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科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群科新区管委会综合办:
为全力做好群科新区二期征迁安置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群科新区二期征迁安置方案的通知》(化政办【2014】第84号)精神,对群科新区二期征迁安置方案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选择货币安置的征迁户(不含乙片区的向东村、滩心村、滩北村、滩南村征迁户和日兰村三社在乙片区的部分征迁户),持有本村常住户口的(户口登记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20日;2013年5月20日以后正常婚嫁迁入、生养落户的可
予享受 ),每人一次性发放自行安置费5万元,不再享受集中安置政策。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安置费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二)集中安置。采取政府已建安置小区和新建安置小区两种集中安置办法。
在政府已建小区集中安置的(安置地点位于乙片区乙东环路以西、乙纬一路以南、乙一支路以东、乙纬二路以北),价格在化政办【2014】第84号文确定的价格基础上下浮200元/㎡,即多层800元/㎡,高层1000元/㎡,多层一楼和顶层750元/㎡,高层一楼和顶层950元/㎡。每户购买安置住房建筑面积超出人均30平方米的,5平方米之内(含5平方米)按成本价购买,即多层2000元/㎡,高层2200元/㎡。其余超出面积按当年市场价购买。
在新建小区集中安置的,新建安置小区由新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给征迁户交付的安置住房为毛坯房,安置住房价格在当年建筑成本价的基础上下浮1000元/㎡,即2015年多层1200元/㎡,高层1400元/㎡,多层一楼和顶层1150元/㎡,高层一楼和顶层1350元/㎡。每户购买安置住房建筑面积超出人均30平方米的,5平方米之内(含5平方米)按成本价购买,即多层2200元/㎡,高层2400元/㎡。其余超出面积按当年市场价购买。
二、困难群体帮扶
对安置区内的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群科镇政府牵头,协同民政、残联、扶贫、新区管委会综合办等部门全面调查摸底,并经张榜公示确定对象后,按相关政策给予帮扶。
三、本补充通知内容与化政办【2014】第84号内容不一致的,按本补充通知执行。
四、本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补充通知由群科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2015年5月27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