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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青海省东部地区农村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化隆县部分)农用地转用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请示
来源:    时间:2012年02月21日    
关于办理青海省东部地区农村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化隆县部分)农用地转用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
   
 
海东行署:
青海省东部地区农村水资源利用项目(化隆县部分),需征(占)用土地面积34.463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17.8925公顷,其中农用地17.8786公顷(耕地6.5756公顷、园地0.2219公顷、林地1.8246公顷、牧草地9.2565公顷),建设用地0.0139公顷;占用国有未利用地16.5705公顷。项目建设征收的耕地,根据我省规定交纳耕地开垦费,拟委托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予以补充。
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化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化隆县李家峡管委会黄河沿村、牙什尕镇唐一等7个村、群科镇工农兵等9个村、甘都镇甘都街等4个村、金源乡科下村集体土地及部分国有未利用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拟将上述34.463公顷土地划拨为青海省东部地区农村水资源利用项目(化隆县部分)建设用地。
如无不妥,请转呈省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附: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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