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法规文件
关于转发《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1年09月27日    
 
 

 

中共化隆回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文件
 
化办发〔2011〕89号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
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已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抄送:县各大班子领导。
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保障我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和推进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实现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化隆宏伟目标,根据(青办发[2011]40号)精神和中共海东地委办公室、海东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四个发展”和依法治县进程,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化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方向,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全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为“平安化隆”、“和谐化隆”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化隆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四个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富裕文明和谐新化隆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在法制宣传中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将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宣传内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形式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针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化隆过程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推进依法治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四个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平安化隆”等重点工作,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按照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不同对象、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
二、 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在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的过程中,要着重宣传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根本任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同时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宣传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特征。同时学习宣传涉及民事、商业、行政、经济、社会、民族宗教、刑事和诉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
(四)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学习宣传与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与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五)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援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学习宣传与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学习宣传与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学习宣传与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与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六)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与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与民族宗教政策和宗教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宗教活动依法进行。
进一步凝聚社会各界力量,不断加大严厉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犯罪活动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投身到禁枪工作行列中,努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枪工作的社会格局,为彻底根除我县枪患奠定更为坚实的群众基础。
(七)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县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执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作用,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八)继续深化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为载体的学法用法活动,在各个社会领域掀起学法用法热潮。
深化“法律进机关”,提高公务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将法律作为机关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并与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先争优”、“两问一整治”、创建“五型机关”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等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构建机关法律知识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同时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教育融入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深化“法律进乡村”,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材和法制宣传员进农户的“双进户”活动;同时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不定期地对农村“两委”干部进行法制培训,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同时加强少数民族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既懂汉语又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法制宣传员。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建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深化“法律进社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学法制度,设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法律图书角,建立社区法制宣传员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专题教育活动;在居民和流动人员中广泛开展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和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建立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社区。
深化“法律进学校”,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各学校要发挥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动学校学法用法活动向纵深发展;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法制教育力度,积极培养他们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守法意识。
深化“法律进企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各企业要围绕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劳动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完善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
深化“法律进单位”,提高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单位培训场地,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是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场所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以提高流动人员的法律素质;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
深化“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管理和民主管理。各乡镇要积极配合统战、宗教管理部门,在宗教活动场所内,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同时深入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宗教事务条例》和《枪支管理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社会化管理和民主管理工作相结合,培养一批以宗教教职人员为骨干的法制宣传员,以此推动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抓住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有利时机,广泛开展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宣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  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
“六五”普法期间,我县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宗教教职人员,其次是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社区居民、外地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员。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国家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用法。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努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2、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着力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开展对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其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3、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各学校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和目标,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进一步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时、师资“四落实”。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不断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新格局。少数民族学生所占比例较大的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还要经常性地组织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4、积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各企业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将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继续强化对企业职工的法制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5、扎实开展农民法制教育,着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加强法制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不断加大对农村“两委”干部、农村法制宣传员和法律明白人的培训力度,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过程中重点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以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和普法依法治理相关文件,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和相应文件,报依法治县办公室备案,同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至2015年12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依据本规划和相关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在全县组织开展阶段性目标考核活动。
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县“六五”普法规划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县工作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  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调整充实或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工作环节的制度。县广电部门要积极承担宣传报道任务。
(二)健全考核评估体系。我县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县政府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经费标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抓好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并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县法制讲师团、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并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阵地建设。完善县城、乡村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依托党校开展法制培训;广电部门要办好普法节目和法制专栏。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普法网站、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编写一批质量较高的普法书籍和读物。
(六)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中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可根据本规划精神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统一部署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