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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15〕24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化隆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化隆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试行)的
通 知

来源:    时间:2015年03月1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相关单位:

  现将县农业和科技局制定的《化隆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化隆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17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速推动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更好地实现我县种植业、设施农业、畜牧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富民强县的目标,根据中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的工作部署,围绕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经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职业农民是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管理技能,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从业者。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吸引和留下一批高素质农业后继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确保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保持支柱产业长期稳定发展。

第三条 《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是农业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管理能力的证明,是享受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化隆县职业农民认定产业包括马铃薯、油菜、豌(蚕)豆、中藏药材、蔬菜果品种植及畜禽养殖、农畜产品加工等。

第五条 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资格认定、产业扶持、指导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认定标准及条件

第六条 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标准:政府主导统筹,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动态管理。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及德绩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纳入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范围:

(一)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常年从事农牧业生产,具有一定的农牧业生产或农畜产品加工规模。

(二)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规模化经营管理能力,具备现代农业理念和知识,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掌握先进成功的经营模式,并根据本地实际进行创新创业,带动当地农民致富。

根据产业不同,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分为三个类型,每个类型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具体认定时,可参照《化隆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其主要认定程序是:

(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摸底,并通知符合以上条件的种植业、畜牧业产业及农畜产品加工的经营业主,到县领导小组指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培训10天以上,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所在乡镇农技服务中心领取《化隆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好后由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报送县农技推广站、园艺站、农经站和畜牧站初审;

(二)县农技推广站、园艺站、农经站和畜牧站初审后上报县新职办汇总;

(三)经县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后,报市农牧局备案;

(四)由化隆县人民政府发证。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九条 按照我县种植业、畜牧业、设施农业产业的发展现状,分产业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模式。 

(一)完善设施建设。建立2个以上标准化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必须具备教室,配备电脑、投影仪等先进教学设备;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所有学员都有纸质及电子档案。 

(二)优化师资力量。按不同专业或不同培训阶段所需的师资要求,向社会聘请外来专家及技术能人,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的培训师资队伍。结合农业生产特点、农民教育规律和学习特点,采取集中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到生产一线进行传授教学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

(三)创建实训基地。按产业有针对性选择2-3个种养大户示范基地、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作为实训基地,基地做到有牌子,每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都有参加学习活动机会,并有参加活动的记录、图片等资料。在产业集中区建立田间学校,进行实地教学培训。

(四)实行免费培训。免费培训、免费提供教材、免费提供师资,免费提供实践基地实训。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十条 县政府成立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和科技局、发改局、畜牧局、财政局、扶贫局、教育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和科技局,由农业和科技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方力量,确保人员、技术措施和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  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在我县农业创业的外地人员,可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参加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及资格申报认定。

第十二条 对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应由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年检,对达不到资格标准的人员,取消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对已取得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又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注销其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只限于本人使用,涂改、转让无效,因故需要补发、换发资格证书的,可向县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领导小组申请补发、换发。

第十四条 严禁伪造和违规发放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对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扶持奖励

第十五条 取得化隆县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应享受在土地流转、涉农项目、创业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第十六条 对被确认为我县新型职业农民者给予以下的政策支持:

(一)资金支持:

  1.优先享受政府已出台的土地流转、农资、农机等农业补贴。 

  2.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凡属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和环节的,扩大其信誉担保范围,适当提高其贷款风险容忍度。

(二)项目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申报承担涉农项目,组建专业合作社的可以优先申报省、市、县示范社及获得各项优扶贷款支持。

(三)评先评优。被评为优秀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

(四)品牌认证。产业或产品取得品牌认证的,凭认证证书等有关材料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获得农民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者,经农民技术人员专业职称评委会评审,发给相应农民技术资格证书。

第七章 准入及退出机制

第十七条 准入机制: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被确认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优先享受各级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接受各级政府的跟踪管理服务。

第十八条 退出机制:对已确认为新型农民的有违法行为或不符合新型职业农民有关条件的,经县领导小组评委会会议研究给予退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体系,不再享受各级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化隆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审批表

                           NO: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年 月 日

住 址

   乡(镇)   村(居)   组

学历

 

身份证号码

 

籍 贯

 

电话(机)

号码

 

政治

面貌

 

经营

产业

 

是否

“计生三户”

 

是否属扶贫

对象

 

是否属示范户

 

产业

规模

(亩)

(头)

年纯收入(万元):

乡(镇)业务部门审核

年  月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

审核

年  月  

县领导小组评委会审核认定

年  月  

市农办

意见

年  月  

县政府发证

年  月  

发证

编号

 

 

化隆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试行)

 

为大力培育化隆县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加速化隆县现代农业建设步伐,根据《化隆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特制定本认定标准:

一、生产经营性 指以家庭为生产基本单元,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

(一)马铃薯、油菜、小麦、豌豆、蚕豆产业

新型职业农民应具备常年从事马铃薯、油菜、小麦、青稞、豌豆、蚕豆种植生产,达到一定规模,在同等土地和物质条件下,单产明显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具体标准:

1、初级职业农民

(1)年龄18—55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长期从事种植业生产,获得绿色证书或田间学校培训证书。

(2)经营规模:种植小麦、青稞、油菜、豌豆50亩以上;种植马铃薯、蚕豆30亩以上,经营水平较高。

(3)年种植业收入在5万元以上。

2、中级职业农民

(1)已取得初级职业农民资格。

(2)年龄18—55周岁之间,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长期从事种植业生产。

(3)经营规模:种植小麦、青稞、油菜、豌豆100亩以上;种植马铃薯、蚕豆50亩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能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在村上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声望。

(4)年种植业收入在10万元以上。

3、高级职业农民

(1)已取得中级职业农民资格。

(2)年龄18—55周岁之间,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经营规模:种植小麦、青稞、油菜、豌豆300亩以上;种植马铃薯、蚕豆200亩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有较强的企业管理水平,能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在村上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声望。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创办涉农经济实体;注册农产品商标;农产品通过三品认证之一的。

(5)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且收入大部分来自经营农作物所得。

(二)蔬菜产业

新型职业农民应具备常年从事蔬菜生产,达到一定规模,在同等土地和物质条件下,单产明显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具体标准:

1、初级职业农民

(1)年龄18—55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长期从事种植业生产,获得绿色证书或田间学校培训证书。

(2)经营规模:种植温棚蔬菜2亩以上或种植露地蔬菜10亩以上,经营水平较高。

(3)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且大部分来自蔬菜生产。

 2、中级职业农民

(1)已取得初级职业农民资格。

(2)年龄18—55周岁之间,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经营规模:种植温棚蔬菜在4亩以上或种植露地蔬菜20亩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能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在村上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声望。

(4)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且大部分来自蔬菜生产。

 3、高级职业农民

(1)已取得中级职业农民资格。

(2)年龄18—55周岁之间,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经营规模:种植温棚蔬菜在10亩以上或种植露地蔬菜40亩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有较强的企业管理水平,能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在村上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声望。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创办涉农经济实体;注册农产品商标;农产品通过三品认证之一的。

(5)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且收入大部分来自经营蔬菜产业所得。

(三)中藏药材产业

新型职业农民应具备常年从事中藏药材生产,达到一定规模。具体标准:

 1、初级职业农民

(1)年龄18—55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长期从事种植业生产,获得绿色证书或田间学校培训证书。

(2)经营规模:种植中藏药材5亩以上,经营水平较高。

(3)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且大部分来自中藏药材生产。

 2、中级职业农民

(1)已取得初级职业农民资格。

(2)年龄18—55周岁之间,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经营规模:种植中藏药材10亩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能帮助农民解决中藏药材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在村上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声望。

(4)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且大部分来自蔬菜生产。

 3、高级职业农民

(1)已取得中级职业农民资格。

(2)年龄18—55周岁之间,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经营规模:种植中藏药材20亩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有较强的企业管理水平,能帮助农民解决中藏药材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在村上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声望。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创办涉农经济实体;注册农产品商标;农产品通过三品认证之一的。

(5)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且收入大部分来自经中藏药材生产所得。

(四)果品类种植

 1、初级职业农民

(1)年龄18—55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获得绿色证书或田间学校培训证书。

(2)经营规模:种植果品类5亩以上,经营水平较高。

(3)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且大部分来自果品类生产。

 2、中级职业农民

(1)已取得初级职业农民资格。

(2)年龄18—55周岁之间,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经营规模:种植果品类15亩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能帮助农民解决果品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在村上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声望。

(4)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且大部分来自果品类生产。

3、高级职业农民

(1)已取得中级职业农民资格。

(2)年龄18—55周岁之间,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经营规模:种植果品类在30亩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有较强的企业管理水平,能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在村上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声望。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创办涉农经济实体;注册农产品商标;农产品通过三品认证之一的。

(5)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且收入大部分来自经营果品类产业所得。

 (五)养殖产业

从事养殖业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在同等投入条件下,养殖水平超过当地平均养殖水平,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1、初级职业农民

(1)年龄18—55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长期从事养殖业生产,获得绿色证书或田间学校培训证书。

(2)经营规模:养殖牛10头或猪50头、羊100只、家禽200只以上,经营水平较高。

(3)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且大部分来自养殖业。

2、中级职业农民

(1)已取得初级职业农民资格。

(2)年龄18—55周岁之间,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经营规模:养殖牛20头或猪100头、羊200只、家禽500只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能帮助农民解决动物养殖中的技术难题,在村上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声望。

(4)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且大部分来自养殖业。

3、高级职业农民

(1)已取得中级职业农民资格。

(2)年龄18—55周岁之间,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经营规模:养殖牛50头或猪200头、羊400只、家禽2000只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有较强的企业管理水平,能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在村上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声望。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创办涉牧场或农牧业合作组织;注册农产品商标;畜牧产品通过三品认证之一的。

(5)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且收入大部分来自养殖业所得。

(六)农产品加工

从事农产品加工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对本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一定的带动作用,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或农产品加工形成品牌的业主。

 1、初级职业农民

(1)年龄18—55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长期从事养殖业生产,获得绿色证书或田间学校培训证书。

(2)经营规模:具有农产品初步加工的成套设备,季节性开展农产品初加工。

(3)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且大部分来农产品加工业。

 2、中级职业农民

(1)已取得初级职业农民资格。

(2)年龄18—55周岁之间,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经营规模:具有农产品初步加工的成套设备,常年开展农产品初加工。

(4)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且大部分来自农产品加工业。

3、高级职业农民

(1)已取得中级职业农民资格。

(2)年龄18—55周岁之间,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经营规模:具有完整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成套设备,常年开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创办涉牧场或农牧业合作组织;注册农产品商标;畜牧产品通过三品认证之一的。

(5)年收入在30万元以上,且收入大部分来自农畜产品加工所得。

 二、专业技能型

是指在农业企业、现代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中,专门从事某一方面生产经营活动的骨干农业劳动力,主要包括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

具体标准:初级职业农民,年龄18—55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获得绿色证书或田间学校培训证书,从事专项工作一年以上,主要收入来源于该项工作,年净收入在2万元以上;中级职业农民,已取得初级职业农民资格,年龄18—55周岁之间,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净收入在5万元以上;高级职业农民,已取得中级职业农民资格,年龄18—55周岁之间,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主要收入来源于该项工作,年净收入在9万元以上。

三、社会服务型

是指在经营性服务组织中或个体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农机手、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经纪人、农村信息员及全科农技员等。从事提供农产品供求信息,传播科技信息,贩销农产品等各种中介服务活动,并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农村劳动者。初级职业农民,年龄18—55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获得绿色证书或田间学校培训证书,从事专项工作一年以上,主要收入来源于该项工作,年净收入在5万元以上;中级职业农民,已取得初级职业农民资格,年龄18—55周岁之间,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净收入在10万元以上;高级职业农民,已取得中级职业农民资格,年龄18—55周岁之间,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主要收入来源于该项工作,年净收入在15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