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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2015〕16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2015年08月19日    


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及《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现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化隆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按照《海东市县区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扎实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任务,科学设置政府机构,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真正实现县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在完成全县事业单位规范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审核备案,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2、建立健全行政机关权力清单制度。县政府及各部门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层级和环节,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清理规范投资前置审批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在政府网站统一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3、积极推进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按照工作职能,建立乡镇、部门责任清单制度,明确乡镇及各部门法定职责边界,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4、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逐步建立乡镇、部门负面清单制度,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市场主体来我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的,只要不属于法律规定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乡镇、部门一律不得限制进入。

5、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管理平台。制定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重点在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生态环境、文化体育等基本建设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6、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明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落实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合同须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凡不履行或履行法定程序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7、完善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今年各乡镇和部门都要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列席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畅通政府法律顾问意见表达渠道,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法律顾问的选拔聘用、工作管理、绩效考评、奖励追责制度。

8、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明晰决策主体和决策实施单位职责,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健全确责、履责、问责的责任体系,明确追责处理程序,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9、加强政府立法基础工作。切实加强政府立法的基础性工作,科学设置政府立法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强立法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政府立法宣传和研究,提高社会各界的立法意识,营造参与立法的良好氛围。政府法制办结合化隆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政府立法项目调研,真正把急需立法的项目纳入调研、评估中,努力做好政府立法前期基础工作。

10、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机制。实行重要的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对专业性较强、利益关系调整比较复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推进委托第三方起草,使立法过程充分体现民主,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真正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消除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

11、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论证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立法事项报告制度,政府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由政府党组向委报告。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重要的政府立法事项,由政府法制机构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12、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健全政府立法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所有立法草案必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开展实地调研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

13、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把握立法时机,切实做到政府立法与全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相适应,科学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加强政府立法,积极推进我地方立法工作的进程。

14、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各乡镇、各部门继续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禁止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5、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县级政府执种类,着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组建化隆县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

16、完善县、乡(镇)政府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行县、乡(镇)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明确县、乡(镇)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健全联合执法协调、执法争议协调、案件指定管辖、重大行政执法备案审查制度,着力整治县、乡(镇)执法交叉、重复执法、执法缺位、执法不公等现象。积极推进县区政府执法部门委托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17、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证资格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18、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细化案件移送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效对接。建立国土、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合办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土地、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案件,迅速启动与检察机关的联合调查办案程序,及时移送严重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9、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国土管理、城乡规划、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及时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和疏导结合,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做到文明执法。

20、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行政执法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要求,切实做到行政执法各环节程序合法。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充分利用办案信息系统、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

2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做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执行主体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或强制措施是否适当。未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有关规定,分级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裁量范围、种类、幅度,2015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并录入行政权力清单目录。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公布一批认定事实清楚、执法程序规范、严格实用裁量标准的典型案件,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准确行使裁量权。

六、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23、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按照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现行政权力行使各环节的相互制约。

24、强化政府内部监督机制。以行政监察机关为主体,建立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明确执法监督的范围和权限,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事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坚持依法审计,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审计对权力监督制约和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作用。

25、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对在履职过程中徇私舞弊或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或其他不正当服务的行政过错责任人,依法从严处理。

26、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27、建设廉洁政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市委、市政府16条要求和县委15条规定,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履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加大对土地管理、矿产勘探与开发、项目和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勤俭办公,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不断降低行政成本。

七、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高政务透明度

28、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办事大厅等场所,及时准确公开政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至2016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9、突出政务公开重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在财政预算领域,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重点公开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投标方面的信息。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点公开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灾害救助与社会救助、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息。

30、拓展政务公开范围。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制度,建立全行政规范性文件查询检索系统,方便企业和群众通过信息网络查询县、乡(镇)政府和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审批公开制度,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申请行政审批需要提及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监督举报受理机关及办公电话。

八、加强法治工作能力建设,夯实法治工作基础

31、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各乡镇和部门党委要带头加强对宪法法律的学习,每年必须保证两次以上的法律知识专题学习会。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培训,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班每年不得少于20学时,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每年不少于40个学时。

3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授予行政执法资格的前提条件,把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按照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下移的要求,科学配置人员编制,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保证重点领域执法需要。

33、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以提高律师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大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力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按国家规定设立公职律师,纳入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加强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教育,推动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建设。

34、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逐步建立县、乡镇法制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制干部下基层活动。充实县政府法制机构法律专业人员,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普遍设立法制工作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普遍配备法制工作人员。

35、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会、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公共活动场所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解决问题靠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作用,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积极推进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九、建立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6、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严格执行信访依法终结机制,引导和教育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将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法得到保护和及时处理。

37、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县乡政府、部门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扩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凡有行政复议职能的政府部门都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切实解决行政复议有案不收、无人办案等问题。

38、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合力。完善仲裁制度,发挥仲裁机构在解决争议、化解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完善行政裁决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特别是农牧民和困难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十、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

39、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落实行政首长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全面建立和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明确年度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日常和年终督促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确保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0、强化依法行政考核评估。修订完善化隆县依法行政指标考核体系,把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政府目标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细化量化标准,健全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我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201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