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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15〕57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2015年度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县交通局制定的《化隆县2015年度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5月13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2015年度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化隆县交通局)

 

为了实施好2015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度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就2015年度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原则

(一)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项目实行法人制,我县的农村公路(桥梁)法人代表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

(二)坚持项目招标制。根据《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青政办【2004】75号)文件规定,项目承建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议标形式发包给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为了便于组织施工和管理,原则上由化隆县公路工程公司投标承建,统一实施。

(三)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实施工程严格按下达计划和规划图施工,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图纸,确需调整的,经县政府同意后,逐级报请省交通厅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中充分利用原有的老路资源,降低工程造价,减轻群众负担。在利用老路时可以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平、纵指标,使新路线尽量达到规范要求。

二、技术标准

(一)通村通畅、通寺院、农村公路连通工程(油路)项目建设标准路基宽度为4.5米,路面宽度为3.5米,厚度为20厘米。

(二)村道硬化路面分主线和支线两种。主线宽度3.5-4.5米,厚度为18~20厘米;支线宽度2.5-3.0米,厚度不少于15厘米。

(三)通村通畅、通寺院、农村公路连通工程(油路)及村道硬化公路线型要顺畅、美观;路面抗压强度在25Mpa以上,并保持平整、耐磨、抗滑;横向伸缩缝4米设一道,缝宽为5~10毫米,且均匀。填缝要密实、平整,填缝料应选用沥青橡胶类、木材类等复原性好的材料。路面平整度和相邻板高差小于3毫米,接缝顺直度小于10毫米,中线平面偏位小于20毫米,脱皮、印痕、裂纹、露石、缺边、掉角均小于3‰,填缝饱满度小于3毫米。通村通畅(通寺院)、村道硬化公路路面施工采用立侧模后人工摊铺,用插入式和平板振捣器振实后,用振动梁整平,混凝土回弹值必须在28以上。水泥混凝土混合料由水泥、水、细集料和粗集料组成,水泥混凝土水泥用量330公斤/立方米,出机坍落度20~40毫米。

(四)桥梁项目,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进行施工,小桥设计载荷为公路-Ⅱ级,中桥上部结构因采用钢筋砼T梁,设计载荷为公路-Ⅱ级车道载荷效应的0.8倍,车辆载荷效应的0.7倍。采用《青海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设计速度15KM/h标准进行建设,引道工程路基宽为4.5m,路面宽为3.5 m。中桥设计洪水频率为1/50,小桥设计洪水频率为1/25,单孔跨径5m、6m、8m小桥上部结构采用钢筋砼矩形板;单孔跨径13m小桥上部结构采用钢筋砼空心板;单孔跨径16m小桥上部结构采用钢筋砼T梁。

三、资金来源

通村通畅、农村公路连通工程油路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中央投资或省补助为主、地方自筹为辅”的原则,中央或省级补助资金20万元以上/公里。

村道硬化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中央投资或省补助为主、地方自筹为辅”的原则,省级补助资金11--15万元/公里的基础上,根据施工原材料涨价、砂石料短缺及工程用水运输成本等因素,项目村配套3000元/公里自筹资金,主要用于砂石料补助。自筹资金不按时、足额到位的村,不予开工。施工用动力电及电费和水费等前期准备工作由项目村解决,待全部解决后,由县交通局统一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四、前期工作

(一)宣传动员。各乡镇及项目村要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召开村民大会,讲清农村公路项目的建设原则、资金来源等,充分听取并尊重群众意见,不得强性摊派、强性收费。要深入宣传实施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群众及时砍伐和拆除影响公路走向的树木、围墙、大门等障碍物。教育和引导群众着眼大局,积极配合通村通畅工程建设不阻挠工程施工,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按期开工。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相关乡(镇)及项目实施村出具协调服务承诺书。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2015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长:高雪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韩生军   县交通局局长

    韩维荣   县发改局副局长

 员:李维萍   县交通局副局长

    祁全民   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

    马福龙   县公路工程公司经理

    李有方   县公路队队长

    程明辉   县交通局项目办主任

    韩 麒   县交通局质监站站长

    朋毛才旦  县交通局项目办副主任

    米金山   县交通局项目办技术员

各乡镇及项目村委也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服务和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要落实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路基整修。各乡镇组织并督促项目村,在县交通局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组织村民按相关技术要求整修路基,修复路肩、边沟和涵洞,铺筑路基垫层砂,处理好翻浆路基,使公路路面平整度和线型达到建设施工要求,同时协调施工队在项目实施村就近就地采挖工程用砂石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项目督促群众提前修复、埋设好灌溉、给排水等管(渠)道,不留隐患,不得因此延误工程施工。

(四)工程备料。所有工程的水泥原则上由县交通局公路工程公司统一供应,施工用砂石料本着就近就地采挖,并达到农村公路建设施工规范要求,方可使用。县交通局、各乡镇、项目村、施工队共同监督水泥和砂石料规格等指标,保证使用合格的工程原料施工。

五、项目实施和质量管理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所有建设项目工程在全面完成路基整修、“三通一地”等前期工作后,按照设计要求开工建设。

(一)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部门抽调技术员对路基整修、放线、施工等各个环节给予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及项目村村委会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质量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县交通局、各乡镇、项目村三方共同负责制。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持一个项目选派一名施工技术员进行全程监督制,各乡镇和项目村要高度重视,积极加强与技术员的沟通、协调、配合,成立民主监督小组,委派3-5名责任心强,威望高、有一定经验的干部和村民担任质量监督员,对项目建设工程水泥掺配用量、混凝土水灰比、砂石料配比、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监督砂石料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现场管理技术人员要严格按《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对进场的砂、石料严格把关,不合格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源头把好质量关。施工队是否使用交通局统一供应的水泥,是否有私自调换、变卖克扣水泥现象,是否将所有水泥运到施工现场等各环节。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县交通运输部门。同时,做好水泥防盗、防淋(浸)工作。局质监站、项目办、工程质量督查领导小组分别每10天、15天、30天对各施工工地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正,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按要求整改,情节较严重的须上报整改报告(附影像资料)。实行工程质量与优先施工队投标招标相挂钩,真正使开展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设年活动落到实处。

(三)养护管理。为提高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防止发生人为破坏公路现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各施工单位在农村公路建设路面铺筑完毕后的12小时内,组织施工队伍对路面覆盖塑料薄膜或麦草,并洒水进行养生,在养生期内每天洒水喷湿不少于5次。同时,项目村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道路的管理,在养生期内禁止人员、车辆从路面通行,教育群众管好家里的小孩,看好牲畜家禽,以防小孩在路面上乱挖乱跑乱扔东西,防止牲畜家禽践踏硬化路面。各施工单位要及时修培农村道路路肩并压实,路肩宽度不得小于50 厘米,压实后的路肩厚度与硬化路面等高。项目实施完毕,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公路工程公司移交所在乡(镇)及村委会,按照农村公路“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三级管养模式责任主体进行日常管养。

(四)资金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的封闭运行。在未经县劳动监察和县交通运输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任何单位不得以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由扣押工程款,若发现未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现象,将采取停工整改措施。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建设计划于9月底全面完工,10月初申请上级部门进行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由公路工程公司统一上报交通局交通局组织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质监站相关人员进行初验,项目初验、竣验时实行质监站、施工项目负责人、村委会三方到场共同验收,详细了解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质量缺陷,对初验提出的工程缺陷问题,施工单位要及时积极整改。初验合格项目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工程项目经省、地部门验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后,按照完成工程量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结算。

(二)工程结算时,县交通运输部门暂扣施工单位10%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在一年的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后,按协议条款进行结算。

(三)工程结算时,县交通运输部门将暂扣8%的工程款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从工程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无有关农民工工资上访现象,将一次性返还给施工单位;若有拖欠工资情况,县交通运输部门直接从截留款中支付。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工作,严把工程招投标、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严格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做到省公路局“七公开”和我局“五不准”的规定及制度。同时,各施工单位、监理、项目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签订的《廉政合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工程要求施工,严把工序关、监督关、监理关、材料关、和交(竣)工验收关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乡镇工作的中心任务抓紧抓实,从组织上、领导上、措施落实上为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项目村要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得增加群众负担,不得借机向群众乱收费,更不能借自筹之名,截留、挪用群众的各项款项。

各乡镇要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管理,积极组织乡(镇)政府干部、村委会负责人和农民群众代表组成质量监督组,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若因协调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工程无法按时开工或无法正常施工时,县交通局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向上级部门建议将计划调整到其它积极性高的村实施。 

)因工程建设需要砍伐的树木、拆除的围墙和大门、占用的土地及项目实施村所需砂石料就近就地采挖等相关问题,由乡(镇)和项目村自行解决,要按期拆除完毕并积极协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