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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加快青海省资本市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http://www.qh.gov.cn    时间:2004年08月17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委、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证监局《关于加快青海省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七月七日

关于加快青海省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经委 省发改委 省国资委 省财政厅 省证监局

                   (二OO四年六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加快青海资本市场发展,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经济,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青海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大程度地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将社会资金有效转化为长期投资;有利于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改组,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完善金融市场结构,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维护金融安全。 青海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资本市场经过10多年的发展虽已初具规模,但与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仍不相适应。从整体来看,当前资本市场存在着主体规模偏小、发展速度缓慢、后续融资能力偏弱、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市场发育基础薄弱等问题,这些问题既有体制转轨时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有资本市场发展中产生的新问题,若不妥善解决,势必严重影响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进程,最终必然会影响我省的经济发展速度。因此,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筹集资金、配置资源方面的独.特功能,依靠它的迅速发展及机制的有效性来调整存量资本,扩大增量资本,发展新型产业,促使特色经济形成,推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都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认真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精神,加快青海资本市场发展 青海资本市场的发展要紧紧围绕中国证监会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坚持资本市场发展服务于全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坚持在发展中解决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资本市场发展的任务繁重,需要一项一项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研究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要深入实际,研究和确定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做大做强的方案;要培育上市资源,争取更多的企业在境内外市场上市;要认真研究国家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和规则,积极探索各类企业或建设项目发行债券的可行性,改善公司融资结构;要合理布局证券期货营业网点,繁荣青海资本市场;要加强各类中介机构的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快期货市场的发展,为相关企业提供套期保值服务,促进市场投资多元化;要做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组建工作,为资本市场培育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要构建资本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各类证券违法违规活动,确保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加快青海上市公司的培育和发展,促进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充分利用国家上市发行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快我省资源型企业和大型企业的上市步伐。随着保荐人制度的推出和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上市发行将更加市场化,企业质量成为发行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衡量上市的最主要标准。因此,在上市工作中要把提高拟上市公司质量作为重中之重。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青海证监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努力为企业上市提供服务。要督导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尽快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进行并购重组,优化股权结构,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其尽快达到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培育出一批依托我省优势资源的适合在境内外市场上市的公司群体。

    一是优先支持基础产业和高科技等产业的企业发行股票、债券融资,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筹措资本金,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国有企业,形成具有我省特色,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和跨国企业集团,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重新组合,优化产业、行业和企业结构,增强我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资源配置效率,使之成为带动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二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再融资功能,利用国家股、法人股单位的配股权,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引导资金通过资本市场有序进人我省,促使我省企业在市场规模、核心竞争力、融资能力、产业布局等方面有一个质的飞跃。

    三是选择一批规模大、效益好的农牧产业龙头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支持改造后的龙头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市筹资。 充分利用国家推出创业板的有利时机,加快我省中小企业上市步伐。随着国家开通创业板市场,将为中小企业特别是资源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上市融资提供一个平台。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积极为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创造条件。证券监管部门要发挥熟悉资本市场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搭建企业与中介机构沟通的平台,促进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工作。 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促进上市公司做大做强。青海上市公司已经成为全省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全省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上市公司要充分利用其在资本市场的再融资功能,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尽快做大做强。通过并购重组,壮大实力,发挥龙头作用,带动整个行业发展。要结合自身特点研究创新品种,可利用定向增发、吸收合并、股权回购等融资方式,达到母公司整体上市的目的,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上市公司在品种创新上要加强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联系和沟通,争取他们的指导和帮助。

  四、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壮大资本市场服务机构规模 采取多种措施壮大证券经营机构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要加大青海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创新力度,做好对集中交易、网上交易、移动证券等创新业务和政策的研究;要开拓投资银行、债券承销、财务顾问、投资咨询、项目融资、并购、创业板、B股、客户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要积极拓宽证券经营机构的融资渠道,支持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筹集中长期资金,通过质押贷款及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筹集短期营运资金,通过增资扩股或兼并重组、优化整合,做大做强。 稳步发展期货市场,促进资本市场投资多元化。要抓住青海期货经纪公司成立的有利时机,积极培育期货市场的投资者。在期货经纪公司的基础上,合理布局期货营业部或服务部,以满足期货投资和企业套期保值的需求。加强对期货交易品种的培育和调研工作,重点是搞好将羊毛、油菜籽争取成为期货市场交易品种的调研,提高全省农牧产品的规模化效益,促进农牧业产业化的形成。 积极培育资本市场中介服务组织,提高执业水平。大力支持全省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内引外联,吸引行业优秀人才,立足全省,面向全国,做好服务工作。督导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执业水平,加强诚信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积极促进青海证券业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协会在资本市场发展中要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明确协会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把握市场动向,反映行业呼声,为行业健康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要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自律规则和执业标准,不断提高协会的工作水平。要结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机构执业记录系统的建立,加’强信誉引导,促进行业诚信建设。

  五、培育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扩大青海资本市场规模 积极培育证券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充分利用省内产业经济优势,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争取组建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同时,要大力吸引省外及国际资本,广泛吸纳民间投资,加快对青海优势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我省社保资金、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抓住国家在政策上鼓励社保资金、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契机,积极探索社保资金、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有效途径。社会保障和保险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资本市场的研究,在坚持谨慎性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多方面沟通、协调,将社保资金、保险资金按照保监会规定的范围,以适当的渠道和方式投入我省资本市场,争取实现保值增值。

  六、大力发展青海债券市场,促进资本市场多元化 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发行债券对企业加大直接融资比重、改善资金结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要加大对拟发行债券企业的培育力度,督促其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在企业债券的发行上,要打破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歧视性做法,重点研究企业发行债券的信誉等级评估、债券技术设定、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偿债保障机制及风险防范机制,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加强协调力度,努力促成青海证券经营机构发行公司债券。证券经营机构发行债券可以迅速筹集发展资金,加,陕公司基础建设,提高科技化和网络化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我省各证券经营机构要抓住当前国家大力支持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发行债券融通资金的有利时机,加强自身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创造条件努力达到发行债券的各项要求。 积极支持经营业绩良好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或公司债,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可转债具有低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可转债到期后,根据市场状况及公司发展前景,投资者既可以转换成股票也可以直接兑付本息。我省各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可转债等融资渠道的研究,同时要研究发行公司债的问题,通过发公司债改善公司的资金结构,提高资金的营运效率,拓宽融资渠道。

  七、充分发挥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活跃青海资本市场 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产权交易中心,实行公开、公正、透明的产权交易制度,通过产权交易实现国有资产转让的市场化。要进一步健全产权交易市场的各项交易制度和规则,通过规范的市场化产权交易,解决国有股减持过程中透明度不高、选择面不宽等难点问题,实现上市公司和各类公司国有股减持和相对流通。通过产权交易中心作用的发挥,推动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国有控股公司要把资本管理纳入制度建设,保证产权代表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规范的市场化产权交易,规范国有股股东的行为,实现国有股减持的规范和透明。

  八、进一步完善各类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防范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以及相关中介机构是青海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各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努力防范风险,促进规范运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内部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发挥“三会”应有的作用,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要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责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尽快完善董事会内部审计、薪酬、投资决策等专业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使独立董事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监督大股东行为、监督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尽责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监管部门要树立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要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规范控股股东行为,严肃查处侵犯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教育,把股东利益最大化和提高盈利水平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实行信息披露责任人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在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上市公司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九、加强依法行政和诚信建设,为资本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促进青海资本市场的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提高对依法行政和建投资本市场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深刻地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制定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各类政策措施。 加强诚信建设,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资本市场的发展是以信用关系为基础的,只有建立以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重点的市场信用体系,才能取得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从而树立发展资本市场的信心。要以培育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信用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全省资本市场的社会信用制度和体系。要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道德文化建设,依法惩戒失信行为,积极推进行业自律监督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的建设。

  十、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青海资本市场的综合协调机制 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需要统筹规划资本市场发展的目标,形成资本市场的综合发展体系,建立沟通便捷、职责明确、信息共享、发挥各部门优势的综合协调机制。要加强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青海证监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经常性的研究决策机制,解决资本市场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规避市场风险。要加强公、检、法、工商管理、证券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资本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间的交流合作,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