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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办发〔2015〕41号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化隆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05月20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单位,省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2015年化隆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2015年化隆县高原美丽乡村项目汇总(表一、表二)

   2、2015年化隆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活动共建结对表  

   3、2015年化隆县高原美丽乡村项目汇总表(其他部门实施)            

             2015年5月18

抄送: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2015年化隆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全面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政〔2014〕35号)及海东市《关于做好2015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东规建〔2015〕91号)精神,为加快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动员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县单位共同参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5年全县安排22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其中省上安排20个村、县上安排2个村,涉及共14个乡镇农户4943户。建设村庄包括:甘都镇桥头村、群科镇公义村、巴燕镇东上村、巴燕镇东下村、巴燕镇西上村、巴燕镇西下村、巴燕镇南街村、巴燕镇北街村、牙什尕镇上多巴村、扎巴镇西滩村、扎巴镇扎二村、昂思多镇尕什加村、谢家滩乡西门泉村、雄先乡花科村、雄先乡下米乃海村、查甫乡索拉台村、二塘乡尕什加村、石大仓乡达加沿村、初麻乡公保吾具村、金源乡安关群哇村、塔加乡塔加一村、塔加乡曹旦麻村。总投资7739.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农房改造工程。在22个“打造高原美丽乡村”实施农村两房1753户,总投资3298万元,其中:一般群众奖励性住房建设1205户;困难群众危房改造548户。

2、村级文化广场及村大门工程。总投资为1090万元,其中新建文化广场16座20400平方米,内设篮球场、太阳能路灯、庭廊、休闲椅、健身器材、绿化等;新建下米乃海、花科、塔加一村3座村大门。 

3、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工程。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新建巴燕镇北街村、西下村、群科镇公义村、塔加乡塔一村、雄先乡下米乃海村、石大仓乡达加沿村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6座,总建筑面积为660平方米;其余需要维修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由所在乡镇负责维修。

4、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工程。在22个“美丽乡村”实施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350户,每户补助资金为2500元,总补助资金87.5万元。

5、农户围墙修补加固工程。由乡镇负责实施农户院墙修补加固工程,以村庄环境整洁、美观,村容村貌整洁、有序,人居环境舒适为目的,对破损农户庄廓围墙修补加固,拆除无实用的残垣断壁,对村主巷道两侧耕地及林地周围破损的土墙进行拆除或修补; 县住建局负责对各乡镇农户院墙修补加固工程的督查指导以及工程量的核算工作。

6、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由县环保局负责实施全县80村“平安经验”,下米乃海、塔加一村、西滩村、昂思多镇尕什加村、巴燕镇城郊6村等4村垃圾运输车、保洁工具以及22个村排水明渠等环境整治工程。

7、一事一议工程。由住建局制定2015年化隆县“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内容,由新农办实施22个村庄路灯、排水、公共卫生间等公益性工程,总投资1200万元。

8、其他工程。一是由交通局实施22个村道路硬化85.48公里(路宽3.5米)、总投资1720.72万元;二是由水利局实施8村人畜饮水工程及防洪工程;三是由旅游局负责旅游产业的规划落实,在塔一村、下米乃海村修建旅游厕所2座;四是由农业局实施马铃薯种植、村级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工程;五是由畜牧局实施畜牧养殖业等工程;六是由县电力公司实施5个村低压线路改造工程;七是由县供销联社实施扎巴二村农村供销服务社项目工程;八是由县林业局实施村级文化广场及村庄主巷道两侧绿化工程;九是由文体广电局实施22个村村级文化广场体育健身器材设施工程;十是由县卫生和计生局实施塔一村和下米乃海村卫生厕所;十一是由扶贫开发局实施总投资300万元的下米乃海村、总投资500万元的塔加村旅游扶贫开发项目工程;十二是由金融办负责落实22个美丽乡村““三农””惠农贷款项目;十三是由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落实22个美丽乡村通讯网络工程;十四是由民政局负责落实22个美丽乡村农村低保、贫困救助工作。

、资金来源

(一)农户房屋改造。总补助资金3298万元,其中:一般群众奖励性住房建设1205户,补助资金1938万元;困难群众危房改造548户,补助资金1370万元。

(二)省级县级补助资金2290万元,来源为:

1、省级财政每村补助99.5万元,20个村补助资金合计1990万元;

2、省级建设村县级财政每村补助10万元、20个村补助200万元, 县级自建村每村补助50万元、2个村补助100万元,县级财政共计补助资金300万元。

3、由省市县帮扶单位解决一部分资金。

三、建设方式

(一)县级领导。县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总体负责,承担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职责,并加强政策指导和督查考核。

(二)结对共建。继续按照“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的建设模式,动员省市县党政机关、驻军单位、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青单位、援青省市结对参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2015年共安排60个单位与20个村庄结对共建(具体结对安排详见附表1)。

(三)专项支持。县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使用范围不变的原则,专项支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四)分类指导。领导小组下设规划和住房建设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环境整治组、土地整治组、兴业富民组、管理创新组和资金保障组,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牵头做好各自工作。

(五)分级负责。农户住房建设由农户自建或乡村统建,由县住建局、乡镇负责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及奖励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落实、指导、监督、验收及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六)农户院墙修补加固。由乡镇负责实施农户院墙修补加固过程,在农户围墙修补加固施工中坚决杜绝大拆大建现象。对破损围墙、墙基蚀损的农户通过在墙基浆砌50至60厘米的石头进行加固、墙顶修补用红砖压顶进行修补加固。

(七)共建工程。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工程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实施,文化广场及村大门工程由县住建局负责实施。

四、工作要求及分工

总体要求:通过“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农民住房困难问题基本解决,住房安全、实用、美观;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完善,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整洁有序,人居环境明显优化;农民就业创业空间不断扩大,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社会保持和谐稳定,达到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建设要求。

(一)编制规划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快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高原美丽乡村村庄规划,完成规划编制任务,明确村庄建设、环境整治重点和时序;对需要修编的村庄,加快修编工作

(二)住房建设工作。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奖励性住房、易地扶贫搬迁等住房建设项目,优先满足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引导农民建设具有特色的绿色农房,提升农房建筑节能性能和居住功能,建立并落实农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住房建设质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村庄建设工作。推进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据村庄规划,配套安排饮水安全工程、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村内道路硬化、村庄亮化工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和文化、体育设施等基础设施通村到户工程和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工程。同步安排村级综合活动场所及村医务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牧民生活条件(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和计生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展“三清、五改、治六乱”为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拆除违章建筑,疏浚沟、渠、河道,修补加固主巷道及广场周围农户院墙,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加大村庄周边河道池塘整治力度,排除洪水、泥石流等潜在隐患,推进田、水、路、渠、棚(圈)等综合配套建设,改善农牧业生产环境。以创建生态乡村为载体,大力实施绿色家园示范建设活动,全面提高农牧区生态环境(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县农业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五)实施土地整治工程。通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动自然村落整合与农户相对集中居住。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土地平整、机耕道、农田林网等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六)实施兴业富民工程。鼓励和支持农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特色产业;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驻建设的村庄,鼓励支持商品配送中心和连锁店建设,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直采配送等农畜产品营销模式;积极发展金融、通讯、文化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农牧民生活功能圈;发展乡村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民俗风情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业,促进农牧民致富增收(县农业和科技局牵头,县经商局、县旅游局、县金融办、县文化广播电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七)实施管理创新工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基层组织管理;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引导农民破除陈规陋习,培育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对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高原美丽乡村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发挥村“两委”班子的职能作用,保障农牧民在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县民政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文明办、县农业和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五、实施步骤

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年度工作从2015年2月开始,12月结束,分启动、实施、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启动阶段(2月—4月)。由县政府组织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选点上报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村庄建设工作,分级培训县、乡(镇)、村干部,熟悉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村庄建设;协调省市共县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及资金,下达建设计划。

实施阶段(2015年5月—10月10日)。参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结对共建单位派驻工作组,深入村户,发挥自身优势,协助“两委”积极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各级分口部门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做好管理和服务;6月底,召开中期汇报会,督促落实项目资金到位,加快工程进度,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适时组织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观摩活动。

验收阶段(2015年10月中旬)。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验收组,制定符合实际的考核验收方案,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活动开展情况考核验收,评定等次,对共建单位、环境村进行总体评价;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工作体系、制定体系、考评体系,并进行“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组成考核验收组,制定考核验收方案,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各地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验收,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10月上旬,县上在开展考核验收前,应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开展财务审计和项目自验,并形成相关报告。对跨年实施的建设项目,年度验收前应对项目的建设工期、工程形象进度及项目资金作出相应的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认真总结,精心准备,迎接省、地两级的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化隆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活动领导工作,成立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金星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程红智 县委副书记

   阿克明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胜源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 雯 县公安局局长

执行副组长:张发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孟积龙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生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石 琨 县财政局局长

  尕 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玉恭 县民政局局长

      马 林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成龙 县教育局局长

  任志勤 县环保局局长

       韩生军 县交通局局长

       郭海林 县水利局局长

      马德福 县农业和科技局局长

  敏喜梅 县林业局局长

      马青德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马海峰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李 伶 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马青云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刘占清 县监察局局长

  穆玉霞 县审计局局长

  马生海 县畜牧局局长

  王 梅 县旅游局局长

  赵恒元 县金融办主任

  郭永成 县供销联社主任

  韩忠福 工商局局长

  冶青昉 县新农办主任

  吴晓杰 县电力公司经理

  李得贵 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哈忠源 县农行行长

  马秀文 县电信公司经理

  贾 燕 县移动公司经理

  刘传睿 县联通公司经理

  马海云 巴燕镇党委书记

  曹常青 巴燕镇镇长

  李玉晶 群科镇党委书记

  冶 刚 群科镇镇长

  马 良 牙什尕镇党委书记

  钟世海 牙什尕镇镇长

      戴福华 甘都镇党委书记

      马生成 甘都镇镇长

      尹发旺 昂思多镇党委书记

      陈青云 昂思多镇镇长

      马德明 扎巴镇党委书记

  党海云 扎巴镇镇长

      雷风泉 二塘乡党委书记

  马 强 二塘乡乡长

  祁善钰 谢家滩乡党委书记

  马维明 谢家滩乡乡长

      周子豪 雄先乡党委书记

      才项仁增 雄先乡乡长

      魏廷祥 查甫乡党委书记

      拉 洛 查甫乡乡长

  先巴东智 石大仓乡党委书记

  韩进祥  石大仓乡乡长

      马福录 初麻乡党委书记

     赵国泰 初麻乡乡长 

     蔡昌明 金源乡党委书记

     万么才旦 金源乡乡长

     李 庆 塔加乡党委书记

     东 智 塔加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尕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冶青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

1、县政府办公室:以“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名义,召集动员会、协调会、推进会等各类会议,制订下发、上报各种文件、简报,负责成立督导组、检查组及验收组开展相关工作,委托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项目资金、加快工程进度,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在检查验收阶段,联系配合省地检查验收。

2、县住建局: 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监督村庄规划执行情况,实施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及主要节点打造,实施农户住房建设,做好技术指导,抓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做好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协调衔接工作,并负责填报省、地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要求上报的各种表格、报表,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县新农办:负责督查村庄规划执行情况,定期巡查,协调处理活动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制定项目施工进度表,统计工程进度,汇总各种数据,负责填报省、地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种表格、报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县领导小组汇报活动进展情况;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住建局督查村庄规划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活动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汇总相关数据,负责填报省、地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种表格、报表。负责申报和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各示范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协调工作,做好与省发改委的协调衔接工作。

5、县民政局:负责并了解掌握五保供养、优抚对象、特困户、残疾人、农村低保户等弱势群体情况,做好与省民政厅的协调衔接工作。

6、县国土资源局: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示范村村内土地资源,并做好村公益性项目占用土地的审批工作,出现土地纠纷及时调处,做好各类地籍资料的登记、整理、建档立卡工作。

7、县环保局:负责完成各示范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工作,做好与省环保厅的协调衔接工作。

8、县交通局:负责实施各示范村村庄新建道路及原来未硬化道路的硬化工程,做好与省交通厅的协调衔接工作。

9、县水务局:搞好人畜饮水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做好与省水利厅的协调衔接工作。

10、县农业和科技局:做好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农业扶持项目,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做好教育培训、技术项目服务工作,做好与省农牧厅的协调衔接工作。

11、县畜牧局:做好畜牧业发展规划,争取并实施小畜棚项目,抓好阳光工程畜牧业科技培训工作,做好与省畜牧厅的协调衔接工作。

12、县林业局:负责村庄绿化,实施主巷道、村文体广场的绿化工程,并抓好农户四旁植树等工作。做好与省林业厅的协调衔接工作。

1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实施村级卫生室、公共厕所和农户卫生厕所项目工作,做好与省卫生厅的协调衔接工作。

14、县扶贫局:协调扶贫项目资金,加大整村推进力度,帮助各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做好与省扶贫局的协调衔接工作。

15、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负责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做好宣传报道及后期各种影音材料的制作等工作,做好与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的协调衔接工作。

16、县教育局:负责村学校、幼儿园围墙、大门等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并配置相关器材,做好与省教育厅的协调衔接工作。                         

17、县财政局:负责省下达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按时拨付工作,规范资金使用情况,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作用。

18、县旅游局:负责村级旅游产业规划落实及旅游项目建设工程,做好与省市旅游局的协调衔接工作。

19、县监察局:全程参与“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活动,负责在项目立项、招投标、实施和竣工验收各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

20、县审计局:全程参与“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活动,根据县领导小组的委托,审计省下达资金及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各相关单位整改,并向县领导小组报送书面审计报告。

21、结对联点单位:省市结对共建单位负责帮扶村的项目、资金落实工作;县级联点领导积极做好与省市共建单位的项目、资金协调沟通工作;县级联点单位认真落实共建村项目、资金落实工作。

22、各乡镇:掌握项目村的基本情况,配合相关单位制定村级规划和项目建设工作;现场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组织农户实施围墙及不符合规划的公共设施的拆迁工作,制止农户扩建、抢建、不按标准建设等违规行为,督促农户及时整改违规现象;对主巷道及广场周围农户院墙进行修补加固;加强与共建帮扶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协调力度,确保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做好与各联点领导、县级联点单位的协调衔接工作,协调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以规划为先导,推进村庄建设。安排的高原美丽乡村,必须先规划后建设,紧密结合村庄实际,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定村庄的建设项目和建设时序,切勿贪大求洋,片面追求“效果”,确保村庄建设取得实效。

(三)积极筹措资金,完善投入机制。县上要统筹安排财政配套资金,用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上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建设投资额。同时,参与共建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争取项目,筹措资金,促进村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完善考核机制。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工作开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章立制,建立目标考核机制,要及时组织观摩、交流活动。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对工作推进突出的乡镇、改善效果明显的村庄和帮扶共建积极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