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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15〕61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群科新区二期征迁安置方案的补充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10日    

   

群科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群科新区管委会综合办:

  全力做好群科新区二期征迁安置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群科新区二期征迁安置方案的通知》(化政办【2014】第84号)精神,对群科新区二期征迁安置方案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选择货币安置的征迁户(不含乙片区向东村、滩心、滩北、滩南村征迁户和日兰村三社在乙片区的部分征迁户),持有本村常住户口的(户口登记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20日2013年5月20日以后正常婚嫁迁入、生养落户的可


予享受 ),每人一次性发放自行安置费5万元,不再享受集中安置政策。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安置费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二)集中安置采取政府已建安置小区和新建安置小区两种集中安置办法。

在政府已建小区集中安置(安置地点位于乙片区乙东环路以西、乙纬一路以南、乙一支路以东、乙纬二路以北)价格在化政办【2014】84号文确定的价格基础下浮200元/㎡,即多层800元/㎡,高层1000元/㎡,多层一楼和顶层750元/㎡,一楼和顶层950元/㎡。每户购买安置住房建筑面积超出人均30平方米的,5平方米之内(含5平方米)按成本价购买,多层2000元/㎡,高层2200元/㎡。其余超出面积按当年市场价购买。

新建小区集中安置的,建安置小区由新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给征迁户交付的安置住房为毛坯房,安置住房价格在当年建筑成本价的基础上下浮1000元/,即2015年多层1200/,高层1400/,多层一楼和顶层1150/,高层一楼和顶层1350/每户购买安置住房建筑面积超出人均30平方米的,5平方米之内(含5平方米)按成本价购买,即多层2200/,高层2400/其余超出面积按当年市场价购买。

二、困难群体帮扶

对安置区内的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群科镇政府牵头,协同民政、残联、扶贫、新区管委会综合办等部门全面调查摸底,并经张榜公示确定对象后,按相关政策给予帮扶。

三、本补充通知内容与化政办【2014】第84号内容不一致的,按本补充通知执行。

四、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补充通知由群科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2015年5月27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