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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青海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http://www.qh.gov.cn    时间:2008年02月02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落实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责任,省政府决定建立青海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总召集人:邓本太  副省长 

  召集人

      陈晓光  省气象局局长 

  成 员:陈世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应祥  省财政厅副厅长 

      宋景涛  省经委副巡视员 

      王 莘  省气象局副局长 

      高海宾  省教育厅副厅长 

      高延林  省科技厅副厅长 

      宋传明  省公安厅巡视员 

      孙 林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 群  省建设厅副厅长 

      王廷栋  省交通厅副厅长 

      丹 果  省水利厅副厅长 

      陈世庆  省农牧厅副厅长 

      颉学辉  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建斌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蓝青  省环保局副局长 

      王 谦  省林业局副局长 

      沃 赛  省广电局副局长 

      范士伟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韩国荣  省旅游局副局长 

      崔宝平  民航青海空管分局副局长 

      贾连青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王忠玉  青藏铁路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开;参会单位为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也可根据需要安排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陈晓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具体人员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我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具体政策措施。 

  2、通报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进展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督促和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4、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责任制,履行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管理;指导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专项检查。 

  5、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推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社会化。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规划、措施和指导意见适时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和方案。 

  2、及时了解并向联席会议报告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承办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4、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情况和经验。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做好气象防灾减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工作;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 

  2、省经委: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经济运行工作中,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安全措施。 

  3、省气象局:研究制定全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规划和应对措施;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气象灾情调查、信息共享、影响评估、联报联防和科技攻关工作;负责向成员单位提供基本气象观测数据和天气气候分析报告;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完善运行机制;依据省政府人工影响天气计划,管理和组织实施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对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4、省教育厅: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建立学校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协同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学校工作。 

  5、省科技厅:协调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研究与全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工作;加大防御气象灾害科研项目经费投入力度。 

  6、省公安厅:做好道路交通防御气象灾害的组织、管理工作;与气象部门建立恶劣天气下的交通管理信息和道路交通事故统计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依照职责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制度。 

  7、省民政厅:依法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城镇社区管理,并督促落实社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各项措施;协同气象部门做好气象灾情综合调查、评估工作,建立灾情通报制度;依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救灾应急响应的有关工作。 

  8、省财政厅:根据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需要,按照《青海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9、省建设厅: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加强气象观测场周边环境建设规划的审查工作;依照职责做好城镇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0、省交通厅:建立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防御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协同建立道路交通气象灾害联报联防工作制度;依照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1、省水利厅: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建立水情、汛情、病险水利设施、水库水位等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实时水情、汛情会商制度;依照职责做好水利工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2、省农牧厅:协同建立农牧业气象灾害、病虫害预报、预测和影响评估会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牧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协同推进农牧业气象灾害信息进村入户工作;依照职责做好农牧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3、省卫生厅:负责提供因气象条件引发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联合气象部门开展气象条件对人体健康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的科学研究工作。 

  14、省国土资源厅:建立相关成员单位间地质灾害基础地理信息共享、联报联防、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制度;与气象部门联合做好地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工作;联合开展地质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监测和防治工作;依照职责做好地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5、省环保局: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 

  16、省广电局:指导督促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建立定时播发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即时插播制度,共同做好广播电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宣传工作。 

  17、省林业局:推进森林病虫害发生发展、林区防火等信息的共享、预测预警、影响评估工作;推进沙漠化和水体变化区域气候变化分析工作;依照职责做好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8、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督促有关部门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内容;配合协调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和防护雷电安全监督检查;依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9、省旅游局:配合省气象局规范监督旅游行业建立气象灾害预案;协同做好旅游景区(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配合省气象局指导和规范重点旅游景区(点)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反馈制度;依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20、民航青海空管分局:协调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申请工作;依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21、省通信管理局:做好公共通信设施传送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规范、监督工作;依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相关工作。 

  22、青藏铁路公司: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铁路安全防范工作长期规划;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铁路沿线气象观测资料共享平台;联合开展铁路沿线冻融、大风、积雪(冰)等因素对铁路运营安全的影响评估工作;做好车站、列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三、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本行业、本系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遵守联席会议制定的各项制度,并按照职能分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管理,明确责任,重大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