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2014年化隆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考核验收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2014年化隆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表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2014年化隆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考核验收方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全面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政〔2014〕16号)、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青海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青政办〔2014〕35号)和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2014年化隆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化办发〔2014〕5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客观公正考核评价我县29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验收的原则和组织领导
2014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工作应坚持统一标准、程序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在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有关部门和高原美丽乡村牵头部门组织实施。
二、考核验收范围、对象和目的
考核验收范围:《实施方案》中所确定的全县29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
考核验收对象:有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所在各乡镇人民政府、李家峡管委会、公伯峡管委会。
考核验收目的:通过对2014年全县各地区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价各乡镇人民政府、李家峡管委会、公伯峡管委会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三、考核验收内容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2014年各乡镇人民政府、李家峡管委会、公伯峡管委会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组织领导和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李家峡管委会、公伯峡管委会通过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规划是否得到执行;农民住房困难问题是否得到基本解决;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基本配套;垃圾、污水是否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是否整洁有序,人居环境是否明显改善;农民就业创业空间是否不断扩大,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是否明显提高;村民自治机制是否不断完善,生态文明理念是否深入人心,优秀传统文化是否得到传承,传统村落是否得到保护,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是否逐步形成,社会是否保持和谐稳定;村庄建设总体上是否达到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要求(具体内容见附件1)。
四、考核验收时间及阶段安排
(一)考核验收时间:2015年元月4日至元月15日。
(二)考核验收阶段安排。
1、自查阶段(元月4日至8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李家峡管委会、公伯峡管委会根据工作安排开展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各项工作自查,查漏补缺,并撰写自查报告,结合2014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表(附件1)内容,对每个建设村开展考核评分并进行汇总,为考核验收做好准备。
2、验收阶段(元月8日至15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住建局、民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新农办、交通局、环保局等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全县17个乡(镇、管委会)29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化隆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工作,成立我县考核验收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发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尕 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石 琨 县财政局局长
马生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玉恭 县民政局局长
任志勤 县环保局局长
韩生军 县交通局局长
刘占清 县监察局局长
穆玉霞 县审计局局长
张志林 县统计局局长
冶青方 县新农办主任
李福明 县住建局副局长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李家峡管委会、公伯峡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考核验收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所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对照责任目标任务开展自查自评。同时,要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按时形成相关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考核验收组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二)考核验收组要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验收,既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李家峡管委会、公伯峡管委会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总体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又要对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进行抽查,原则抽查面不能低于30%。具体抽查的建设村,由考核验收组随机抽查。
(三)各考核验收组要根据工作要求和考核验收内容认真开展工作,结合各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严肃认真的评价各乡镇人民政府、李家峡管委会、公伯峡管委会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绩,并按时间节点完成考核验收工作。考核验收工作结束后,要形成考核验收报告,并对考核验收结果予以通报。
(四)对需要跨年度实施建设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李家峡管委会、公伯峡管委会要进行说明理由,并对项目后续资金和进度作出安排。考核验收组要认真核实,进行记录。
(五)各考核验收组工作用车由县政府统一安排,考核验收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2014年化隆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验收计分方法 | 标准分值 | 实际得分 |
一 | 组织领导 |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 | 5分 | |
2、制定实施方案实施,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 |
3、向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派驻驻村干部,得1分,未排驻村干部不得分。 |
二 | 规划编制 | 1、按要求编制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得2分,未完成编制的不得分。 | 5分 | |
2、按要求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得2分。 |
3、按规划要求进行村庄建设的,得1分,未按规划要求建设不得分。 |
“三农”村住房建设 | 1、按年度任务完成各类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并竣工验收的,得5分,完成90%的得4分,完成80%得3分,完成70%得1分,70%以下的不得分。(完成率以农户网络录入率为准)。 | 10分 | |
2、按要求完成住房档案建设及信息系统录入的,得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
3、对农村住房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2次以上的,得2分,未达到2次的不得分。 |
四 | 资金落实 | 1、县(市、区)财政安排资金并落实到村,得3分,否则不得分。 | 10分 | |
2、省、市(州)财政补助资金安排落实到村,得2分,否则不得分。 |
3、对各类建投资金进行审计,并未出现违纪违法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4、对各类财政补助资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得2分,否则不得分。 |
五 | 结对共建 | 1、县、乡(镇)及建设村主动与帮扶单位进行对接,得1分。 | 5分 | |
2、建设村与帮扶单位签订帮建协议书达到80%,得2分。 |
3、按帮建协议书内容完成建设任务,得2分。 |
六 |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 1、全县建设村饮水安全达标,自来水入户,得3分。 | 15分 | |
2、对各建设村电网升进行级改造、并投入运行,得3分。 |
3、全县建设村道路硬化率达到80%,得3分。 |
4、各建设村村庄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100%,且使用正常,得2分。 |
5、建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的,得2分。 |
6、建有群众休闲广场,并配有相应文体设施,得1分。 |
7、建设村建设项目管理到位,资料齐全的,得1分。 |
七 |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 1、垃圾及时收集、清运,村域内无成堆垃圾,路边、绿化带、花坛、公共活动场地无垃圾,得3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15分 | |
2、各建设村主要地段配置了垃圾箱、一个村至少配备1辆垃圾清运车,得3分, |
3、村内公共厕所建有数量合理,且公厕保洁、维护、运行良好,得2分。 |
4、对农户厕所进行改造达70%的得2分,未达到比例的不得分。 |
5、村庄内河道、沟渠完成清淤,且无淤积,无垃圾等杂物,得2分。 |
6、各建设村根据规划对主要道路和河道两边,农户住房旁进行绿化,得3分。 |
受考核验收地区: 乡(镇、管委会)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验收计分方法 | 标准分值 | 实际得分 |
八 | 土地 整治 | 1、各建设村村庄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居住建筑用地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得2分。 | 5分 | |
2、80%的建设村村庄建设新占用耕地积极通过宅基地复垦实现占补平衡的,得2分。 |
3、80%建设村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土地平整、机耕道及农田林网建设,得1分。 |
九 | 兴业 富民 | 1、农牧民收入较上年明显提高,得3分。 | 15分 | |
2、全县各建设村规模经营种养户及在二、三产业创业的户数(指创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达30%以上)占总农牧户的比例达到20%以上,得3分。 |
3、各建设村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得3分。 |
4、80%的建设村有规模化经营种养户的,得3分。 |
5、80%的建设村便民综合超市、金融、文化、通讯等农牧区产业服务设施健全的,得3分。 |
十 | 管理 创新 | 1、各建设村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明显,村级班子结构优化,村级组织健全的,得2分。 | 15分 | |
2、落实“三议一表决”制度,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重要的建设交村民进行讨论,并建立相应制度的,得2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
3、发动群众广泛参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群众对建设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内容深入了解,得2分,否则不得分。 |
4、经常性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建有老年及青少年活动室及室外公共体育活动场地,得2分。否则不得分。 |
5、积极对全县建设村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等进行修复保护,对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得1分。 |
6、指导各建设村建立环境卫生监督队伍,制定保洁人员、垃圾清运员管理、园林绿化养护人员、公共设施维护人员检查考核等制度的,得1分。 |
7、各建设村普遍制定了各类乡规民约,村民素质明显提高,得1分。 |
8、协助建设村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9、按要求指导建设村建立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档案,且档案齐全的,得1分。 |
10、建设村村民对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效果满意度达85%以上的,得2分,达不到不得分。 |
| 合计 | | 100分 | |
考核验收组负责人(签字) 受考核验收乡(镇、管委会)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