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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15〕46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来源:    时间:2015年04月27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化隆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1、化隆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2、县财政部门填报的报表(1-11-4)

  3、县各涉农部门填报的报表(2-2—2-4)

 

 

            2015年4月17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涉农领域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根据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牧局关于印发《海东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财农字〔2015〕164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资金量大的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涉及单位负责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既要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较大、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认真查找当前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统筹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工作机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明确有关部门、单位责任,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1、专项整治检查的范围:2013—2014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具体包括: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草原生态奖补等。二是农、林、牧、水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水、路、电、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和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科技、广电、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投入。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和退耕还林草各项补助资金等。五是基本建设投入。2010年以来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等,在涉农资金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2、专项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上级部门条条下达的涉农资金,以及县财政、发革安排到部门,由部门分解下达的涉农资金;通过县财政资金、基金、国债等方式安排用于涉农项目的专项资金,按照资金拨付去向进行全面梳理、统计,全额纳入到此次专项整治检查范围。

(二)专项整治检查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及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工作进度安排

此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2015年4月17日开始,8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17日—4月20日)

14月18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并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任务安排、工作督促、拟定文件材料、信息宣传等工作。

24月20日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一把手负责召开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本部门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并成立以分管财务领导、会计、出纳等为成员的三人以上检查小组,负责涉农资金的清理、自查、整改、填报、总结、上报等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各环节的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3日前)

相关部门要按照“边梳理、边自查、边纠正”的原则组织开展本阶段工作。梳理自查资金范围包括上级财政下达的涉农专项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和部门条条下达的涉农专项资金。自查过程中,各涉农部门要在摸清本部门涉农资金性质、规模、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要突出边查边整改。同时,对2010年以来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等对涉农资金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进行认真、逐项开展自查。各涉农部门要做好自查自纠督导工作。

相关部门要在4月22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4月23日前完成并上报全县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

(三)抽查和重点检查阶段(5月25日前)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各涉农部门开展抽查,抽查面不低于70%,抽查资金量不低于资金总量的50%。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抽查工作要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和工程项目。工作组必须于5月15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形成全县抽查工作总结,在5月18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市级重点检查的各项准备和协调配合工作。

(四)整改完善阶段(8月10日前)

7月15日前,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安排县涉农部门,做好上级重点抽查组对我县检查的各项准备和协调配合工作。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此次发现的新问题,要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涉嫌犯罪的按照相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提出整改举措,及时加以整改。对县级层面无法整改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反映,并围绕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向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合理化政策建议。各相关部门要在8月1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报送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形成全县整改工作报告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全面总结阶段(8月30日前)

各成员单位要在8月15日前,对本部门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于8月15日前报县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相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县级抽查情况;市、省、部级重点抽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对全县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客观总结,提出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于8月2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做好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县领导小组要做好整治行动的同时,要加强对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要严密组织、合理安排专项整治工作,保证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强化统筹协调,明确部门分工,细化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统筹组织安排专项整治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安排好专项整治的各项目常具体工作,主动加强纵向、横向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整治涉及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各环节的指导、协调、督促。健全协调配合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整治行动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配合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解决。

(三)建立完善定期通报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分片包干单位和本部门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至少报送1期工作情况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好做法、经验和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从严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整治行动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线索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违纪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事项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办人的合法权益。 

(五)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一方面要总结提炼相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建立科学管理涉农资金的体制、制度,建立和完善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六)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编发工作动态、简报等方式及时报送和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杨国志   0972-8712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