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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意见的通知
来源:http://www.qh.gov.cn    时间:2004年06月23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委《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

              省经济委员会

             (二OO四年五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2004年至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就我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 资源节约工作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抉择,对加强宏观调控,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加强资源管理,资源节约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省工业结构以能源、原材料工业为主,企业生产过程中能耗高、浪费大、成本高、效益差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资源节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仍十分突出。虽然我省资源比较丰富,但真正能够开发利用、发挥效益,支撑经济发展的资源并不富足,而且开采难度越来越大,开发成本越来越高。因此,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增强做好资源节约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在各领域、各行业扎扎实实地开展资源节约活动。

  二、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坚持资源节约和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相结合;资源节约和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资源节约和技术进步相结合;资源节约和缓解当前的“瓶颈”制约相结合的原则,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强管理,完善法规,逐步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我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目标是:力争经过三年努力,使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增强,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并得到较好实施,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全省能源利用效率从目前的不足25%,提高到30%,争取每年节约能源50万吨标准煤,全省万元工业产值取水量降低10%,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5%,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三、展资源节约活动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资源节约组织协调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资源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要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资源节约工作,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把资源节约的责任纳入工作岗位职责之中,纳入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 由省经委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环保局、省国税局、地税局、省工商局、安监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建立资源节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资源节约活动的协调。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抓好落实。

  (二)依靠技术进步,加快结构调整,发展循环经济 一是把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与工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坚决遏制部分行业、地区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行业发展,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能耗、技术、质量等标准,坚决关闭或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或项目。集中力量支持一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突出资源消耗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二是依托技术进步,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要坚持产学研联合,既要调动省内企业、科研机构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积极性,又要主动加强与省外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联合,增强企业开发能力,为特色产业成长提供技术保障。三是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坚持把发展现代工业与改造提升传统工业结合起来,大力引进和开发先进适用技术及高新技术,促进机械、纺织、建材、冶金等行业的结构升级,提高传统产业的竞争力。四是重点抓好30户省属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推广蓄热式加热炉、高(焦)炉煤气回收、热电联产等节能和综合利用的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提高冶金、建材、化工、医药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五是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青海省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在冶金、建材、轻工、医药等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行业进行清洁生产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

  (三)加强规划指导,制订鼓励资源节约的优惠政策 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青海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组织编制《青海省节能中长期规划》、 《青海省节水中长期规划》等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制定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和设备能效标准、重点行业取水定额标准,修订节能设计规范。扩大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范围,建立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把好市场准人关。省经委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研究制订优惠政策,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节能、节水设备(产品),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支持节能方面的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并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四)完善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组织专项检查 切实抓好《节能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土地管理法》、《水法》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加强污染治理,实行严格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控制。 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节能、节水等执法和监测机构,每年安排一次全省范围的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限期整改。

  (五)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我省资源形势、资源节约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资源节约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全社会提倡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文明消费,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组织开展好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利用各类教育机构,加强资源节约教育,加强节能节水执法监督人员和检测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资源节约的技术水平、执法监督和服务水平。 节约资源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深化对省情的认识,强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意识,强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开拓创新,同心协力,把资源节约活动深入持久、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