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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15]54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2015年化隆县农村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来源:    时间:2015年05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住建局拟定的《2015年化隆县农村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2015年化隆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分配表

  2、2015年化隆县农村一般群众奖励性住房建设分配表

             

                  

                2015年518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

2015年化隆县农村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实施好2015年农村住房建设工程,加快改善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依法依规加快建设自用住房,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通过群众自筹、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扶助等措施,多种形式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改善居住条件,切实让全县农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二)目标任务。2015年我县农村住房建设的任务4679户,其中一般群众奖励性住房建设3099户,困难群众危房改造1580户。项目在我县的“高原美丽乡村”及全县各乡镇、管委会一般村实施。其中:

1、一般群众奖励性住房。在22个“高原美丽乡村”活动中实施1205户,在各乡镇一般实施800户,调剂安排291户,藏传佛教寺院安排100户,县级领导联点27村实施216户,群科新区拆迁户安置286户,不可预见预留201户

2、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在22个“高原美丽乡村”活动中实施548户,在各乡镇实施253户,扶贫搬迁3村实施30户,卡力岗山头3乡扶贫移民搬迁实施200户,县级领导联点贫困村实施54户,调剂安排136户,不可预见预留159户。

(三)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政府适当给予奖励性补助政策,积极引导具备建房实力的农户加快建设自用住房。

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要按照从“最危险住房、最困难群众”入手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重点安排到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重点优抚对象(以下简称“四类”对象)和因灾倒房的贫困灾民家庭中。对无能力建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给予最高标准进行补助,使“四类”对象实施危房改造的比例达到危房改造总数的80%以上。

三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群众自身能力和最基本的住房需求进行改造。困难群众房屋改造面积控制在户均65—90平方米以内,根据农户自身能力,可适当进行扩建,但要防止因建房造成债务和浪费;一般群众住房改造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0平方米,建房设计标准要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在农民建房中,要大力引导推广安全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逐步提高农村住房建设的技术含量。

五是规划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将农村住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村级建设规划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民族特色和传统特色风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六是整合资源、节约用地的原则。加强与相关惠农支农政策的衔接,有效整合政府、金融信贷和农民等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尽量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七是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规范运作程序,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公开补助政策,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设方式、建设标准建材要求

(一)建设方式。农村住房建设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高原美丽乡村”活动村庄,实施村庄规划、住房改造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等一体化推进措施,实现整村整治的目标。

(二)建设标准。住房建设项目由住建局免费提供青海省农房建设图集,按照“统一设计、统一式样、统一建材、统一质量”的要求组织实施。实施的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必须为砖木或砖混结构、4间主房为主,建筑面积在65—90平方米为宜,不能低于65平方米;实施的一般群众奖励性住房建设必须为砖木或砖混结构、4间以上主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70平方米。

(三)建材要求。建材木料以松木为主,大梁在30公分以上(小头),扎梁在20公分以上(小头),柱子在25公分以上(小头),檩条在20公分以上(小头),椽子在10公分以上(大头),窗沿下粘贴瓷砖,屋内铺地板砖。也可以根据实际修建砖混结构盖板房,要有上下圈梁、过梁和构造柱。建设的房屋要达到防震抗震标准。

三、资金筹集、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

(一)资金筹集。农村住房建设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奖补为辅,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重点项目补贴资金,并通过银行信贷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二)补助标准。我县农村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总计9218.3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合计8402.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合计815.5万元。

1、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2.5万元,其中中央户均补助0.85万元,省级户均补助1.33万元,县级配套户均0.32万元。

2、一般群众奖励性住房建设户均补助标准1.7万元,其中中央户均补助0.85万元,省级户均补助0.75万元,县级配套户均0.1万元

(三)补助对象。农村住房建设奖补对象为已纳入2015年度农村住房建设计划,按时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奖励性住房建设任务,新建、改造房屋建筑面积达到标准要求,房屋结构、性能符合安全节能环保要求且验收合格,建房档案齐全的农户。

四、资金管理发放及监管

1、资金管理发放。按照资金管理规范的要求,原则上“两房”建设对象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备料动工后付50%,主体工程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50%。由县住建局拟定资金使用计划,经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财政局按资金使用计划直接拨付到县住建局农村住房建设专户,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2、资金监管。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住建部门及各乡镇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要定期向群众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做到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专款专用。

五、实施步骤

全县2015年农村住房建设工程从4月份开始全面实施,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一)编制规划、确定对象阶段41日—430日)

1、编制规划。由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农村住房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对各乡镇改造区域、布局、建房场所等进行统一规划,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查、省农村住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涉及开展“高原美丽乡村”活动的各乡镇要在415日前将实施农村住房建设的村庄、农户名单等以书面形式报县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一般村的各乡镇要在4月底前将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村庄、农户名单等以书面形式报县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确定对象。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象从各乡镇调查上报的住房困难户中确定,奖励性住房建设对象从各乡镇调查上报的当年有建房意愿的一般群众中确定。各级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确定对象。(1)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及奖励性住房建设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化隆县2015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调查登记表》、《化隆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化隆县2015年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调查登记表》、《化隆县2015年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审批表》,按规定填写并加盖手印。(2)评议:村委会在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低保民主评议委员会会议评议初步认定建房对象,并予以5天公示,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评议委员会签署意见,村委会在《化隆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化隆县2015年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审批表》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再评议、再公示,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或奖励性住房建设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3)审查:乡镇政府根据村委会上报的《化隆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化隆县2015年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审批表》,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逐户审核。对拟改造的危房或奖励性住房进行数码正面全景及房屋局部拍照,全景照片中须有户主影像并作必要的标注说明,如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困难类型等。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在《化隆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化隆县2015年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审批表》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4)审批:县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上报的《化隆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化隆县2015年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审批表》,组织专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农村住房建设对象的30%。核查结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在《化隆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化隆县2015年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审批表》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报海东市农房建设办备案。

(二)实施阶段(51日—930日):由县政府统一安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奖励性住房工程。其中对有施工能力的危房改造对象、奖励性住房建设对象,乡镇与建房对象签订自行改造协议,明确质量标准、完成时限、补助资金拨付时间与方式等;对特别困难无施工能力的危房改造对象,乡镇政府在征求危房改造对象的基础上,组织具备相应施工技能的人员进行施工,同时要与承建方及各危房改造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对由乡镇政府集中采购建筑材料的,购买建筑材料时,必须有3人以上包括危房改造对象在内的群众代表参加,可集中就近选用合格、统一的加工建筑材料,帮助危房改造对象降低建设成本,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危房改造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工程建设程序。县住建局和各乡镇政府要做好对建筑材料的监管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明确安全责任目标。

(三)竣工验收(101日—1030日)县、乡镇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设计图纸、统一建设质量”的总体要求,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农村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后,乡镇政府向县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验收。县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发改、住建、财政、残联、扶贫、国土、审计、监察、民政等相关部门对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工程进行统一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县住建局负责在新建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全省统一制作的标识牌,对工程质量、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考核和全面总结。

六、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化隆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金星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程红智 县委副书记

 执行副组长:张发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旦 正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马福英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生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石 琨 县财政局局长

尕 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 林 县国土资源局局     

      穆玉霞 县审计局局长

韩生军 县交通局局长

杨玉恭 县民政局局长

马海峰 县扶贫局局长

王新华 县残联理事长

冶青 县新农办主任

丁玉荣 县安监局局长

吴晓杰 县电力公司经理

各乡(镇、管委会)党委书记、乡长(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尕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县、乡镇、村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落实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决策性建议;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和会议资料准备工作;督促检查跟踪办理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各部门对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验收,抓好落实工作。

2、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全县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工程,统一绘制房屋设计图纸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对各乡镇农村住房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县财政局:严格执行农村住房建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按农村住房建设进度下拨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全额到位。

4、县审计局:对农村住房建设资金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专项审计,定期向群众公开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5、县残联:负责做好全县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工作。

6、县国土局:对符合条件的无宅基地特困群众和重灾户,在宅基地的审批中给予特殊照顾,简化手续、方便搬迁、减免土地占用费。

7、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工程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到责任到位、规划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运作程序。各乡镇要做好农村住房建设规划与新农村村级规划的衔接工作,把农村住房建设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按期完成农村建房任务。同时,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村社评审、乡镇审核、县政府审批”的“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做好与农户建房合同协议的签订工作。完善农户纸质档案制度,建立农村住房建设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将农户建房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建设前后住房资料等全部整理归档,实行一户一档,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实行动态监管。

(四)强化服务意识县住建局合理编制安全、经济、实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向农民提供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把节地、节能、环保、抗震要求贯彻农房建设全过程,鼓励采用新型建材和新能源;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档案和基本数据库,并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各乡镇要健全各村的农村住房建设规划、方案等文件、农村住房建设前后的影像资料(纸质版、电子版)、农村住房建设对象审批、公示文件、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总结、台账等。

(五)节约建设用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统筹安排好居住点,为新村建设预留用地空间。按照“一户一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要求和农村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合理安排农村住房建设用地,保证农村住房建设用地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摸清村庄用地现状,鼓励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空闲地等进行农村住房建设,充分挖掘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核实农户新建、改建自用住房的宅基地,防止“一户多宅”或“建成新宅、旧宅不退还、不复耕”现象发生。

(六)加强督查验收。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要协同有关部门和乡镇经常性的深入农村住房建设工程现场进行实地督查,绝不能在农村住房建设中出现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新的“危房”。农村住房建设完成后,要广泛组织开展农村住房建设效果分析评估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总结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七)加大宣传引导。农村住房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住建、宣传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农村住房工程的积极性。要发动广大党员、经济能人及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支持和帮助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危房改造工作、关注民生的良好氛围。

(八)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县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