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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15〕48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04月27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在打造和谐美丽新海东上迈出新步伐”的工作要求,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构建化隆生态屏障,强化公民造林绿化尽责意识,提高全民义务植树责任感、增强全民绿化家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改善县域内省道及周边人居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县义务植树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义务植树时间

2015年4月27日至5月8日。

二、义务植树地点

1.省道202公路的扎巴镇拉一村桥头50KM+0M处至巴燕镇上加合村砖厂76KM+100M,全长26.85公里。


2.省道203公路的扎巴镇阿岱村三岔口0MK+100M处至群科镇格尔麻村28KM,全长沙27.9公里。

三、参加义务植树单位

县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省驻县单位、扎巴镇政府、牙什尕镇政府、群科镇政府。

四、义务植树规模

主要进行补植补栽。扎巴镇拉一村桥头50KM+0M处至巴燕镇上加合村砖厂76KM+100M进行补植,共补植6400株。扎巴镇阿岱村三岔口0MK+100M处至群科镇格尔麻村28KM,补植3840株。扎巴镇集镇建设新拓宽公路及下扎巴村新建公路栽植云杉241株、丁香241株。

五、义务植树技术规程

(一)树种选择

根据义务植树地点的气候条件,省道202公路的扎巴镇拉一村桥头处至巴燕镇上加合村砖厂栽植树种为青杨,省道203扎巴镇阿岱村三岔口处至9KM+500M处栽植树种为青杨、9KM+500M处至群科镇格尔麻村28KM,栽植树种为新疆杨,补植青杨2400株、新疆杨1450株。

(二)苗木规格

苗高大于3.5米、胸径大于3.5厘米的无病虫害的带根苗。云杉苗高2.5米、丁香苗高1.5米(七丛),苗木由县林业局统一调运到现场。

(三)栽植行数及株行距

株距采用2米。

(四)整地

整地为穴状方式,规格穴宽40厘米、深50厘米。挖坑时确保每行对齐,呈品字型整地,床埂光实,经林业局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栽植。

(五)栽植

采用植苗方式造林,栽植时先按整地规格整好地,要求苗木端正,根土密接,埋土踩实。栽植后及时浇水,以保证成活。

六、需苗木量

通道绿化补植共需青杨7850株、新疆杨2400株、云杉241株、丁香241株。

、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参加义务植树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林业部门的义务植树技术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义务植树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对无故不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收取栽植费,由造林专业队代为栽植。

二要规范栽植。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县林业部门的技术要求在划定的地点内栽植。义务植树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自己的责任区内认真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禁止放牧、人为损坏和幼林抚育工作并对栽植苗木进行管护、浇水,确保苗木成活。义务植树实行责任管护制,管护期为三年,三年期间因成活率不高,需在当年或第二年进行补植补栽的,补栽苗木各责任单位自行解决。

三要严格验收。义务植树栽植完成的单位,提出验收要求,由县林业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重新返工栽植。要将验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各单位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确保义务植树工作取得实效。

四要强化检查。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毁林行为,切实保护好造林成果。在活动开展中,县绿化委员会组织开展巡回检查,对领导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附件:1、化隆县2015年义务植树任务表

 

 

                

 

              2015年4月2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