免、财政适当补贴的方式解决,缺口资金采取银行贷款,居民个人出资,市场企业投资的方法解决。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5月—10月)

1、由房屋征收部门、群科新区管委会依法组织征收、合理安置补偿,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法规,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实力强的单位承担项目施工任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管、考核评价。项目完成后由县住建、财政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资金清算划拨。县直有关部门在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监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持和费用优惠,共同推进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

3、加强建设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和建设计划,依法组织好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吸引和鼓励有实力、讲诚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造节能型住宅。

(三)组织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2月)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验收组,制定符合实际的考核验收方案,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行考核验收,主要是验收新建房屋是否完成,质量是否合格,按规划要求公共设施、绿化、道路等是否符合入住要求,工程资金是否到位,各项资料是否齐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加强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化隆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金星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发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孟积龙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石 琨 县财政局局长

尕 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生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占清 县监察局局长

穆玉霞 县审计局局长

杨玉恭 县民政局局长

曹常青 巴燕镇镇长

冶 刚 群科镇镇长

马雪峰 群科新区管委会综合办主任

李福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尕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